112年臺南淨零生活微電影徵選

112年臺南淨零生活微電影徵選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6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12-29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268-6751分機1247(蔡尹文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aiyinwen911@gmail.com

壹、 活動目的

版邁向 2050 淨零排放需要全民生活轉型,從推動「淨零綠生活」開始,包括食、衣、住、行、育、樂、購等各面向,引導民眾生活行為改變,營造永續、低碳生活型態,以建構未來綠生活環境。為鼓勵各大專院校學生以綠生活為故事主題,影片背景為臺南市,藉由創意發想拍出臺南淨零綠生活生動活潑的影片,向民眾宣導低碳生活的重要性,以此增進市民對愛護環境的認識與關懷。期許透過臺南市 112 年淨零生活微電影徵選,鼓勵民眾落實生活永續實踐及提升國人環境素養。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參、 參選資格

一、 於報名截止前為全國大專院校、研究所在學學生或應屆畢業生,包含個人及團體共同創作,惟個人不得跨團體報名,團體組隊至多5人一組;不同隊伍不得具有重複成員。

二、 任職於主辦單位之人員其二親等以內之親屬不得參賽。

肆、 徵件期程與方式

一、 徵件期程:即日起至112年12月29日止。

二、 徵件方式:採紙本寄送(郵戳為憑)及線上報名(兩者均需提交)。

三、 人氣票選階段:113年1月15日至113年2月15日止。

四、 得獎名單公布:113年3月8日。

伍、 參賽內容

一、 徵選主題:

以臺南市為背景,用淺顯易懂短影片傳達淨零綠生活(食衣住行育樂購)、低碳城市、節能減碳及資源循環再利用等概念,評審時不分主題,但至少須符合1項(可複選)。期以淨零綠生活的方式,引導全民關注,進一步配合政府政策低碳淨零生活家園。

二、 作品規格:

1. 作品名稱與內容:作品名稱限15字內(含數字、符號等),作品內容不得以性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等為理由而出現歧視情節。

2. 作品長度:作品長度以3分鐘秒至5分鐘為限(超過5分鐘將不列入評選),另須將拍攝影片剪輯成30秒至60秒精華版影片。

3. 影片語言:語言表達以國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正體中文字幕。若僅以音樂、動畫、默劇或其他方式表達,請確認可清楚表達影片意涵。

4. 影片介紹:參賽團隊需提供影片內容的簡要說明(至少100字,不得超過1,000字),介紹影片內容、創意、發想等。此文字說明將由承辦單位上傳影片時,貼附於YOUTUBE網站。

5. 原始影片格式:影像拍攝之器材不拘,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影機、電腦動畫等皆可,須以橫式拍攝,影片像素至少為HD1920(W)*1080(H) Pixel Progressive以上(1080p),可以上傳至 Youtube的檔案格式(mp4或mov)為主,壓縮比建議適當,以視覺清楚、無馬賽克延遲為原則。彩色或黑白影片不拘。聲音、音樂至少二聲道立體聲(Stereo)以上,且須保留原始檔案以備後續查核。

6. 影像、音樂素材:所有影像及配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其他合法取得授權之影音,或選用「創用CC」授權音樂。若有涉及相關法律責任,悉由參賽團隊自行負擔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

7. 參賽者需下載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Logo,置入影片片尾,並請依原比例縮放,請至臺南市淨零永續網( http://tainan.carbon.net.tw/P_download.aspx)下載主辦單位Logo。

8. 每部影片均須提供2-3張劇照,作品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隊伍相關資訊(成員、學校、工作室名稱等)。

9. 影片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普遍級、保護級或輔導級之規定。

陸、 報名方式

一、 各項文件內簽名欄,須參賽者本人(參賽團體則以一位為代表人)簽名。

1. 附件1-臺南市112年淨零生活微電影徵選報名表

2. 附件2-臺南市112淨零生活微電影徵選作品資料表

3. 附件3-臺南市112淨零生活微電影徵選參賽同意書

4. 附件4-臺南市112年淨零生活微電影徵選身份證明影本

二、 參賽交件作品

1. 請將作品燒製成光碟(DVD或Blu-ray),寄送至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33巷72號),蔡尹文小姐收,聯絡窗口請洽06-2686751分機1247。

2. 光碟內不得有任何透漏隊伍個資內容,含頻道名稱、介紹等。

3. 光碟檔案標題必須為【臺南淨零生活微電影徵選+報名片名】,精簡版光碟標題必為【臺南淨零生活微電影徵選+報名片名-精簡版】。

4. 其他參賽文件(如身份證明、報名表、資料表、同意書等),請依報名系統項目將各隊員資訊合併上傳(檔案類型限PDF、JPG或 PNG),每個檔案容量上限10 MB。例如:隊員的身分證明合併為一份JPG檔上傳、授權書合併為一份PDF檔上傳。

5. 相關報名文件請至活動官網下載,線上報名時,須將親自簽名之同意書、影片連結、劇照一同上傳。

報名QRcode

柒、 評選說明

一、 評分標準

1. 主題劇情20%:符合徵選主題及內容正確性。

2. 推廣流通20%:內容易懂程度網路推廣可行性。

3. 創意呈現30%:發想創意巧思、原創性及趣味性。

4. 拍攝技術30%:包括運鏡角度、拍攝手法、畫面品質、運鏡、拍攝剪輯、效果製作及音樂音效等手法及技術。

二、 評選程序

1. 第一階段(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審查參賽者繳交資料及作品格式是否符合規定,未符合規定者另行通知,並於指定期限日(113年1月14日)前完成補正,未能完成補件者視同放棄。

2. 第二階段(委員評審):採計分與討論制,召開評審會議進行複選入圍作品評比,由評審針對入圍作品依主題劇情、推廣流通、創意呈現、拍攝技術等項目逐一評分,依總分排序及評審討論得作品排序之共識,決定特優獎1名、優勝獎2名、佳作獎3名、人氣獎5名之作品。

3. 預定於113年2月29日前辦理評審,實際得獎名額將於決選時,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而調整;所有名次排序及得獎名單於現場由全數評審委員通過並簽核,得獎名單中若發生同分情形,由全體評審表決同分作品之排序名次。必要時得以「從缺」或「增加名額」辦理,主辦單位有權更動獎項。

4. 得獎名單將於113年3月8日前各別通知並公布於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官網(  https://web.tainan.gov.tw/epb/ )以及 FB 粉絲專頁( https://zh-tw.facebook.com/tnepb100);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局保留修改或調整公布時間之權利。

5. 頒獎典禮地點及日期將另行通知得獎者。請得獎者(或代理人)務必參與頒獎典禮活動,無故不到者將於典禮活動當場取消得獎資格,該項以從缺論。

捌、 獎勵方式

獎項 名額 獎勵
特優獎 1名 獎金新臺幣陸萬元及獎牌、獎狀
優勝獎 2名 獎金新臺幣參萬元及獎牌、獎狀
佳作獎 3名 獎金新臺幣壹萬伍仟元及獎牌、獎狀
人氣獎 5名 獎金新臺幣參仟元及獎牌、獎狀

註: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相關規定,凡得獎價值超過新台幣2萬元(含),中獎者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課徵所得稅案給付全額扣取10%,非本國人則扣取20%,獲獎者並簽具領據一份,稅額將直接從獎金中扣繳;凡得獎價值在新臺幣5千元(含)以上時,須另繳納2%二代健保費用。本活動將由承辦單位開立所得扣繳憑單給中獎者。得獎人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

玖、 注意事項

一、 報名截止後,將無法再修改「作品內容」、「作品名稱」及「隊伍成員」資料,請妥為填寫;於入圍或得獎名單公布後,欲增加團隊成員名單,主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

二、 參賽作品所使用之素材須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請勿同時投遞參與其他相同性質競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出版或商品化,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並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如違反上述情事者一律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已發給獎品、獎狀時,所領取獎品、獎狀應繳回主辦單位,獎位不遞補,所產生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 「臺南市 112 淨零微電影徵選參賽同意書」未簽具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之規格與本辦法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於指定期限內完成補正,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四、 為擴大環境教育推廣,獲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於著作財產權存續期間應授權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無償利用,且不限定該著作財產權之利用地域、時間、媒體形式、次數、重製次數、內容與方法、公開口述、公開演出,並不得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 獲獎作品需授權予行政院環境部業務宣傳及非營利使用,並不受次數、期限、方式、平臺及地點之公開播送限制,且得授權重製或印製,以作為後續宣傳推廣。

六、 主辦單位將對參選作品善盡保管之責,惟遇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毀者,恕不負賠償之責,參選作品將予退還。

七、 每人/每隊投稿件數不限,可選擇相同主題,但不得重複獲獎。

八、 參賽隊伍須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作品影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活動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作品檔案一經繳交完成後,恕不退還作品及相關資料,若有需要請參賽隊伍自行留存備份。

九、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報名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究責。

十、 獎金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得獎隊伍須推派已成年代表人,並依規定期限内完成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缺。

十一、 得獎者或得獎團體代表人需另外提供銀行帳號,所有獎項之獎金將於頒獎典禮後由執行單位利用匯款方式撥付。

十二、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若有未盡之處,主辦單位保留此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之權利,各項變更公告於本局官網。如有爭議,主辦單位擁有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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