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農村好藝」調查保存與創新活用徵選
一、 辦理目的:
臺灣農村具備豐富的常民文化底蘊,且因為複雜的人文地景脈絡,各地均發展出具在地特色的農村文化樣貌,分別以不同形式內藏於生活、生產、生態之中;為促進農村文化持續發展與應用,使其得以系統性收錄或創新延續,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下稱本局)爰積極辦理農村文化技藝調查保存與創新活用個案輔導紀錄,迄今已陸續收錄近 200 個案典藏於本局「農村風情網-文化技藝庫」,同時開放供民眾賞析及下載收藏。

112「年農村好藝」調查保存與創新活用徵選
為彰顯農村文化技藝者對於農村文化傳承與創新之貢獻,本局今(112) 年將持續依個案農村文化的屬性及需求,分別進行「調查保存」及「創新活用」兩類不同層次的案例輔導紀錄,並頒發「農村好藝」獎狀或獎牌給予完整參與今年度徵件紀錄者及推薦者,特別賦予其榮譽感,同時提升一般民眾對農村文化技藝即農村好藝的認同感。
二、 辦理單位:
三、 協辦單位:
孚宮設計顧問有限公司
四、 徵選類別:
(一) 調查保存類:發掘與紀錄早期家戶傳承下來,透過先民的智慧巧思與手藝技術,運用當地隨手可得的天然資材、兼以傳統手藝,創作改良的農村文化技藝,包括但不限於以當地自然環境取得的材料編製而成的生活所需器具、農耕使用的生產工具,甚至為延長保存食物或農產品存放,而衍生的保存加工方式等農村文化技藝。
1. 手工器物:早期農村居民因應生活、生產使用,運用地方自然素材以手工加工產製的器物,如:草木料、竹材、纖維等各式材料應用。
2. 環境設施:因應環境生存條件製作的環境設施物,如:疊(打)石、疊駁坎、搭橋、綁籠仔笱等。
3. 食物加工:為延長食物保存或運送產生各種加工方法。如:醃(鹽)製
(菜脯、鹹膎)、曝曬(麵線、烏魚子、柿餅)等;或將食材經由特殊加熱、烹煮加工方式製成,如:龍眼乾、焙茶、榨油、漬醬等。
4. 養殖獵捕:以土地、森林、海洋自然環境養殖管理或捕撈獵取,如:牽罟、石滬、漁撈、狩獵、陷阱製作等;或因特殊需求經由人工養殖方式地傳統技藝,如:閹雞、取鹿茸、牡蠣養殖等。
(二) 創新活用類:以當地農村文化特色(包括但不限於上述所列舉之調查保存類範例)為基礎元素,使用天然資材或傳統手藝,因應現代生活需求而經過創新轉譯、加工處理,或創意設計加入複合材料,有產品或體驗活動等經營事實,已發展出多元應用方式,且建立良好營運模式可供調查紀錄參考之個案。
(三) 「調查保存類」及「創新活用類」兩類預計共徵選 20 案,本局得依
徵件實際狀況,保留調整上述兩類最後各別入選的案例及數量的權利。
五、 報名方式:
(一) 推薦報名: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屬機關等中央各級機關、各級地方政府、或民間團體組織等推薦報名。
(二) 自行報名:技藝者個人或民間團體組織(推派一人代表)自行報名。
六、 報名書件
(一) 報名表(含相關證明文件或影像資料) (附件一) 。
(二) 推薦表 (附件二) 。
(三) 被推薦人同意書 (附件三) 。
註:資料不齊全、不符規定或逾期送出者一律不予受理(紙本報名者以郵戳為憑),報名資料審查完畢亦不予退還,請自行保留副本。
報名方式 | 附件一報名表 | 附件二推薦表 | 附件三被推薦人同意書 |
推薦報名 | ○ | ○ | ○ |
自行報名 | ○ | — | ○ |
七、 報名作業
(一)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2 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止。
(二)申請方式:
1. 線上報名:請於上述報名期間內上線( https://reurl.cc/0EY9ax)填寫報名表單,附件二、三請簽名或用印後上傳,始完成報名作業。
2. 紙本報名:請於上述報名期間內將所有報名資料(附件二、三請簽名或用印),以郵寄方式寄至「農村好藝工作小組」(收件住址:437006 臺中市大甲區文昌街 70 號 4 樓、聯絡電話:04-26889507、聯絡人:鄭先生),紙本收件以郵戳為憑。
3. 線上或紙本擇一報名即可(若線上與紙本均報名者,以紙本報名為準)。
八、 徵選作業
徵選作業採兩階段辦理:依據報名文件內容辦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作業;通過第一階段者,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徵選委員會,召開第二階段「徵選會議」進行公開徵選。
(一)資格審查:
由本局農村好藝工作小組審查相關報名書件,審查事項如下:
1. 是否備齊所有報名書件。
2. 報名格式是否符合本局規定。
3. 個案是否符合報名資格。
(二)徵選會議:
由本局邀請專家、學者組成徵選委員會(推薦者個人或民間團體組織成員等利害關係人不得擔任徵選委員),徵選委員依評分項目權重進行審查,「調查保存類」及「創新活用類」兩類預計共徵選 20 案。
(三)評分項目及權重:
1. 調查保存類:
評分項目 | 權重(%) |
面臨失傳具優先保存之急迫性 | 25% |
屬地方集體常民技藝之價值性 | 25% |
在地素材與技法供保存完整性 | 20% |
具地方文化價值內涵之代表性 | 20% |
具在地傳習紮根推廣之教育性 | 10% |
合計 | 100% |
2. 創新活用類:
評分項目 | 權重(%) |
具地方特色文化之代表性 | 25% |
符合現代應用設計創新性 | 25% |
具優良經營運作之永續性 | 20% |
具農村產業發展之價值性 | 20% |
具文化傳承推廣之教育性 | 10% |
合計 | 100% |
九、 執行流程:
十、 獎勵項目
本局將於官網( https://www.swcb.gov.tw/)上公告通過徵選者名單,通過徵選且獲選於今年輔導之案例(下稱獲選案),其獎勵項目如下:
(一)收錄於本局今年度出版之電子書。
(二)於本局相關網站、社群平台、平面和電子媒體進行宣傳;有文化相關產品項目者,優先媒合適宜實體展售活動。
(三)技藝者將頒贈 112 年「農村好藝」獎牌或獎座,彰顯榮耀;推薦者(個人
或民間團體組織)所推薦之技藝如有獲選,將頒贈感謝狀,以資感謝。
(四)過程中協助受訪及拍攝之影像,本局將提供完整原始檔案並授權技藝者及推薦者(個人及團體組織)於宣傳作合理使用。
(五)技藝者若符合農村再生法定的補助資格,主動申請本局明年農村再生文
化保存與活用相關計畫時,本局得視該等技藝者於今年輔導過後之狀況、申請明年的補助計畫是否順利對接農村好藝後續發展、本局明年補助資源分配數額等因素,於審查明年補助計畫時予以適當加分;惟本局仍得視明年實際審查狀況,保留最後是否補助的權利。
十一、 配合辦理事項
(一)技藝者需配合本局農村好藝工作小組(下稱工作小組)安排,視狀況由工作小組、專家、學者等(人數不定),辦理現場訪視及調查紀錄作業。
(二)報名本次徵選者,如經第一階段資格審查通過,其報名資料均將收錄至本局「農村風情網-文化技藝庫」;報名者填寫的報名資料,請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法等相關法規,內容如有參考或引用他人之圖文或照片者,應註明其來源出處及原作者姓名,或取得該等著作財產權人之授權。
(三)獲選者應協助各項推廣事宜,如受工作小組之邀,應派員配合參與本局相關活動(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訪談、影音紀錄拍攝作業、推廣市集、成果展等活動),並遵守相關活動規定。
(四)獲選者須配合工作小組輔導紀錄工作,提供可供完整紀錄之相關作品、圖文等資料。
(五)以上本局本誠信原則不另採證,請報名者、推薦者及本局委託之孚宮設計顧問有限公司謹遵相關法規辦理。
(六)其他未盡事宜,工作小組得隨時以電話、電子郵件等通知報名者,或公告於本局官網,請報名者隨時注意本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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