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全國中小學師生手球錦標賽

112學年度全國中小學師生手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02-1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37

主辦單位Email:handballball@gmail.comilan6254@gmail.com

一、依據:

(一)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1 月 12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130001039 號函備查辦理。

(二)教育部 112 年 7 月 10 臺教授體字第 1120026553 列為運動成績優良學生甄試資格指 定盃賽。

(三)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113 年年度計畫。

二、宗旨:

(一)培育全民自主運動習性,涵養縣市手球運動人口正成長。

(二)推展縣市手球運動風氣,營造縣市運動合作良性互動力。

(三)積極培育手球運動選手,推升國家手球運動國際競爭力。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桃園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桃園市政府體育局

五、承辦單位:

桃園市體育總會手球委員會、桃園市立南崁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臺北科技大 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立山腳國民中學。

六、比賽日期、組別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民國 113 年 3 月 13 日(星期三)至 3 月 17 日(星期日)。

1. 國小迷你男子組 (15×2 中間休息 5 分鐘)

2. 國小迷你女子組 (15×2 中間休息 5 分鐘)

3. 國小男子組 (20×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4. 國小女子組 (20×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5. 教師男甲組 (25×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6. 教師女甲組 (25×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7. 教師男乙組 (20×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8. 教師女乙組 (20×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二)第二階段:民國 113 年 3 月 16 日(星期六)至 3 月 20 日(星期三)。

1. 國中男子組 (25×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2. 國中女子組 (25×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3. 高中男子組 (30×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4. 高中女子組 (30×2 中間休息 10 分鐘)

七、比賽地點:

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國立臺北科技大學附屬桃園農工高級中等學校。

八、參加資格:

(一)國小及國小迷你組:

1. 組隊: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以學校為單位,每校每組以參加男、女各一隊為限。

2. 學籍:以 113 年 1 月 1 日前即已在籍且現仍在學之該校學生為限。

3. 年齡:

A. 國小迷你組:民國 101 年 09 月 01 日(含)以後出生者(國小五年級以下學 生)。

B. 國 小 組:民國 100 年 09 月 01 日(含)以後出生者(國小六年級以下學 生)。

(二)國中及高中組:

1. 組隊:國內公私立中等學校以學校為單位,每校每組以參加男、女各一隊為限。

2. 學籍:

A. 以各校 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即設有學籍且現仍在學之該校學生為限。

B. 在國中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組。

C.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 1 年以上之學籍者(112 學年度 第二學期開學日即在該校就學,設有學籍且現仍在學者)為限;如原就讀之學 校於 111 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 關證明。

D. 開學日之認定: (A)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B)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3. 年齡規定:依照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所定年齡。

A. 國中組:民國 96 年 09 月 01 日(含)以後出生者,國中在籍生。

B. 高中組:民國 93 年 09 月 01 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 教師甲組:

1. 組隊:國內公私立中、小學(含職校)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以縣市為單位自由 組隊,各縣市隊數不限。

2. 資格: 編制內之現職正式教師、代理(課)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市(縣)約聘僱專任 運動教練方可報名參加。

3. 年齡:年齡不限。

(四)教師乙組:

1. 組隊:國內公私立中、小學(含職校)教師及專任運動教練,以縣市為單位自由 組隊,各縣市隊數不限。

2. 資格:編制內之現職正式教師、代理(課)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市(縣)約聘 僱專任運動教練方可報名參加。

3. 年齡:民國 69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出生者。

(五)證明文件:

1. 教師組:

A. 在職證明(須註明編制內且現仍在職者方可參加比賽)。

B. 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有效期內)正本。

2. 學生組:

A. 學生證(須有註冊證明章,無者請參照本款B項辦理)。

B. 在學證明書(統一採用大會報名系統格式下載用印)。

C. 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護照(有效期內)或健保卡(需含相片可辨識)正本。

3. 學生證(在學證明書)和在職證明書由各隊負責自行保管,遇大會或球隊證件檢 驗時,需出示在學(職)證明或學生證和身份證明文件(雙證件缺一不可),未出 示相關證明者以取消該員出賽資格(該員事後補齊證明文件始得出賽)。

九、註冊報名辦法:

(一)日期:

自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5 日(星期四)止。

(二)註冊登錄及參加人數:

1. 每隊可於大會網站報名系統上,註冊登錄職員 4 名、球員至多 20 名。

2. 於領隊技術會議時,提出正式參賽名單,職員 4 名、球員至多 16 名。

3.未出席領隊技術會議或未提出正式參賽名單之隊伍,以報名表所列前 16 名球員為 正式參賽名單,球隊不得有異議。

(三)報名費:

1. 非本會團體會員:每隊新台幣 3,000 元整。

2. 本會團體會員:每隊新台幣 2,500 元(減免新台幣 500 元)。

3. 各隊報名費內含賽會期間由大會提供礦泉水無償供應。

(四)繳費說明:

報名費統一於領隊技術會議(113 年 3 月 12 及 16 日)繳交。

(五)報名手續:

1. 本競賽採網路報名方式,競賽規程、報名表等相關資料一併於本會官方網站 ( https://handball.tw/)提供網路報名及文件下載。

2. 網路報名流程:【上網註冊】→【填寫報名表】→【網路登錄匯款資料】→【列印 報名表及在學證明(機關用印)】→【報名資料 PDF 電子檔上傳】→【完成報名等 待審查結果】(請自行上網查閱審查結果,不另行通知)。

3. 報名網址 http://nmtsc112a1.sports598.org/index.php

4. 報名資料(報名表及在學證明)PDF 電子檔(檔名範例:○○組○○國小(中)報名 資料)請於 113 年 2 月 15 日(星期四)前上傳報名系統(同報名網址)始完成報名 手續,未依期限內傳送報名資料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賽。

5. 每人限參加一組一隊,不得跨組報名,違者無法報名登錄,報名資料不全,亦無法 報名登錄。

6. 球衣號碼請確實填報,若有所修改,請於技術會議時主動提出修正。

7. 賽會期間選手參加比賽時,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備查。

十、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

1. 採用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最新公布之國際手球規則版本。

2. 各隊比賽時間均編印於大會秩序冊內,若大會臨時變更比賽時間,則以競賽組 之公告為主。

3. 賽前 30 分鐘逕向各場地紀錄台報到,並刪除該場次不出場比賽球員名單;凡 逾大會公告比賽時間 10 分鐘(含)以上,仍未辦理相關出場手續者或未達出 賽人數,得由裁判員宣布棄權。

4. 賽會期間(含循環預賽)兩隊比數相差 15 分以上時,裁判得提前結束比賽,但需 完成上半時比賽時間,裁判才得以判決。

5. 循環賽不採和局,故兩隊比賽結束比數相同時,參照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最新公布之 國際手球規則版本進行延長賽(參閱規則 2.2 原註直接採用擲罰 7 公尺球決定勝 負,每輪由原本 5 人改為 3 人)。

6. 非循環賽時,兩隊比賽結束比分相同時,依中華民國手球協會最新公布之國際手球 規則版本進行延長賽(參閱規則 2.2 原註)。

7. 各隊務請準備深淺顏色兩套球衣,秩序冊賽程總表排序在前者穿著深色球衣,排序 在後者穿著淺色球衣。

A. 同隊守門員的球衣顏色必須相同,並與兩隊普通球員及對隊守門員的顏色有明 顯之區別。

B. 兩隊球衣顏色相近時,秩序冊賽程總表排序在前者應更換球衣。

(二)比賽制度:

1. 賽制視報名隊數之多寡,於抽籤時公布之。

2. 同一縣市參加 2 隊(含)以上時,預賽第 1 場以不對戰及分組不為同組為原則。

3. 預賽採循環賽制時,種子 1、2 名以不排入第 1 場為原則。

4. 種子以上屆全國中小學師生手球錦標賽前 4 名列為種子,出缺時不予遞補。

5. 預賽採循環賽制時,其計分方式如下:

A.球隊奪得積分判定方式如下:(依積分之多寡判定名次)

(A) 每一場比賽,勝隊得 2 分。

(B) 每一場比賽,敗隊得 0 分。

B.兩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之:

(A) 以相關隊積分數高者為勝。 (B) 以相關隊得分數減掉失分數高者為勝。 (C) 以相關隊得分數高者為勝。 (D) 以相關隊失分數低者為勝。

C.假如相關球隊仍然相同無法判定時,再依下列優先順序判定之: (A) 以全循環得分數減掉失分數高者為勝。 (B) 以全循環得分數多者為勝。 (C) 以全循環失分數低者為勝。

D.假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由大會競賽組擇一地點後,召集相關球隊負責人 到場抽籤決定之。

E. 假如經由大會競賽組召集而未如期出席者,由競賽組代抽之,其結果球隊 負責人絕無異議。

(三)大會規定比賽開始時間,球隊棄權或符合資格球員人數未達 5 人時,依規則由大會裁 判直接判決取消該場比賽。

(四)循環賽制若無法完成所有賽事球隊,其已賽成績不予計算,並取消剩餘賽程,名次不 予列入。

(五)凡中途棄權者,則已賽成績不予計算,名次不予列入,並向有關單位遞交書面報 告。

(六)比賽因偶發事件停止並再繼續時,其停止前之比賽時間及得分仍然有效。

(七)有關競賽相關事宜請至競賽組洽詢或辦理(球隊資格疑異時,請於領隊技術會議 提出)。

(八)選手及隊職員故意妨礙、延誤比賽或擾亂會場,經裁判員或技術委員當場勸導無 效,未於十分鐘內恢復比賽,取消該隊繼續參賽資格。並行文相關單位,依規定 處分之。

十一、 賽程抽籤:

(一) 時間:113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假本會辦公室或線上視訊會議舉行。

(二) 公布:113 年 2 月 24 日(星期六)公布於本會網站。

十二、 領隊裁判技術會議:

(一) 第一階段:113 年 3 月 12 日 (星期二)

1.裁判會議:下午 3 時。

2.領隊會議:下午 4 時。

3. 會議地點: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

(二) 第二階段:113 年 3 月 15 日 (星期五)。

1. 裁判會議:下午 3 時。

2. 領隊會議:下午 4 時。

3. 會議地點: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

十三、 比賽用球:

(一) 迷你組、國小組採用 Molten 1 號手球。 (二) 教師甲、乙組採用 Molten 3 號手球。 (三) 其餘各組採用 Molten 手球,規格如規則訂之。

十四、 申訴:

(一)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大會製訂書面並繳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 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

(二) 對於資格之申訴,需於大會表定之比賽時間 30 分鐘前,逕洽大會競賽組完成口頭申 訴手續,並指名不合資格球員至多 3 名,超過 4 名(含)以上需正式書面申請及繳交 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否則大會不予受理。

(三) 比賽中如發現冒名頂替者,應即以口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 檢附申訴書及繳交保證金新台幣 3,000 元向裁判長提出。

(四) 球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函請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 處。

(五) 性騷擾申訴管道:

1. 電話:02-87711437。

2. 電子信箱: handballball@gmail.comilan6254@gmail.com

十五、 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 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技術委員或裁判長裁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三) 非前敘述之爭議,由大會技術委員會裁定之,其裁定結果由大會競賽組書面通知。

十六、 獎勵:

(一) 各組錄取前3名頒贈獎盃及選手獎牌(每隊最多16員)獎狀,最佳教練獎盃(冠軍隊), 其餘錄取名次頒贈獎狀(大會得視隊數多寡予以增減),全部賽程中均未出賽者,不 予獎勵。

(二) 各組獲頒之職員與球員獎狀,以領隊技術會議所確認之職員與球員為限。

(三) 本比賽依據教育部訂頒『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經本會公 告為申請甄試輔導升學之指定比賽,凡參加本競賽,其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及成績 規定等,得依該辦法申請甄試。

1. 參賽隊數為十六隊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八名。

2. 參賽隊數為十四隊或十五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七名。

3. 參賽隊數為十二隊或十三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六名。

4. 參賽隊數為十隊或十一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五名。

5. 參賽隊數為八隊或九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四名。

6. 參賽隊數為六隊或七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三名。

7. 參賽隊數為四隊或五隊者,獲得最優級組前二名。

8. 參賽隊數為三隊以下者者,獲得最優級組第一名。

(四) 惟本比賽成績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手球』列為 競賽種類時,本比賽依規定將不具有前述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五) 若實際參賽隊數僅一隊者,不辦理該比賽或不得申請甄試升學。

(六) 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十七、 附則:

(一) 各單位參加本比賽之經費自理。

(二) 本賽會統一辦理保險,各單位可另辦理參加比賽運動員保險。

(三) 其他大會規定事項,均於技術會議時公布,概不另行通知。

(四) 報名資料僅供主辦單位辦理本活動使用。

(五) 請各校配合中央疫情防治中心及承辦單位相關防疫及流感預防措施。

十八、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選手注意事項: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

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02 月 12 日。

(二) 禁用清單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 採樣流程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 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十八、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修正後公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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