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新竹市「第三屆全國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
壹、緣起
為響應每年 6 月 8 日「世界海洋日」之理念,教育部除自 104 年起將世界海洋日當週定為「海洋教育週」,鼓勵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各級學校於此週強化海洋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以擴大學校師生對海洋教育之參與,並喚起民眾海洋意識及落實海洋守護行動,另補助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規劃與辦理海洋教育相關推廣活動,歷年得獎作品均置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 http://tmec.ntou.edu.tw/)供各界瀏覽運用。
本(112)年度繼 108 年後辦理「第三屆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以「永續海洋」作為主軸,其範疇包括十二年國教課綱海洋教育議題之學習主題「海洋資源與永續」實質內涵,以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14「水下生命」之內涵,包括認識海洋生物與非生物資源、海洋資源與經濟價值、反思人與海洋及海洋生物之間的關係、了解國內及全球海洋廢棄物的現況等內涵,透過辦理海洋詩創作徵選活動,鼓勵各級學校將永續海洋內涵與文藝創作結合,強化永續海洋知能之應用及與生活之連結,提升師生海洋素養;並進一步結合各直轄市、縣(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海洋教育社教機構、民間海洋教育推動組織等,共同將永續海洋主題納入其年度推動計畫,深化永續海洋之內涵,讓海洋與生活的連結更加密切。
貳、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二、 承辦單位:新竹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
三、 協辦單位:新竹市海洋教育中心、新竹市環境教育國教輔導團。
參、活動內容
一、 徵選組別與參賽方式
(一)國小組及國中組
1. 參加資格:國小組為就讀國小一至六年級學生、國中組為就讀國中七至九年級學生(以作品繳交當時 112年 10月 16日 之身分為準)。
2. 新竹市教育處協助公告活動簡章,鼓勵各校辦理海洋教育融入教學並設計海洋相關主題體驗課程,教師透過教學歷程導引學生進行海洋詩創作。
3. 參賽之海洋詩創作應為教師指導學生完成之創作作品,教師可帶領參賽者實際從事海洋相關體驗活動,啟發學生表達自身對海洋的感受,激發其觀察力、想像力及創造力,藉此獲得創作靈感。
4. 國中/小組初賽由青草湖國小辦理,參加「新竹市112學年度創新海洋素養導向課程結合海洋詩」作品須進行公開發表。評選獲獎之作品,將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5. 學生海洋詩每人僅限投稿 1 件作品,學生海洋詩 1 件作品僅限一名作者,不得重複報名(重複送件者,取消報名資格)。
6. 公開發表:評比當天(10/18),請指導老師以PPT(或其他簡報軟體)進行說課,內容包含學生的海洋體驗活動、創作的海洋詩內容、錄製一段5分鐘以內學生自述的海洋詩創作理念或感想影片。每件作品發表以15分鐘為限,教授講評5分鐘。
7. 新竹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青草湖國小於 112 年 10月 18 日(星期三)邀請專家教授進行評比,新竹市國小組評選出 5 件、國中組評選出 5件,不得合併兩組計算,一共為 10 件,本中心將於 112 年 11月 30 日(星期四)前,將海洋詩前五名的優良參賽作品(國小 5 件、國中 5件)寄送至國立臺灣海洋大學臺灣海洋教育中心參加全國賽。
二、 作品規格
(二) 作品類型:新詩。
(三) 作品題目
1. 題目自訂,創作內容以「永續海洋」內涵為範圍。
2. 永續海洋之範疇包括認識海洋生物與非生物資源、海洋資源與經濟價值、反思人與海洋及海洋生物之間的關係、了解國內及全球海洋廢棄物的現況等內涵(可參考附件 1《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議題融入手冊》之海洋教育議題中學習主題「海洋資源與永續」及《永續發展目標(SDGs)教育手冊-臺灣指南》之目標 14「水下生命」)。
(四) 作品行數(如附件 4)
1. 國小組:20 行以內。
2. 國中組:25 行以內。
(五) 作品內涵
包含作品創作內容、創作理念、作者親海照片與教師海洋課程設計表(詳如附件4、附件4-1)。
三、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繳交文件及投寄規定
1. 參賽作品收件截止日期
(1) 國小組、國中組:紙本請親自送件或以郵遞送件,截止日期為112 年 10 月 16日(星期一),並請於 10/16(一)前繳交紙本與電子 檔 至 青 草 湖 國 小 – 教 學 組 長 許 鶴 齡 < sylvia931015@tmail.hc.edu.tw>。
(2) 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親送者亦同。
2. 須繳交文件:每件參賽作品均須檢送以下幾種文件,電子檔須先行上傳至新竹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青草湖國小-教學組長許鶴齡 < sylvia931015@tmail.hc.edu.tw >,再投寄紙本。
(1) 報名表:填寫附件 2,請於 10/16(一)前將紙本正本(1 份)與 word電 子 檔上傳至青草湖國小 -教學組長許鶴齡。
< sylvia931015@tmail.hc.edu.tw>。
(2) 作品內容及創作理念說明:填寫附件 4與附件4-1,海洋詩創作格式為直式橫書以 Word 程式繕打,題目以「標楷體 14 號」標示,內容字體以「標楷體 12 號」為準,靠左排列,由左至右、由上至下書寫;另須敍寫自身創作所經歷之海洋體驗(國小組、國中組 300 至 500 字),
以及提供參賽者海洋體驗活動照片及個人生活照(或 2 吋個人照)各 1 張。請先行於 10/16(一)前將紙本(一式3份)以及 word 電子檔(內含清晰之照片檔案 ) 上傳至 – 青草湖國小 – 教學組長許鶴齡 < sylvia931015@tmail.hc.edu.tw>。
時間 | 內容 | 主持人/講師 | 備註 |
112/10/18(三)
13:30~16:00 |
新竹市112學年度環境教育素養導向課程結合海洋詩創作』公開說課發表評比 | 新竹市戶海中心環境教育輔導團教授專家 | 經由師生教與學、專家學者分析研討,探究精進教師海洋教育教學學能力,並活化學學生學習素養 |
16:00~16:30 | 綜合座談及評審講評 |
(3) 參賽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填寫附件5與附件5-1,請親筆簽章後投寄正本(各1份)。
3. 投寄規定:參賽作品於截稿日前利用寄件封面(附件 6),勾選確認件是否齊全以掛號方式郵寄至「30066 新竹市明湖路1211 號-新竹市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中心 青草湖國小 許鶴齡教師收」。
4. 參賽者請於報名表確實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所有文件請自行留存底稿,恕不退件。
5. 112/10/18(三)『新竹市112學年度創新海洋素養導向課程結合海洋詩創作』公開說課發表競賽當天,參加對象為:
(1)參賽學生指導教師各1名。
(2)各校海洋種子、環境教育種子教師或相關業務承辦人。 當日活動流程表如下:
時 間 | 內 容 | 主持人/講師 | 備 註 |
9:00~9:30 | 報到 | 青草湖國小 | 經由師生教與學、專家學者分析研討,精進教師海洋教學能力,活化學生生活素養 |
9:30~12:00 | 『新竹市112學年度創新海洋教育素養導向課程模組暨海洋詩創作』公開說課與評析、分區服務訪視座談 | 新竹市戶海中心環境教育輔導 | |
12:00~13:00 | 午餐 | 新竹市戶海中心環境教育輔導團教授專家 | |
13:00~14:30 | 『SDGs』工作坊 | ||
14:30~16:00 | 頒獎典禮暨評審講評 |
四、 評審與獎勵
1. 海洋詩由新竹市海洋教育中心聘請海洋教授專家依國小組、國中組,評選出優良作品,其中的國小 5 件、國中 5 件優秀作品,再推薦進入全國賽,全國賽將由台灣海洋教育中心聘請專家學者組成海洋詩評審委員會,分複選與決審兩階段進行審查,複選通過者始進入決審。每組於決審時選出特優 3 名、優等 5 名、佳作 10 名。
2.獎勵標準:
(1)教師:每件作品至多二名指導教師,得獎作品頒發新竹市政府獎狀乙紙。
(2)學生:
A.國小組、國中組海洋詩創作競賽獎(國小取前五名;國中取前五名代 表參加全國賽,代表參加全國賽一件作品之指導教師最多以2名為限,各獎項內容如下):
a. 特優1名:圖書禮卷 1000 元暨新竹市政府獎狀乙紙。
b. 優等2名:圖書禮卷 500 元暨新竹市政府獎狀乙紙。
c. 佳作2名:圖書禮卷 300 元暨新竹市政府獎狀乙紙。
B.海洋詩特優作品指導教師敘嘉獎2次;優等與佳作指導教師敘嘉獎1次。
3.全國賽各獎項內容如下:
(1)特優3名:新臺幣6,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2)優等5名:新臺幣4,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3)佳作10名:新臺幣2,000元之獎勵禮券及教育部頒發獎狀乙張。
4.各組作品如未達所列獎項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會決定從缺或不足額錄取,或 在各組既定總預算下適度調整各獎項名額。
5.針對參加全國賽國小組、國中組得獎作品之指導教師,將頒發感謝狀及函請 所屬政府教育局(處)酌予敘獎。
6.得獎作品名單預計於113年3月底前公布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之「最新 消息」,頒獎典禮於113年6月擇期辦理。
五、 著作使用權事宜
1.參賽作品於送件同時,應由參賽者(及法定代理人)依著作權法規定簽署「著作使用權授權同意書」,得獎作品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於非營利目的下,不限時間、方式、次數及地域利用(包括公開傳輸),其著作人格權並受著作權法保護。
2.參賽者須為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參賽作品如有使用他人之著作或違反著作權法令之情事,一切法律責任皆由參賽者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無涉。
六、 注意事項
1. 作品須以中文創作,且不接受翻譯作品,每人限參選一組 1 件。
2. 違反下列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承辦單位亦不另行通知:
(1) 作品行數不合規定。
(2) 創作內容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
(3) 作品主題不符、違反善良社會風俗、暴力或網路報名資料填寫不完整、檔案格式不完整,以致無法開啟或使用,將不列入評選,承辦單位不另行通知。
3. 得獎作品如發現有抄襲、已公開發表(包含發表於報刊、網路、部落格及社群網站等任何媒體)或發生著作權授權書簽署內容不實之情事,抄襲或者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等違反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該作品之獎項及獎金;如有致主(承)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者,參賽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因填寫資料錯誤而無法通知相關訊息時,承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4.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承)辦單位於該作品之著作權存續期間,擁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含重製或出版)利用之權利。著作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張撤銷此項授權,且主(承)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5. 各項注意事項載明於本簡章中,參賽者於參賽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徵選比賽之行為,主(承)辦單位保留相關權利。
6.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或得獎者所寄出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或得獎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7. 主(承)辦單位保留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與補充之,並公布於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網站。
七、 工作獎勵 於活動結束,依據「新竹市教育專業人員獎懲規定」提報工作人員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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