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112學年度臺北市學生創意戲劇比賽

報名時間: 2023-09-01 ~ 2023-09-1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932-3131分機611、02-2932-3131分機612、02-2932-3131分機613(林莉珊、袁悠晰)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2年8月18日北市教特字第1123075170號函訂定

壹、依據:

112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實施要點。

貳、目的:

依據藝術教育法及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藝術領域,活化各級學校藝術教育,推廣學生對創意戲劇的學習,以提升學生藝術與人文之統整能力,特舉辦學生創意戲劇比賽,並選拔參加112學年度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代表。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

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承辦單位: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

聯絡電話:(02)2932-3131轉611~613林莉珊、袁悠晰

四、協辦單位:

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臺北市文山區景興國民中學

肆、比賽主題及類別

一、比賽主題:

表演內容形式應與所報類別相符合,主題可以多元文化、自然生態、生命教育、社會議題與藝術表演為主。

二、比賽類別

(一)現代偶戲類

1.手套偶戲組:以手套偶為主要表演形式。

2.光影偶戲組:以光影偶為主要表演形式。

3.綜合偶戲組:凡不屬以上類組之表演形式者均屬之(例如:棒偶、懸絲偶、黑光劇、面具、人偶等)。

(二)傳統偶戲類:配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傳統戲偶演出時間需佔較大比例;演出內容並得視演出效果酌加其他創意。

1.布袋戲組

2.傀儡戲組

3.皮(紙)影戲組

(三)舞臺劇類:凡適合於舞臺演出的表演藝術均屬之,形式不拘。

伍、比賽組別

一、比賽組別

(一)高中職組:公、私立高中職校,含日夜間部、進修學校、完全中學高中部;專科學校之學生就讀年級相當於高中職者(一至三年級)。

(二)國中組:公、私立國中,含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補校。

(三)國小組:公、私立國小。

(四)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二、其他

(一)臺北市立案高中職以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校,不含特殊學校),符合各比賽類別及組別之參賽資格者,均得報名參加。

(二)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1隊,不得跨學層報名。

(三)特殊學校、大陸臺商子弟及海外臺灣學校,得依照各比賽類別及組別,直接向決賽主辦單位報名參加決賽。

陸、團隊人數限制:參賽團隊應設編導老師1人,另可設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6人以下,參賽學生(包括伴奏、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以20人為限,但得增報5人以下之候補人員。

柒、報名規定

一、報名方式:

先採網路登錄,再列印報名資料,經學校核章後繳交紙本。

(一)請參賽學校於112年9月1日(星期五)9:00起至9月11日(星期一)23:59止,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網站(網址: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登記,並列印書面報名表1式2份(1份參賽學校自存、1份送承辦學校),經學校核章後,於上班時間親送或掛號郵寄方式辦理報名。

(二)請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16:00前,將書面報名資料於上班時間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學務處(116074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繳交書面報名資料

(一)應繳報名資料

1.報名表一式1份(需經學校核章)

2.報名清單一式1份(需經學校核章)

3.切結書1份(保證不違反著作權法)

4.劇本授權書1份(授權承辦學校將劇本上網提供各界自由使用)

(二)前開資料請先至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完成網路登記,並列印資料經學校核章後,於收件日期送達收件地點,未經網路登記報名資料或未經學校核章者,概不受理。

(三)比賽報到時需另繳交參賽者與候補者個人照片(以近期六個月內為原則)及蓋用學校印信之參賽者名冊(如附件)、劇本、語譯及大綱書面一式8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以完成報到檢錄程序。未繳交者應至遲於演出前補交,否則視為未完成報到手續。書面報名表與參賽當日繳交之參賽者名冊不同時,以參賽者名冊為準。

三、報名流程

報名程序 時程 說明
備妥相關資料 備妥電子檔,於上網填報時一併上傳。
上網登記列印報名表學校核章 112年9月1日 (星期五)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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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9月11日 (星期一)23:59

1.以學校為單位統一報名,於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登記報名資料。(網址: https://www.tpcityart.tp.edu.tw/)

2.登記期間可修改報名資料。

3.正式列印前請仔細檢查各欄位是否輸入完整,使用正式列印後,系統即不再受理參賽者登入修正。

4.正式列印報名表,檢核資料並核章,逾時不予受理。

親送或掛號郵寄報名表及報名清單 112年9月15日

(星期五)16:00前

由學校承辦人彙集資料,並檢附報名清單一式2份(1份留校備查),經學校核章後,於上班時間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文山區興隆國民小學學務處(11692臺北市文山區福興路2號),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捌、比賽日期、地點

一、比賽日期:112年12月6日(星期三)起。

二、比賽地點:臺北市中山區長安國民小學。

三、其他

(一)相關比賽秩序冊及賽程,請各參賽團體直接於臺北市五項藝術比賽專屬網站上下載。各賽程出場次序訂於112年10月13日(星期五)以電腦亂數抽籤排定並上網公告。

(二)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如公告資料與原始報名表有誤,參賽者應於112年10月18日(星期三)前(郵戳為憑,逾期概不受理)以書面提出勘誤申請。

玖、比賽規章

一、辦理組別及類別:

依本實施計畫肆、比賽類別及伍、比賽組別之規定辦理,每類之各組別每校只得各報名1隊,不得跨學層報名。

二、比賽分區:

以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分東、西、南、北四區,集中比賽,分區錄取:

區別 行 政 區
東區 內湖區、南港區、松山區、信義區
西區 中正區、萬華區、中山區、大同區
南區 大安區、文山區
北區 士林區、北投區

三、

所有演出學生應於演出前集體上臺,不得於賽程進行中更換演出人員;非比賽演出學生不得上臺,以參賽者名冊為準。如以候補人員遞補參賽者,應於報到時以書面告知承辦學校。

四、演出時間限制:

各組演出時間由各參賽團隊自行衡量,以15分鐘為基準,不得低於10分鐘,不得超過20分鐘。計時標準以表演形式開始(依主持人宣布開始為基準)為計時開始;以出場謝幕人員完全離開該類組規定之舞臺範圍為演出計時結束。演出時間19分鐘,由大會工作人員按短鈴1次提醒,20分鐘按長鈴2次提醒(每次間隔15秒鐘),仍未結束演出者(完全離開該類組規定之舞臺範圍),至演出時間達20分30秒起,依規定扣分。

五、

表演之戲偶及道具服裝得以任何方式自行準備,亦可自製,不限定使用材料。表演之臺詞不限定使用何種語言,劇本以符合創意與創新為原則,但應將劇本、語譯(非國、臺語的劇本需翻譯為白話文)及大綱合為一個電子檔案,於比賽日兩週前(112年11月21日前)以網路報名系統上傳,並將書面資料及電子檔(光碟)於報到時提交承辦學校。

六、

承辦學校僅提供基本舞臺照明燈光(白光)、播音設備與耳麥(相關設備將於領隊會議公布),偶戲類組參賽團隊如有需要戲臺須自行搭設,各類組均須依規定時間內搭設完成。其他表演使用之道具、樂器等設備及伴奏或燈光音響及道具操作人員需自行準備,應於比賽前填具設備需求表告知承辦學校,並以裝台時間內測試完成,不影響承辦學校原架設及會場動線為原則。另考慮會場安全及承辦學校電壓及迴路,電源提供以不超過15安培為限(110V/15A)。

七、評審委員:

由本局遴聘有關類別之專家學者若干人擔任。評審對於三親等內親屬或當學年度接受指導(含所有評分項目之指導)的參賽團隊之參賽類別(組別)應整組迴避,承辦單位於聘請評審時,應請評審確認有無應整組迴避事項。若評審於到場評審後始發現有應迴避事項者,該組成績均不予計入。未主動迴避而於比賽時遭人舉發經查證屬實者,將於本委員會評審人才庫內予以註記,3年內不予聘任。

八、監場主任、副主任:

比賽會場設監場主任一人,由承辦單位遴派之;另設副監場主任一人,由主辦單位遴派之,以處理比賽會場相關行政事務。

九、評分方式

(一)現代偶戲類

1.劇本:20%

2.舞臺設計:10%

3.戲偶設計:10%

4.現場表演:35%(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口白與配樂形式分:第一種全部現場表演,第二種配樂錄音但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三種是完全錄音(含口白及配樂),評審將斟酌表演型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5.整體創意:25%(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二)傳統偶戲類

1.劇本:20%

2.口白:20%(口白形式分:第一種口白現場(又分成演兼口白及口白與演員各自獨立),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形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3.操偶:25%

4.音樂:10%(音樂以傳統音樂為主,形式分:第一種現場演奏,第二種是完全錄音,評審將斟酌表演形式之難易度評定分數。)

5.現場表演:25%(綜合考量表演形式,演出技巧成熟度、流暢度及臨場演出反應等。)

(三)舞臺劇類

1.劇本:20%

2.舞臺呈現:20%

3.表演:30%

4.整體創意:30%(演出之整體搭配、表現之獨創完整性)

十、成績核計方法:

評分方式採中間分數平均法(評審委員須單數人)。如評審委員因缺席造成雙數人時,採出席委員評定之總分平均數,做為未出席委員之評分後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並參酌各參賽單位所得分數核給等第(不給名次)。

十一、扣分事項

(一)違反演出時間規定者,逾時每分鐘扣除總平均分數0.5分,不滿1分鐘以1分鐘計,以此類推。

(二)違反本實施計畫陸、團隊人數限制,參加人數之規定,人數每超過1人扣總平均分數1分。

(三)非參賽團隊學生操作道具、燈光及音響等演出相關事務者,扣總平均分數2分。

(四)影響比賽演出情事及超出各類組規定演出範圍者,經大會監場主任、評審長評判屬實者,視情節扣分,嚴重者取消資格。

(五)比賽當日演出之劇目應與賽程公告之劇目一致,如有不同者,扣總平均分數5分。

十二、不予計分事項

(一)違反本實施計畫伍、參賽資格規定,非比賽學生上臺演出者,經舉發查證屬實,不予計分。

(二)凡參賽團隊所屬學生均須與參賽者名冊身分一致。若參賽者名冊未蓋用關防或內容有待補證者,應於比賽成績公布前補正,否則該團體之比賽成績不予計分(為顧及時效,可以傳真代替原件,遇假日至遲應於第一個上班日完成補正)。

十三、獎勵名額:

成績僅公布等第。均不於現場公布分數,凡成績達到獎勵標準者,一律按其等第核給獎狀予以獎勵。

十四、獎勵標準:

依照總平均分數之高低分別等第。

(一)特優:90分以上者。

(二)優等: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

(三)甲等: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

(四)未滿80分者,不予獎勵。

十五、獎勵辦法

(一)獎狀領取、換發、頒獎

1.獲獎隊伍獎狀將由承辦單位於112年12月15日(星期五)透過聯絡箱方式送達得獎學校,並由各校於領取獎狀1個月內擇期請校長公開頒獎表揚。

2.獎狀若有印製錯誤,請於112年12月22日(星期五)前,將正確資料連同印製錯誤之獎狀,派人親送至興隆國民小學,未送印製錯誤之獎狀將不予換發。

(二)各項目、組別以每區取第1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第1名之評分未達80分者,不得參加決賽。第1、2名各限1名(不得並列),如比賽得分相等時,由該組評審委員重新票決,取其優勝代表團隊參加決賽。

(三)獲得評甲等以上之學校團隊,各校得依據本項比賽獲頒之獎狀及本實施計畫之下列規定,逕予獲獎團隊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及其學生敘獎。本局不另發函。

1.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依下列額度敘獎:

(1)獲「特優」,編導老師予以嘉獎二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4人為限。

(2)列為「優等」,編導老師予嘉獎一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3人為限。

(3)列為「甲等」,編導老師予嘉獎一次;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含校長)予以嘉獎一次,其人數以2人為限。

2.學生:請獲獎學校依學校相關規定自行予以參賽學生敘獎。

3.同一編導教師指導不同團體項目參賽得獎,請擇其中最優名次敘獎,不得重覆敘獎。

4.編導教師與助理指導教師之敘獎以報名表填列資料辦理。

5.工作人員之敘獎以該校獲獎項次中最優名次之額度核實敘獎,不得重覆。

6.承辦比賽單位及學校相關人員(含校長),由本局另依規定予以敘獎。

7.代表本市參加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獲獎項者,其獎勵依全國比賽規定辦理,本局不另發函。

壹拾、報名全國決賽規定

一、獲得本市全國決賽代表權之參賽學校,應於112年12月13日(星期三)前,至全國大會所設比賽專屬網站報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系統,網址: https://web.arte.gov.tw/drama/),並列印紙本報名表1式2份(經蓋學校關防),於112年12月18日(星期一)前將報名表送達承辦學校興隆國民小學,後續由教育局將書面報名表寄(送)全國大會。網路報名時須同時填報預定參賽學生人數及上傳名單,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含網路報名及書面報名表送達興隆國民小學),視同棄權,請各參賽學校務必掌握報名期程,逾期不再受理決賽報名。

二、為爭取本市榮譽,代表本市參加全國決賽之團體因故無法參加決賽,應於112年12月11日(星期一)前,由學校召集代表決賽團體之家長協議,並做成決議後函報本局核准,並得依成績高低擇優遞補。

三、參加全國決賽遞補方式,說明如下:

(一)第1順位:各區第1名隊伍。

(二)比賽項目該區該組無參賽者:由市賽該項目成績達80分以上同類組、同學層、其他區隊伍,依市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三)第1名放棄參賽:由市賽該項目成績達80分以上同類組、同學層、全市不分區隊伍,依市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四、凡於110、111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或110學年度因疫情禁賽但107、111學年度均獲得全國學生創意戲劇比賽同類組決賽特優者,得逕行參加決賽。

壹拾壹、附則

一、凡參加比賽之評審、承辦學校工作人員及相關參賽人員(含編導老師、助理指導老師及相關行政人員)應憑相關證明向服務單位申請公(差)假。服務單位得依據相關請假規則依權責核給公(差)假。本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二、參加比賽之團體對於下列各項,應切實遵守。

(一)各類組報名參賽學校限於其學校所在地之區報名比賽,不得越區報名。

(二)比賽經排定賽程後,除因學生轉學或不可抗力因素得以書面申請更改外,不得要求更改賽程及報名表內容或選定之劇目。

(三)參賽團隊代表請於出場比賽前一小時完成報到手續。輪到出場序時,不論其是否已辦理報到,經唱名3次(每次間隔10秒鐘)未上臺者以棄權論。

(四)參賽團隊於比賽日兩週前(112年11月21日前)須以網路報名系統上傳劇本、語譯及大綱合為一個檔名的電子檔一份,報到時需繳交劇本、語譯及大綱書面一式8份及電子檔(光碟)1份,分送評審委員及承辦學校以供參考,另需繳交切結書(保證不違反著作權法)及劇本授權書一份,授權承辦學校將優秀劇本上網提供各界自由使用。

(五)各場次開賽時,承辦學校將報告注意事項,並以口頭補充相關說明或規定,各參賽者或單位應派代表於會場聆聽大會報告,未派代表者責任自負,且不得抗議(報告事項均錄影存證)。

(六)參賽者應配合維持場地清潔寧靜。進入比賽會場手機等通訊用品一律關機。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在比賽時不得接受獻花或贈送紀念品。

(七)下一組參賽者在準備時,應保持肅靜,不得影響他人演出。比賽進行中,請各單位領隊人員勿隨意帶隊離開,以維持會場秩序。

(八)比賽進行時,除參賽學生外,編導老師不得進入比賽區域,並不得有口頭指導與遞送道具等情事,違者以玖、比賽規章處理。每位特殊學生必要時得申請一名監護人員維持該學生安全,並由主辦單位安排妥適位置。

(九)比賽劇本,一律由參賽學校自行創作,不得抄襲他人作品。若有改編需註明原出處。倘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如有其他團隊認為有抄襲之嫌,應於比賽後3日內檢具證據,具名送承辦學校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被檢舉團隊應於承辦學校通知申復之日起3日內(不含假日)提出申復,由承辦學校延請學者專家裁決處理。如經裁判抄襲或逾期未提出申復者,取消其獲得之等第,並需退還本局所頒發獎狀、獎盃或獎牌。若係代表參加全國決賽之團體,經取消資格後,依成績高低擇優遞補之團體取得代表參加全國決賽之資格。(原創劇本之定義以自行編寫創作為主,而為故事劇本:如西遊記、傑克與豌豆等類型故事,不歸類於原創劇本,便無抄襲之疑,除比賽隊伍中有相同故事相同編導的爭議上,便可提出抗議檢舉。)另已參與全國決賽並獲得特優之劇本,同學校不得再次以相同劇本報名同類組。

(十)應服從評審評判,如有抗議事項,須由領隊或編導老師以書面向承辦單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抗議事項,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或比賽人員資格為限,並應於各該項比賽成績公布後1小時內為之(如對參賽人員資格提出抗議,應於該參賽隊伍離開比賽臺前為之),逾時不予受理。對評判委員所為之評分或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十一)抗議事項經監場主任書面受理後,由監場主任及評審長召集評審會議裁決並公佈之。

(十二)比賽成績於當日賽程結束後於網路公告,評語由承辦單位以聯絡箱方式送達各參賽學校。

(十三)報名參加本項比賽之團隊,即視同無條件將該演出及劇本無償授予本局作教育推廣之用。本局得將該演出錄音、錄影,以作為存檔及上網之用,並得製作光碟、影帶、圖書等相關教材,分送各級學校及社教單位,以發揮創意戲劇比賽之推廣教育功能。團隊比賽之內容應符合著作權相關法令要求,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十四)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委託他人錄音、錄影(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委託書,於報到處換取攝影證),本局概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本局以外人員錄音、錄影時,應遵守著作權相關法令規定,未獲演出單位授權及同意者不得錄製。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十五)本局為辦理推廣戲劇教學之需要,得邀請各類組優勝團隊進行示範演出,錄製非營利性質之比賽實況影片,供各級學校及社教機構,作為教學參考之教材。獲邀團隊同意參與演出時,視為無條件同意上述授權。獲邀團隊或個人示範演出之內容應符合著作權相關法令要求,若有違反規定者,其法律責任自行負責。

(十六)各劇類比賽場地依承辦學校提供之比賽場地為原則(偶戲類比賽場地以6公尺*5公尺為原則,舞臺劇類比賽舞台尺寸以空臺為主)。

(十七)本比賽如遇天災、疾病或人禍等不可抗力因素,經大會決議後得予以停辦或採取其他形式辦理:如辦理線上觀摩。

(十八)如遇疫情期間,本競賽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疫情等級及 防疫措施,隨時滾動調整各項防疫措施及規定。

壹拾貳、本實施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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