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中國青年救國團青年節表揚大專優秀青年遴選
一、主辦單位:
二、遴選標準:
凡具積極進取、品學兼優之大專校院學生(含夜間部、研究生,不含在職專班學生),具有下列優良事蹟之一,足為青年學生楷模者。
(一) 擔任社團負責幹部,推展社團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二) 熱心公益,推展社會服務工作,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三) 辦理愛鄉愛國愛校活動,有具體優良事蹟者。
(四) 研究學術,具有專精、創新者。
三、 推薦名額:
全國各大專校院(含軍警校院)學生總數在 4,000 人以下者,每校推薦 2 名;每超過 2,000 人,得再推薦 1 名,以此類推,並請注意推薦人數比例,勿超額推薦;凡分校區有獨立行政組織之學校,各校區得獨立推薦。
四、 表揚方式:
經各校評選合格者,第一名及第二名分別代表學校,參加全國及縣市各界慶祝青年節表揚大會並受獎,其他優秀同學請各校自行表揚。當選證書由救國團總團部統一印製(含各校自行表揚同學),預訂於 112 年 3 月 17 日(星期五)前,分別寄達各校及各縣市團委會業務承辦人。
五、 曾獲選之大專優秀青年,請勿再行推薦。
六、 各校優秀青年代表參加全國及縣市青年節表揚活動,其往返交通費,請就依就讀學校規定辦理。另代表參加全國表揚者,其在表揚期間膳、宿等費用,由救國團總團部負責支應。
七、 各校推薦之優秀青年,請繕造名冊(如附件一,英文名字請以個人護照英文名字為準,並請以電腦打字)及填寫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同意書,於 112 年 02 月 17 日(星期五)前上傳至 112 年青年節表揚大專優秀青年活動專頁,始完成線上遴薦作業(網址: https://regservice.cyc.org.tw/)。
八、 代表學校接受全國表揚同學之報到通知單,由救國團總團部寄發,另接受縣市表揚同學之報到通知,則請救國團各縣市團委會逕行寄發聯繫。
九、 請各校業務承辦人於推薦名冊詳填『姓名、聯絡電話及電子信箱』,俾便作業聯繫。
十、 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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