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壘球資格賽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壘球資格賽

報名時間: 2023-04-03 ~ 2023-04-14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8-3616

主辦單位Email:ctasa.taiwan@msa.hinet.net

壹、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1 月 19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20003112 號核准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貳、組織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壘球協會

協辦單位:

高雄市體育總會壘球委員會、高雄市中正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高雄市五福國民中學

參、競賽日期及地點日期:

112 年 5 月 23 日至 5 月 26 日

地點:高雄市鳳新壘球場

肆、參賽資格:

一、 團體資格:

1. 除 110 年全國運動會女子壘球賽冠軍隊南投縣及 112 年全國運動會地主隊台南市直接進入會內賽外,但同一時間須完成報名手續。

2. 以縣市為單位組隊報名參加。

二、 選手參賽資格:

依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之規定:

1. 戶籍規定:

中華民國國民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內設籍連續滿 3 年以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 109 年 9 月 8 日為準),且至 112 年 10 月 26 日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設籍期間之計算,以全運會註冊截止日(112 年 9 月 8 日)為準。但有下列各目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在金門縣或連江縣服役之現役軍人,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連江縣或設籍地區(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並僅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2) 出境二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者,於賽前返國,且出境前於

原設籍地區設籍達二年六個月以上者,得代表原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3) 旅居國外滿三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而於賽前返國復籍者,代表設籍直轄市、縣(市)註冊參賽。

(4) 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應於其代表設籍直轄市

、縣(市)連續居留滿三年以上,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一年以上者,代表 設籍直轄市、縣(市)參賽。

2. 年齡規定:

(1) 須滿 15 歲(97 年 10 月 21 日以前出生者)之規定,並訂於 112 年全國運動會女子壘球技術手冊內。

(2) 未滿 18 歲之選手註冊時,應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書。但未滿 18 歲人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3. 身體狀況:

選手應經參賽單位指定綜合醫院檢查;關於選手之性別及其適宜參加劇烈運動競賽,應由參賽單位及選手,於保證書中具結。

伍、註冊報名方式

一、日期:自 112 年 4 月 3 日起至 4 月 14 日止。(採線上報名)

二、地點: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

三、 報名人數:依 11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手冊規定。

四、 進入會內賽(決賽)隊伍毋須辦理報名作業,但於報名時可增列 2 名候補球員,以因應選手因參加資格賽或國際正式錦標賽(含國際綜合性賽會)如下列賽事:2023 女子壘球亞洲盃、2023 女子壘球世界盃受傷導致無法參加全運會會內賽者,為最遲仍應於大會規定報名截止日前(112 年 9 月 8 日下午 5 時整)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公立醫院開立診斷證明),函送籌備處核辦,至於全運會獎勵或成績證明給予,以更換後之名單為準。

陸、競賽制度

一、 報名 7 隊(含)以上時採分組循環制(臺南市如無報名則報名 8 隊以上),110 年全國運動會女子壘球賽第 2-5 名為分組種子隊伍,各分組前 2 名直接進入會內賽。

二、 其餘隊伍再採單循環賽,取前 2 名進入會內賽(如臺南市無報名時則取前 3 名進入會內賽)。

三、 如欲取得參加會內賽資格之單位因故未完成參賽手續,則依資格賽名次順序遞補。

柒、競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壘球協會發行之 2022~2025 國際壘球規則。

捌、比賽用具

一、比賽用球:美津濃 2OS-150。

二、比賽球棒:WBSC 認可標誌之快壘比賽球棒。

玖、技術會議及抽籤

一、日期:112 年 5 月 6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

二、地點:新北市三重棒球場 2 樓會議室(新北市三重區疏洪東路一段 300 號)拾、計分及名次順位之排定

一、勝隊得 2 分,敗隊得 1 分,棄權 0 分,總積分多者為先二、如遇積分相同:分組循環賽

1.只有兩隊相同:依循環賽對戰相關球隊勝負而定,贏者排名在前。

2.兩隊以上戰績相同,依下列順序決定排名

(1)依循環賽對戰相關球隊勝負而定,贏者排名在前

(2)若仍相同,則比相關球隊對戰失分,失分低者排名在前(若相關隊戰失分相同依第 3 點作為排序),依此類推,直到剩下兩隊再比對戰相關球隊勝負,贏者排名在前。

3.若任何隊伍相關球隊對戰失分相同,則:

(1)只有兩隊:比循環賽相關勝負

(2)兩隊以上:先比全部場次總失分,失分低者排名在前,依此類推,直到剩下最後兩隊再比相關勝負,贏者排名在前。

拾壹、服裝

一、 各單位選手參加比賽,必須穿著配有其代表縣市字樣或標誌之規定參賽服裝,進入指導區之教練穿著必須一致,單款可有別於選手。

拾貳、申訴

依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之規定辦理。

拾參、比賽爭議之判定

一、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議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拾肆、罰則 依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二條之規定辦理。

拾伍、運動禁藥管制 依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三條之規定辦理。

拾陸、比賽附則

一、教練、球員應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具有身分證字號及清楚大頭照之證件)以備查驗。

二、 大會有權隨時檢查隊職員身份,如有冒名頂替者將沒收賽事且不退還報名費、取消該隊本次參賽權力及成績(如進複賽不另行遞補),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三、 如遇風雨、燈光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則賽程順延,未賽滿 5 局則予以保留(登錄名單不可更換),滿 5 局(含 5 局上後攻球隊領先)即裁定比賽。

四、 限時之場次於進攻期間時間到仍須完成該半局之進攻;若後攻球隊落後則須完成該局。

五、 大會可因應情況更改、提前、延後比賽時間、日期或暫停比賽,球隊不得異議。

六、 領隊會議結束後不可更改隊職員名單。

七、 賽前 30 分鐘提出攻守名單,電視轉播場次須在 1 小時前提出,如遇連續出賽隊伍例外。

八、 只限教練及球員擔任跑壘指導員,並僅教練具有比賽指揮調配權,各隊所報之管理、防護員等非教練、球員者不得擔任跑壘指導員。

九、 如球隊需提出抗議、換人等請由攻守名單上簽名之教練出面提出。

十、 賽前確認攻守名單由攻守名單上簽名之教練出面確認。

十一、 球隊換場以 1 分鐘為限,如遇電視轉播場次則不限制。

十二、 球場內嚴禁全體隊職員飲酒(含酒精之飲料)、吸菸(含電子菸)、嚼菸草、嚼檳榔、啃食瓜子及破壞大會賽事形象行為者,如遭發現將立即沒收該場比賽並裁定該隊輸球比數為 0:7 (無論當下比數,局數)。。

十三、 球棒未經本會檢驗合格者請主動提出以便檢驗。

十四、 非比賽隊之隊職員(秩序冊名單為依據)勿進入選手休息區內,入場家屬觀眾進勿進入球員休息室,第一次發現將先警告,再犯者將驅逐總教練出場,如再犯者將立即沒收該場比賽並裁定該隊輸球比數為 0:7 (無論當下比數、局數) 。

十五、 為響應環保,賽前賽後如需冰敷請自備冰敷袋及彈性繃帶,大會不提供塑膠袋及膠膜。

十六、 大會提供每場比賽球隊礦泉水乙箱。

十七、 比賽球隊球衣先守隊為深色系;先攻隊為淺色系且兩隊色系不相近為原則;如顏色接近者以先守隊為主,先攻隊伍必須做更換;進入複賽請兩套球衣都攜帶;如有疑問請於賽前 1 小時向大會提出。

十八、 比賽球衣需有明確中文或英文隊名,球褲依 WBSC 最新規定長短褲皆可,場上球員需統一。

十九、 緊身衣、內搭衣及緊身褲顏色需統一,上場球員不必全部都穿以及長短不拘。

二十、 如有使用手臂袖套時需兩手相同顏色,禁止僅單手佩戴。

二十一、 球場設備遭受球隊人員於非正常使用情況下損壞由該隊負責賠償,大會一概不負責。二十二、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力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二十三、 總教練、教練等隊職員除了需提出暫停時,不得隨離開壘指導區及球隊休息室,如踏入場內或離開壘指導區經警告而再犯者視同提出一次暫停。

二十四、 球隊對於該壘側區啦啦隊有不滋事之責,如有重大違規者將連同總教練驅逐出場。

二十五、 本壘後方延伸至一、三壘壘包側禁止架設攝影器材以及禁止非大會工作人員於該區活動,違者連同該隊總教練驅逐出場並沒收器材於該場次結束後歸還。

二十六、 違反運動道德精神,怒罵裁判及不尊重比賽者將立即沒收該場比賽並裁定該隊輸球比數為 0:7(無論當下比數、局數)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

二十七、 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將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如已進入複賽則不另行遞補)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二十八、 如果抗議並非比賽的行動,則必須以書面方式、隨附規定的保證金向該場監場裁判提出,書面說明抗議、解釋理由並假設應用於抗議上的處分方式。二十九、凡比賽時發生壘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大會召集競賽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結。

三十、參加本會辦理活動時發生性騷擾案件之申訴管道: i. 電話:02-2778-3616 ii. 傳真:02-2778-3624

iii. 電子信箱: ctasa.taiwan@msa.hinet.net

拾柒、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112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午休12:00~13:30)

聯絡電話:(06)-2157691

聯絡地址:70200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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