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曲棍球資格賽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曲棍球資格賽

報名時間: 2023-04-03 ~ 2023-04-14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6-215-7691

(112年1月19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20002833號函核准)

一、 依 據:

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辦理。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二、 主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

三、 協辦單位:

台南市政府、南投縣體育會。

四、 承辦單位:

台南市體育局。

五、 參賽單位:

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

六、 比賽日期: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六)至 6 月 6 日(星期二)共計 4 天。

七、 比賽地點:

南投縣國立竹山高級中學曲棍球場(南投縣竹山鎮下橫街253號)

八、 比賽項目:

男子曲棍球、女子曲棍球。

九、 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

1.凡中華民國國民,在其代表單位之行政區域內,設籍連續滿 3 年以上者(設籍期間計算,以全運會競賽規程規定時間,以註冊截止日即為準),且至112年10月

21日止,無遷進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年齡計算以112年10月21日 (112 年全運比賽日) 為基準。

2.符合參加全運會資格並在金門縣或連江縣服役之現役軍人,得依其意願選擇代表金門縣、連江縣或設籍地區(應符合設籍連續滿三年以上規定),惟只限代表一個單位參賽。

3.出境二年以上,經戶政事務所依法逕為遷出登記,於賽前返國仍得代表原設籍縣市參賽(出境前須在原設籍地區設籍達 2 年 6 個月以上)。

4.旅居國外滿 3 年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從未參加全運會者,於賽前返國,得不受前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

5.外籍人士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於初設戶籍登記前,須於其代表設籍縣市連續居留滿 3 年以上,並於初設戶籍登記連續滿 1 年以上者,得不受前款之限制,代表設籍縣市參賽。

(二)年齡規定:

必須年滿 13 足歲(民國 99 年 10 月 21 日以前出生者)。凡未滿 20 歲之選手報名時,須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應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三)報名人數:

每單位男、女選手註冊以 18 名為限,2 名後補共 20 名。

(四)後補替換:

參加全運會資格賽選手係於 112 年 4 月 14 日報名截止,完成資格賽 後,取得參加會內賽選手,期間因參加(1)112 年全運資格賽(2)代表國家參加 2023 亞洲盃 U21 歲組曲棍球錦標賽,2023 亞洲總會盃,受傷致無法參加全運會會內賽,應於大會規定報名截止日前 (112 年 9 月 8 日下午 5 時整) 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如公立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 ,函送籌備處辦理名單變更,至於全運會獎勵或成績證明之給予,以更換後會內賽名單為主。

(四)報名日期:

自 112 年 4 月 3 日至 112 年 4 月 14 日止,逾期概不受理。

(五)報名地點:

112 年全運籌備處。

(六)報名方式:

以網路方式向籌備處辦理註冊,線上報名網址為 ( https://sport112.tainan.gov.tw/Module/Home/Index.php)大會官網報名專區,其報名相關書面表件及資料,應於報名截止日(112 年 4 月 17 日下午 5 時)前送達籌備處,逾期不予受理。

十、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曲棍球協會最新國際曲棍球規則。

(二)比賽制度:

1.報名隊數少於 8 隊(含地主隊及 110 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時,不舉行比賽。

2.報名隊數 9 隊(含地主隊及 110 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以上時,採雙敗淘汰制,前8名含地主隊及110 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取得參加中華民國108年全國運動會曲棍球比賽資格。

3.地主隊及 110 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直接進入決賽。

十一、 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

由本會負責競賽各項技術工作。

(二)技術人員:

1.裁判人員:由本會就各參賽縣市具國家級裁判資格者中選派。

2.審判委員:由本會遴派審判委員 5 人,其中一名為召集人。

(三)申 訴:

所有申訴案件應依中華民國 110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 10 條及國際曲棍球總會相關規定辦理。

十二、 抽籤:

(一)時 間:中華民國 11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3 時。

(二)地 點:南投縣國立竹山高級中學(南投縣竹山鎮下橫街 253 號)。

(三)抽籤時以中華民國 110 年全國運動會曲棍球比賽前 3 名為種子,如其中有球隊出缺時,則順位遞補。請派員參加不另行通知,如屆時未到者,則由主辦單位代表抽籤排定賽程,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 附則:

(一)凡參加球隊之交通食宿費用,均由球隊自行負擔。

(二)各比賽球隊應於表訂開賽時間前二十分鐘到場,並向記錄台辦妥出賽手續。

(三)賽程表中隊名居前者穿淺色球衣,坐記錄台左側球隊席。隊名居後者穿深色球衣,坐記錄台右側球隊席。若球衣顏色無法依規定穿著時希事先自行協調。

(四)球隊因違反規則被判棄權或拒絕出賽時,則取消未賽完之賽程。

(五)比賽時非本隊已報名之球員不得坐在球隊席上。

(六)比賽用球:採用本會指定比賽球。

十四、 本競賽規程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准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112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午休12:00~13:30)

聯絡電話:(06)-2157691

聯絡地址:70200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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