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羽球資格賽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羽球資格賽

報名時間: 2023-04-03 ~ 2023-04-14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6-215-7691分機260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7 日 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20005947 號函核准備查

一、依 據:

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運動會羽球技術手冊辦理。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二、目 的:

為使正式比賽得以順行,依據技術手冊規定選出參加團體賽資格團體及個人賽資格人數,俾利正式賽順利進行。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12 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台南市政府

五、協辦單位:

臺灣體育總會羽球協會、各直轄市體育(總)會羽球協(委員)會、台南市政府體育局、台南市立羽球館。

六、贊助單位:

依大會招標結果而定。

七、競賽資訊:

(一)、比賽日程:中華民國 112 年 6 月 28 日至 7 月 2 日(6 月 27 日為場佈時間)

(二)、比賽場地:台南市立羽球館

地址:台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之 9

電話:06-2683893

八、比賽項目:

(一)團體項目:男子團體、女子團體

(二)個人項目:男子單打、女子單打、男子雙打、女子雙打、混合雙打

九、參加辦法:

(一)戶籍規定:須符合 11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一項相關規定。

(二)年齡規定:須年滿 15 足歲(民國 97 年 10 月 21 日以前出生者),未滿 18 歲之選手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三)註冊人數:每隊註冊選手以 10 人為限,註冊名單須與資格賽相同。

  • 團體項目:每單位最多僅能參加男、女各 1 隊。
  • 個人項目:每單位每項最多派兩名(組)選手參加。

十、註 冊:

由各縣市政府依據 11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七條規定辦理。

十一、報 名:

(一)112 年 4 月 3 日至 14 日一律向 112 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報名 ( https://sport112.tainan.gov.tw/Module/Signup/AllLogin.php)。

112 年全國運動會承辦單位及 110 年全國運動會冠軍隊必須同時在此期限內向 112 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報名。

(二)報名相關書面表件及資料,應於報名截止日(112 年 4 月 17 日下午 5 時)前送達籌備處,可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收件地點:112 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競賽紀錄組 (地址: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

籌備處競賽紀錄組聯絡電話:(06)215-7691 轉 260~264

(三)報名代表隊資格審查一律由籌備處認定後交本會編排賽程。

十二、抽 籤:

112 年 6 月 2 日(週五)下午 15:00 於體育大樓 3 樓會議室(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3 樓)舉行,不到者由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最新公告之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

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

1.團體項目:以雙敗淘汰制選出六隊進入決賽,以及一隊預備隊。

2.個人賽各組採單淘汰賽選出 16 名單打(雙打)。

3.團體賽(男、女)採 5 點 3 勝制,出場順序為單、單、雙、雙、單(單可兼雙),出場順序大會有權調整,各隊不得異議。

4.每場比賽均採 3 局 2 勝制,每局 21 分,每球得分制。每局双方如遇 20 平分時,須領先對方 2 分為獲勝該局,最先打到 30 分者為勝。

(三)比賽規定:

1.種子隊:

(1)團體項目:

以 110 年全國運動會團體賽成績,上屆前八名之隊伍扣除上屆冠軍及本屆地主隊,其餘上屆前八名隊伍抽籤進入前八種子,其餘則抽籤進入賽程。

(2)個人項目:

以 110 年全國運動會個人賽(該項)上屆前八名成績之選手,優先列為前八種子,其餘則抽籤進入賽程。

2.未經裁判允許,不得換球,每場比賽前的練球不得超過 2 分鐘。

3.比賽日程抽籤後,不得請求更改。

4.參賽選手逾比賽時間 5 分鐘不出場者,以該場棄權論(依球場掛鐘為準)。

5.每隊出場名單不能有輪空情事,否則輪空該組及以下各組均以零分計算

6.不服從裁判員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由裁判長取消其比賽資格。

7.為免除冒名頂替,各組球員出賽時,必須攜帶符合參賽辦法的資格選手証明,如查驗後 10 分鐘內乃未提不出者,以棄權論。

8.同隊選手必須穿著同一顏色、款式整齊的服裝。

9.所有球衣背面應有明顯顏色及球員所屬單位字體高度 5~10 公分。

十四、器材設備:

(一)所有競賽場地與設備,符合世界羽球聯盟規則之規定。

(二)比賽用球採用世界羽球聯合會或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審定合格之品牌。

十五、醫務管制:

(一)運動禁藥檢測:依據競賽規程第 13 條之規定辦理。

(二)女性性別檢查:必要時在全國運動會期間得進行女性性別檢查。

十六、管理資訊:

(一)競賽管理:在全國運動會籌備會指導下,由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負責羽球競賽各項技術工作。

(二)技術人員:

1.裁判人員:裁判長由全國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會商聘請,裁判員由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就各縣市具國家級裁判資格者中推薦,由籌備委員會聘任。

2.審判委員:審判委員共 3 人,召集人由中華民國羽球協會遴派,委員由全國運動會籌備委員會與中華民國羽球協會會商聘請,其中必須包括承辦單位至少 1 人。

十七、申 訴:

所有申訴案件依據 112 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十條規定辦理。

十八、會 議:

(一)、技術會議:訂於 11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3 時整,在台南市立羽球館舉行。

(二)、裁判會議:訂於 112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二)下午 4 時整,在台南市立羽球館舉行。

112年中華民國全國運動會

112年全國運動會籌備處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 09:00~17:00 (午休12:00~13:30)

聯絡電話:(06)-2157691

聯絡地址:702002 臺南市南區體育路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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