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拳擊代表隊選拔賽
一、 宗 旨:
為提供本市學生運動競技舞台,並選拔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本市代表隊選手,為市、校爭光。
二、 主辦單位:
三、 承辦單位:
臺中市立清海國民中學、臺中市體育總會拳擊委員會
四、 比賽日期:
111年12月2日(星期五)
五、 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清海國中(臺中市清水區中央路51-60號)。
六、 學籍規定及年齡限制:
(一) 學籍規定:
1. 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111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含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部修業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3.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為限
(二) 年齡規定:
1. 國中部:限96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99年8/31日(含)前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 高中部:限92年9 月1 日(含)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三) 身體狀況:
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女子組需於體檢過磅時,提出未懷孕證明。
※國中組參賽規定(含年齡)依據教育部公告之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 賽規程及技術手冊辦理,本賽事隨之滾動調整。
※取得代表權後,依據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參賽規定報名,未符合 報名規定者,可遞補之。
七、 參賽組別:
(一) 高男組
(二) 高女組
(三) 國男組
(四) 國女組
八、 各組比賽量級:
高男組
第一量級:46.01公斤至48.0公斤 | 第八量級:67.01公斤至71.0公斤 |
第二量級:48.01公斤至51.0公斤 | 第九量級:71.01公斤至75.0公斤 |
第三量級:51.01公斤至54.0公斤 | 第十量級:75.01公斤至80.0公斤 |
第四量級:54.01公斤至57.0公斤 | 第十一量級:80.01公斤至86.0公斤 |
第五量級:57.01公斤至60.0公斤 | 第十二量級:86.01公斤至92.0公斤 |
第六量級:60.01公斤至63.5公斤 | 第十三量級:92+公斤 |
第七量級:63.5公斤至67.0公斤 |
高女組
第一量級: 45.01公斤至48.0公斤 | 第七量級:60.01公斤至63.0公斤 |
第二量級: 48.01公斤至50.0公斤 | 第八量級:63.01公斤至66.0公斤 |
第三量級: 50.01公斤至52.0公斤 | 第九量級:66.01公斤至70.0公斤 |
第四量級: 52.01公斤至54.0公斤 | 第十量級:70.01公斤至75.0公斤 |
第五量級: 54.01公斤至57.0公斤 | 第十一量級:75.01公斤至81.0公斤 |
第六量級:57.01公斤至60.0公斤 | 第十二量級:81+ |
國男組
第一量級:44.01公斤至46.0公斤 | 第八量級:60.01公斤至63.0公斤 |
第二量級:46.01公斤至48.0公斤 | 第九量級:63.01公斤至66.0公斤 |
第三量級:48.01公斤至50.0公斤 | 第十量級:66.01公斤至70.0公斤 |
第四量級:50.01公斤至52.0公斤 | 第十一量級:70.01公斤至75.0公斤 |
第五量級:52.01公斤至54.0公斤 | 第十二量級:75.01公斤至80.0公斤 |
第六量級:54.01公斤至57.0公斤 | 第十三量級:80+公斤 |
第七量級:57.01公斤至60.0公斤 |
國女組
第一量級:44.01公斤至46.0公斤 | 第八量級:60.01公斤至63.0公斤 |
第二量級:46.01公斤至48.0公斤 | 第九量級:63.01公斤至66.0公斤 |
第三量級:48.01公斤至50.0公斤 | 第十量級:66.01公斤至70.0公斤 |
第四量級:50.01公斤至52.0公斤 | 第十一量級:70.01公斤至75.0公斤 |
第五量級:52.01公斤至54.0公斤 | 第十二量級:75.01公斤至80.0公斤 |
第六量級:54.01公斤至57.0公斤 | 第十三量級:80+公斤 |
第七量級:57.01公斤至60.0公斤 |
九、 規則依據:
採用中華民國拳擊協會最新修訂出版之規則 ;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以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十、 各組比賽回合及拳套重量:
組 別 | 比賽回合 | 每回合時間 | 中間休息 |
國中男子組 | 3回合 | 2分 | 1分 |
高中男子組 | 3回合 | 3分 | 1分 |
女子組:
組 別 | 比賽回合 | 每回合時間 | 中間休息 |
國中女子組 | 3回合 | 2分 | 1分 |
高中女子組 | 3回合 | 3分 | 1分 |
註:比賽拳套為10盎司
十一、 參賽細則:
(一) 選手應自備護檔、繃帶、牙墊、拳擊鞋、頭巾(女子組)及紅藍色比賽服裝各乙套,裝備不齊者,大會有權取消其比賽資格。
(二) 參賽期間隊職選手食宿、交通及安全均由參賽學校本權責辦理。
(三) 抽籤方式:
1. 抽籤時間於各組第一天賽程全部量級體檢合格過磅後,當場由大會宣佈舉行之。
2. 抽籤時務必請各隊領隊、教練或管理至少一人在場參與;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安排代抽,不得異議。
3. 參賽選手保險費由大會負擔。
十二、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111年11月 25日止(星期五)。
十三、 報名手續:
(一) 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請各組分別填寫乙份﹚。
(二) 報名方式:以電子檔傳送予謝家智教練,須加蓋學務處章
1. 電話: 0912-804-796
2. E-mail: sosspring404@hotmail.com
3. LINE ID:sosspring404
十四、 體檢及過磅:
(一) 各組於比賽當日上午8時至9時在清海國中進行體檢過磅(當天須繳驗學生證)。
(二) 依規則過磅,男子可穿內褲、女子可穿內衣褲上秤,上秤過磅時不得邊吃東西或飲料,體檢過磅及格者,始得參與比賽。
(三) 體檢過磅後,9時至10時即行教練會議及抽籤,未準時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各教練應注意有無選手遺漏登記,否則自行負責,不予重新抽籤)。
(四) 經大會要求必須提出證件(學生證及身份證),證明學籍及年齡時,不得拒絕,拒提出上述者,大會得禁止其參賽。
(五) 女子組須由選手及教練填具未懷孕證明書,送交大會備查,始可參賽(報名時同時提交)。
十五、 比賽制度:
採單淘汰制。
十六、 獎勵:
(一) 每量級錄取第一名1人,第二名1人,第三名2人並列。
(二) 錄取名單將提報本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報名事宜。
十七、 懲戒:
(一) 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名。
(二) 各參賽隊職員選手倘有違反國際拳擊總會、中華民國拳擊協會國內比賽規則及本競賽規則者,除取消成績外,另送本市政府教育局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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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拳擊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請踴躍參加,請查照。一、依據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草案辦理。 二、比賽日期:111年12月2日(五)。 三、比賽地點:市立清海國中(清水區中央路51-60號)。 四、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11月 25日止(星期五)。 五、報名手續:按報名格式詳填出生日期及身份證字號﹙請各組分別填寫1份﹚。 六、報名方式:以電子檔傳送予謝家智教練,須加蓋學務處章。 (一)聯絡電話: 0912-804-796 (二)E-mail:sosspring404@hotmail.com (三)LINE ID:sosspring404 七、本賽事選拔項目為預定項目,屆時依據教育部公告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項目辦理選拔或推薦作業。 相關檔案 112年全中運臺中市拳擊代表隊選拔賽競賽規程.pdf (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36b63e4d0ccd237b8344aa2.ca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