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木球代表隊選拔賽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木球代表隊選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1-30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12-335-416(葉秀煌總幹事)

壹、依據:

中華民國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木球項目競賽規程辦理選手選拔賽。

貳、競賽資訊:

一、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體育總會

二、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木球委員會、大墩國小

三、協辦單位:

臺中市運動局、臺中市體育協會

四、活動日期:

111年12月16日,共計1天。

五、比賽場地:

臺中市朝馬足球場(A場地)

六、競賽項目:

(一) 高中部男生組:

1、 桿數賽: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

2、 球道賽:個人賽、團體賽

(二) 高中部女生組:

1、 桿數賽: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

2、 球道賽:個人賽、團體賽

(三) 國中部男生組:

1、 桿數賽: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

2、 球道賽:個人賽、團體賽

(四) 國中部女生組:

1、 桿數賽:個人賽、雙人賽、團體賽

2、 球道賽:個人賽、團體賽

七、參加資格:

(一) 以學校為組隊單位

1、學籍規定:

(1) 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111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含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部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3)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為限(110 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111年2月25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且111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學者)。下列情形除外,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1. 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者。

2. 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解散或學校運動代表隊經各地方 政府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解散之學生。

3. 已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並獲核准學校停招、停辦之學生。

(4)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 學以所屬各地方政府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年齡規定

1.國中部:限 9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 其規定。

2.高中部:限 92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3.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 查。

4.晉級參加會內賽選手應填具運動員保證書、個人資料授權書、凡未滿 18 歲 之運動員,應取得監護人授權同意書。

(二) 報名規定:

1、 各組隊單位個人單、雙打賽各組各項目至多以3人(組)為限;團體賽限報名一隊,每隊球員4人。

2、 報名桿數賽團體賽球員,如其具個人賽資格者,其個人在團體賽的成績直接列入個人賽成績計算。

3、 參賽運動員未依規定時間出場比賽,該項目以自動棄權論。

4、 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報名2項(例如:桿數團體賽與桿數個人賽;或球道團體賽

與球道賽個人賽;或球道個人賽與桿數雙人賽;或桿數團體賽與球道團體賽)。

(五)參賽規定:

1.各學校各組以10人為限(含桿數賽及球道賽之團體賽、雙人賽及個人賽)。

2.團體賽:各學校各項目各組限報名一隊,每隊球員 4 人。

3.雙人賽及個人賽:

(1) 未報名團體賽之組隊學校,可只報名個人賽、雙人賽,各組各項目至多以 3 人

(組)為限。

(2) 已報名團體賽之組隊學校,另可報名個人賽、雙人賽,惟每校含團體賽、個人賽及雙人賽之各組人數至多以 10 人為限。

(六)報名費:免費 (不提供膳食)。

(七)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1年11月30日止。

(八)報名方式:將報名表以line傳送至葉秀煌總幹事,任何疑問請洽0912335416

八、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木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國際木球規則。

(二) 競賽制度:

1.桿數賽:

(1) 桿數賽團體賽每隊球員 4 人出賽,以 4 人各完成二輪合計

24 球道之桿數總和判定名次。若兩隊以上成績相同時,以相關球隊球員中24 球道總和成績獲最低桿者的隊伍為勝,球隊有任一球員未完成 24 球道比賽者,該隊成績不予採計。

(2) 桿數賽個人賽:以完成 24 球道之桿數排定名次。

(3) 桿數賽雙人賽:以完成 24 球道之桿數排定名次。

桿數賽雙人賽以單位兩人輪流擊球,男、女生雙人賽報名名字排前者,單數球道先發球,後者雙數球道先發球。

(4) 成績相同時之勝負判定:

A.團體賽若有2隊以上桿數總和相同時,以相關球隊球員中24球道總和成績獲最低桿者的隊伍為勝。再相同時,以次低桿者為勝,依此類推。若所有情況皆相同時,則由相關球隊球員中 24球道總和成績最低桿的球員,以最後 12 球道 (13~24 球道)中桿數低的球道多者為勝,依此類推。若所有情況再相同時,則由大會抽籤判定勝負。

B.桿數賽個人賽、雙人賽選手成績相同時,以最後 12 球道中桿數低的球道多者為勝,依此類推。若情況完全相同時,則由大會抽籤判定勝負。

2.球道賽

(1) 球道賽個人賽: 以12球道自第1道起逐道比賽,各該球道桿數低者為勝一球道,桿數相同時為平手,任一方累計獲勝的球道數比剩餘的球道數多時(例如:勝 3 球道,剩 2 球道;勝 2 球道,剩 1 球道)即為勝方,比賽結束。若賽完 12 球道雙方仍然平手時,雙方自第 1 球道逐道比賽,任一方勝出時,比賽即結束。採單淘汰賽制,賽程由大會公開抽籤排定。

(2) 球道賽團體賽:

每隊球員 4 人出賽,依序以個人、雙人、個人 3 點出賽(不能重複排點),每點均自第 1 球道起逐道比賽,各該球道桿數低者為勝一球道,桿數相同時為平手,任一方累計獲勝的球道數比剩餘 的球道數還多時(例如:勝 3 球道,剩 2 球道;勝 2 球道,剩 1球道)即為勝方,比賽結束。若賽完 12 球道雙方仍然平手時,雙方自第 1 球道逐道比賽,任一方勝出時,比賽即結束。採 12 球道單淘汰賽制,賽程由大會公開抽籤排定。

3.成績記錄:

所有比賽之成績記錄,統一由大會指定裁判執行。

4.比賽規定:

(1)為了賽程順利進行,場地、賽程安排得由大會隨時視情況調整,各隊不得異議。

(2)各單位球員參加比賽,必須穿著配有該學校單位字樣或標誌之規定服裝,否則不准參賽。

(3)非當場比賽的球員,可在緩衝區內觀賽,但不得進入賽場內,比賽已結束的球員,應迅速離開賽場。

(4)球員應依賽程表時間(大會有調整時間時以大會調整後時間為準),於比賽前 20 分鐘出場檢錄,經裁判員檢錄三次未到者,取消比賽資格。

(5)請參賽選手自行準備比賽用球及球桿,比賽球具必須為中華民國木球協會審定採行之最新國際木球規則檢定合格。(球及球桿賽前檢錄時,需經大會檢查符合規則規定始得使用)。

5.請假規定:選手報名後,因身體不適或特殊事故無法參加比賽時,請該隊教練或領隊,於檢錄前 30 分鐘提出申請。

九、獎勵:

(一)桿數賽:國、高中男(女)團體賽(錄取 3 隊);個人賽:男(女)錄取 3 人;雙人賽男(女)錄取 3 組,晉級參加會內賽。

(二)球道賽:國、高中男(女)團體賽(錄取 3 隊);個人賽男(女)錄取 3 人,晉級參加會內賽。

十、申訴:

(一)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各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或審判(仲裁)委員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

(二) 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 訴,並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

(含口頭及書面申訴),不予受理。

(三)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 5,000 元,如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證金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承辦單位經費收入。

十一、 保險:

大會於賽會期間辦理代表隊意外險及意外醫療險。

十二、 器材設備:

(一) 競賽場地器材及設備,依中華民國木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國際木球規則辦理。

(二) 比賽用具:依中華民國木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國際木球規則規定。

十三、 醫務管制:

(一) 運動禁藥:依 112 全中運競賽規程第十七條規定辦理。

(二) 性別檢查:必要時在大會期間得進行性別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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