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柔道代表隊選拔賽
一、 宗 旨:
為選拔本市中等學校優秀柔道運動選手,參加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二、 依 據:
111年11月9日臺中市參加112年全中運組隊研商會議決議辦理。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臺中市后里立國民中學。
五、 比賽日期:
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
六、 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后里國民中學(臺中市后里區文明路77號)。
七、 比賽規則:
依據中華民國柔道總會頒佈之最新柔道比賽規則。
八、 參加辦法:
(一) 比賽組別:
(一) 高中男生組 | |
第一級:55.0公斤以下 | 第五級:73.1公斤至81.0公斤 |
第二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 第六級:81.1公斤至90.0公斤 |
第三級:60.1公斤至66.0公斤 | 第七級:90.1公斤至100.0公斤 |
第四級:66.1公斤至73.0公斤 | 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
(二) 高中女生組 | |
第一級:44.0公斤以下 | 第五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
第二級:44.1公斤至48.0公斤 | 第六級:63.1公斤至70.0公斤 |
第三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 第七級:70.1公斤至78.0公斤 |
第四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 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
(三) 國中男生組 | |
第一級:38.0公斤以下 | 第六級:55.1公斤至60.0公斤 |
第二級:38.1公斤至42.0公斤 | 第七級:60.1公斤至66.0公斤 |
第三級:42.1公斤至46.0公斤 | 第八級:66.1公斤至73.0公斤 |
第四級:46.1公斤至50.0公斤 | 第九級:73.1公斤至81.0公斤 |
第五級:50.1公斤至55.0公斤 | 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
(四) 國中女生組 | |
第一級:36.0公斤以下 | 第六級:52.1公斤至57.0公斤 |
第二級:36.1公斤至40.0公斤 | 第七級:57.1公斤至63.0公斤 |
第三級:40.1公斤至44.0公斤 | 第八級:63.1公斤至70.0公斤 |
第四級:44.1公斤至48.0公斤 | 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
第五級:48.1公斤至52.0公斤 |
(二) 學籍規定:
1. 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 111 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生(含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部修業 3 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3.曾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為限(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且111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學者)。
4. 下列情形之一,經檢附相關文件證明者,不受前目一年以上設有學籍規定之限制:
(1) 依法規規定,輔導轉學之學生。
(2) 原就讀之學校,經依法規規定停招、停辦,或學校財團法人解散之學生。
(3) 學校運動代表隊經行政主管機關核准解散,並由所屬機關函報教育部體育署同意備查之學生。
(4) 因應災害防救法之災害、傳染病防治法之傳染病或其他重大事故發生,致國民中學一年級新生升學輔導甄試術科檢定日期、錄取分發及學校報到延後而轉學之學生。
5.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地方政府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三) 年齡規定:
1. 國中部:限95 年9 月1 日(含)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2. 高中部:限92 年9 月1 日(含)以後出生者,競賽種類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四) 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並於選手保證書具結。
(五) 參賽資格:
1. 凡就讀於本市各公私立國高中之學生均可參加。
2. 本選拔賽3人以下採單循環制、4人以上(含4人)採單淘汰制,均錄取1名。
3. 每名運動員限以參加一個量級為限。
4. 各校報名參加各組、各量級每級最多報名人數以1名為限。
九、 過磅規定:
(一) 參賽之選手得可以依各量級實際體重加重2Kg以內為限參加比賽,過磅時每人以一次為限,選手不得要求淨磅。
1. 男子選手過磅時上半身需赤裸,下半身著緊身短褲或平口褲(四角褲)。
2. 女子選手過磅時上半身著短袖T恤,下半身著緊身短褲。
(二) 過磅與抽籤時間: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
- 0800-0830:單位報到/選手試磅
- 0830-0900:正式過磅
- 0900-0930:抽籤/裁判報到
- 0930-1000:技術會議/裁判會議
- 1000-:比賽
十、 報名方式及地點:
111年12月16日(五)下午四時以前將報名表先行email至 size99kimo@yahoo.com.tw蔡勝良老師信箱:再以掛號郵寄:423臺中市東勢區東關路5段500號 蔡勝良老師收 (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聯絡電話: 0932-955940。
十一、 注意事項:
(一) 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嚴格執行)。
(二) 過磅及比賽時參賽選手須攜帶該校之學生證或貼有個人照片之在學證明(需有蓋當學期之註冊章),過磅及比賽,如未攜帶學生證或未蓋當學期之註冊章視同無效並取消過磅及參賽資格(不得以身分證或健保卡取代)。
(三) 選手必須自備白色柔道衣,不得塗擦或飲用藥物。
(四) 比賽時間:111年12月24日(星期六)上午10時開始比賽。
十二、 申訴:
(一) 若有議論皆以規程及規則為依據,無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應於領隊會議提出,賽後概不受理。
(三) 合法之申訴由領隊口頭提出,並於二十分鐘內提出書面附保證金5000元,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審判委員會議決[申訴不成立]時保證金不予退還,充為獎品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