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體操代表隊推薦組隊
壹、依 據:
一、競賽規程依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舉辦準則第九條規定及體操比賽技術手冊訂定之。
二、依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11 年 11 月 8 日,本市代表隊組隊研商會議決議案辦理。
貳、宗 旨:
秉持公平,公正原則,讓本市全部選手均具有參賽資格,並推薦優秀選手參加比賽,以獲取佳績,為本市爭取榮譽 。
参、主辦單位:
肆、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
伍、推薦日期:
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15 日止。
請委由教練逕向臺中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會報名(臺中市北屯區興安路二段 392-2號)。
陸、參加單位:
凡公立、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包含外國僑民學校)與國民中學及實驗教育學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相關規定經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組隊單位組成代表隊報名參加。
柒、競賽分組與人數:
一、韻律體操:
每單位每組最多報名 10 人(個人競賽與團隊全能競賽得重複報名參賽)
(一)高中部女生組
(二)國中部女生組
二、競技體操:
每單位每組最多報名 6 人
(一)高中部男生組
(二)高中部女生組
(三)國中部男生組
(四)國中部女生組
捌、參賽資格
一、學籍規定:請依 112 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為準。
二、年齡規定(計算至 112 年 8 月 31 日為止)
(一)國中部:限 95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高中部:限 92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身體狀況:應經醫院檢查,認定可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證明書留存學校備查。
四、各校在登記註冊報名時,必須依據推薦名單辦理,如無特殊原因,沒有證明者,不得任意更改名單或無故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