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教育盃暨第六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
一、宗 旨:
推展學校體育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發展排球運動,提高排球技術水準,培養運動員冒險進取之精神,提倡正當休閒活動,培養熱愛鄉土情操。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朴子國中
五、協辦單位:
嘉義縣體育會、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
六、活動日期:
112年4月8~12日
七、活動地點:
朴子國中
八、比賽組別:
組 別 | 網高 | 場地規格 | 比賽用球 | 分組 | 備註 |
教師組 | 2.30M | 18*9公尺 | 5號皮球 | 九人制 | 可男、女合併組隊 |
長青組 | |||||
壯年組 | |||||
社會男子組 | 2.43M | 六人制 | 限男子(24隊) | ||
社會女子組 | 2.24M | 限女子(24隊) | |||
高中職男子組 | 2.43M | 限男子 | |||
高中職女子組 | 2.24M | 限女子 | |||
國中男子組 | 2.35M | 限男子 | |||
國中女子組 | 2.20M | 限女子 | |||
國小六年級男童組 | 2.00M | 16*8公尺 | 4號膠球 | 可男、女合併組隊 | |
國小六年級女童組 | 2.00M | 限女子 | |||
國小五年級男童組 | 1.90M | 3號膠球 | 可男、女合併組隊 | ||
國小五年級女童組 | 1.90M | 限女子 | |||
國小四年級男童組 | 1.90M | 可男、女合併組隊 | |||
國小四年級女童組 | 1.90M | 限女子 |
八、
(一)計畫(活動)內容或辦理流程:
1、參賽資格:
(1)教師組:以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區為單位,由轄區內各公私立大學、中等學校、國民小學在職或退休教職員工組成,每縣市以參加 2 隊為限。
(2)長青組:男子限民國63年(含)以前出生,女性限民國78年(含)以前出生,可自由組隊參加。
(3)壯年組:男子限民國73年(含)以前出生,女性選手則不限年齡,可自由組隊參加。
(4)社會組:自由組隊參加。
(5)高中職組(含)以下學生組:以校為單位組隊,每校每組限報2隊。
2、報名方式、報名人數及會議:
(1) 自112年2月27日(星期一)起至112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於嘉義縣體育競賽資訊系統( http://sport.cyc.edu.tw)報名。完成報名請進入系統查看及確認,並注意比賽相關訊息。如有任何問題,請上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部落格留言( http://dong63.pixnet.net/blog)或臉書(facebook) 粉絲專頁「嘉義縣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留言。
(2)報名人數:
a.六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2人。
b.九人制:領隊、執行教練、教練及管理各限填報1人,隊員(含隊長)限報15人。
※報名截止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員名單,故請各隊務必報滿比賽人員。
(3) 報名費(※學生組免繳):參賽隊伍完成網路報名後,須於112年3月13日(星期一)前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以郵戳為憑),請用現金袋註名隊伍名稱寄至613嘉義縣朴子市大同路245號(朴子國中),呂坤峰教練收,始完成報名手續。
(4)抽籤及領隊會議(不再另行通知):
112年3月14日(星期二)下午2時於朴子國中舉行,由電腦自行排定。
3、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規則中如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國小四年級組規則,比照國小五年級組】
4、比賽制度:
(1)視報名隊數多寡由大會決定。
(2)採三局二勝制,六人制決勝局採15分制;九人制決勝局採21分制。。
(3)循環賽名次判定: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或沒收比賽零分。
(4)遇二隊以上積分相同時採用以下方法決定名次:X(總勝分數)/Y(總負分數)=Z,Z值高者名次列前。
(5)如Z值仍相同採用下列辦法:A(總勝局數)/B(總負局數)=C,C值高者名次列前。如C值仍相同時,以二隊之間的比賽勝隊為勝,三隊以上相同時,則由審判委員會抽籤決定之。
(6)棄權:任何球隊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自動棄權,所有與該隊比賽成績不予計算(循環賽)。
(7)沒收比賽:於比賽過程中經裁判處予沒收該場比賽,該場已賽完之局(分)數應予保留,並給對隊應獲勝之局(分)數。未賽完的場次仍需出場比賽。
5、獎勵辦法:
(1)參賽選手:依註冊報名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
a.2- 3隊錄取1名。
b.4隊錄取2名。
c.5隊錄取3名。
d.6隊錄取4名。
e.7隊錄取5名。
f.8隊錄取6名。
g.9隊錄取7名。
h.10隊(含)以上錄取8名。
- *優勝隊伍(前3名)發給獎盃,領隊、執行教練、教練、管理、選手頒給獎狀。
- *學生組須有不同學校報名,如同一學校,則不予比賽
- *教師組、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最高錄取4名。
(2)工作人員:辦理本活動之工作人員於賽事結束後頒給獎狀。
(3)上列獎勵得視競賽性質,實際出賽隊數,獲獎難易度等經縣府審核後適度調整。
6、申訴:
(1)凡球員證件之審查應予賽前提出,球員資格之抗議應於該場比賽結束前提出,賽後不予受理。
(2)比賽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解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3)抗議以書面提出(如附件二),由領隊簽章並付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整,在比賽結束後三十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提出,如經審判委員判決認其所提異議無效時,得沒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4)若冒名頂替或違反運動精神與道德,經查屬實者,沒收本次比賽權利、比賽之成績亦不予計算。
7、附則:
(1)參賽各選手不得報名2隊以上(含跨組),違者取消該球員參賽資格。
(2)退休教職員工資格認定以 112年2月1日前退休者為限。
(3)報名之退休校長、教職員工,應為各縣市轄區內公私立中等學校、國民小 學退休之退休校長、教職員工。並以退休證之服務學校為準。
(4)報名教師組之參賽人員,應為各單位正式編制內之教職員工(含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聘任之專任運動教練),且符合下列規定者,皆得依分組及組隊方式報名參加。
a. 約聘僱、實習、代課、代理及服役中之教師(人員)均不得參加。
b. 教育局(處)借調人員限代表原服務學校。
c. 校長亦得代表所屬縣市或學校參加教師組。
(5)各參賽選手:國小學生組開立在學證明(如附件一);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攜帶學生證;教師組應帶服務證明,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請攜帶國民身分證、駕照、健保卡、軍人補給證、學生證或公司識別證等含有照片及姓名之證件正本參賽,以備資格之查驗。
(6)不實施技術暫停,每隊每局可有兩次暫停 (每次30秒)。
(7)服裝:除自由球員外,上衣樣式必須全隊一致,且有明顯之號碼。球衣上毋須顯示隊名,報名之隊名亦毋須與球衣相同。為求安全,禁止以別針固定號碼布。腰部以下之短褲與鞋襪不須全隊統一。
(8)國小各組得跨年級組隊,跨年級組隊須參加較高年級組別比賽。
(9)各組如僅有1校參賽,舉辦單位得以向上併組,惟進行併組時,各單位仍 不得報名超過2隊。
(10)參與比賽務請準時,逾開賽時間未出場者,沒收該場比賽,不得異議。
(11)各參賽球隊請做好垃圾分類及注意環境衛生維護。
(12)欲報名參加本屆比賽之各級球隊,請詳閱本競賽規程並獲得服務單位、就讀學校及有關單位同意方得報名參加,賽會期間人員之安全、行為及一切事務各隊自行綜理與負責。
(二)活動宣傳規劃:
1、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運動地圖資訊網 。
2、懸褂布條及旗幟。
3、透過平面媒體等媒體宣導。
九、預期效益
(一)預估參與人數達1000人,吸引觀賞性人口200人。
(二)帶動國人參與排球運動,宣導健康樂活運動風氣。
十、經費概算表:
如附件三。
十一、本案聯絡人:
朴子國中呂坤峰教練,手機:0955636759。
十二、本競賽規程經嘉義縣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全國教育盃暨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相關競賽:
- 112年全國教育盃暨第六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112年全國教育盃暨第六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 報名自112年2月27日(星期一)起至112年3月13日(星期一)下午5時止。 活動日期:112年4月8~12日。 活動地點:朴子國中。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最新審定出版之國際排球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以英文版為準。
- 111年全國教育盃暨第五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111年全國教育盃暨第五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 須於111年3月7日(星期一)前繳交報名費。 活動日期:111年4月6~12日。 活動地點:朴子國中。 比賽用球:採用CONTI彩色球。 1)男女童五年級組採用三號橡膠球。 2)男女童六年級組採用四號橡膠球。 3)國中以上採用五號皮球。
- 110年全國教育盃暨第四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110年全國教育盃暨第四屆全國樸仔腳盃排球錦標賽 報名自110年1月25日(星期一)起至110年2月18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活動日期:110年3月6~11日(教師組、長青組、壯年組、社會男子組、社會女子組排3月6-7日;學生組排3月8-11日) 活動地點:朴子國中、義竹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