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運動會臺北市擊劍代表隊選拔
一、核定文號: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112年1月9日北市體競字第11230102919號函。
二、目 的 :
為 推 展 擊 劍 運 動 , 並 選 拔 112 年 全 國 運 動 會 臺 北 市 擊 劍 代表隊選手,特辦理本次選拔比賽。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擊劍協會。
五、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協助借用單位或學校)。
六、選拔賽時間:
112年4月15日(星期六)、4月16日(星期日)。
(一) 4月15日:男子鈍劍、男子銳劍、女子軍刀
(二) 4月16日:男子軍刀、女子鈍劍、女子銳劍
七、選拔賽地點:
臺北市立石牌國民中學。(地址: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一段139號)
八、報名資格:
(一) 戶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於本市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設籍期間之計算,以109年9月8日以前設籍本市且中途未曾遷出為準。
(二) 年齡規定:依擊劍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須年滿13歲以上,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 報名截止日前,依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之年度各劍種成人排名前96名或國際擊劍總會 FIE 公告之世界排名前180名之選手。
(四) 其他:須符合112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九、 報名辦法、比賽規則、競賽方式等其他相關規定事項:
(一) 報名日期:
自公告日起至112年4月7日止。採網路名,報名時須繳交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記事不可省略),連同報名表及相關資料寄至servicetaipeifencing@gamil.com,主旨:112年全國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選拔。逾期或資料未備齊視為未完成報名,不予受理報名參賽。
(二) 競賽項目:
1. 男子鈍劍
2. 男子銳劍
3. 男子軍刀
4. 女子鈍劍
5. 女子銳劍
6. 女子軍刀
(三) 競賽方式:
各競賽項目採15點全循環賽;循環賽結束後若有選手勝場數相同時,採15點加賽,若勝場數相同之選手超過兩位以上,則勝場數相同之選手進行第2輪之15點全循環加賽。
(四) 選手報名時須繳交指導教練確認單。
(五) 選手若不提出指導教練確認單,須填寫自願放棄切結書。
十、 選手、教練遴選方式:
(一) 選手名額:6個項目,每個項目前三名為正選,第四名為團體候補選手。另由選拔第五名及第六名選手為培訓選手。112年全國運動會正式報名前,正選或候補選手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致無法參賽,由培訓選手依選拔成績依序遞補。培訓選手若無法配合代表隊賽前集訓,須填寫自願放棄培訓切結書,依各項目選拔賽之成績依序遞補。
(二) 教練:依據「112年全國運動會臺北市代表隊教練遴選原則」辦理。
十一、選拔及審查會議(務必召開):
(一) 112年04月15日、16日每日賽後於臺北市立石牌國中辦理
(二) 選拔委員會
1. 召集人:王勇順
2. 選拔委員:李易隆、詹森勝、王錦立、李坤浩
十二、抗議及申訴:
(一)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大會裁判長或審判(技術或仲裁)委員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
(二) 裁判長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大會審判委員審議,其判決為最後終結。
(三)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如經裁定不受理申訴時,退還其保證金。
(四) 競賽爭議申訴案件,由本會聘請之審判(技術或仲裁)委員會裁定;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本會經費收入。
十三、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
若入選代表隊之選手無故缺席集訓或缺席日期超過1/3者,由協會提報體育局,經本市全國運動會輔導委員會審議後,得視情況發函請選手繳回一部或全部之集訓費用,如情節重大者,併同取消代表本市參與112年全國運動會比賽資格。
十四、有關本市籍選手入選2022杭州亞運中華臺北代表隊正式名單,依據本局「入選2022杭州亞運中華代表隊之本市籍選手徵召為本市112年全國運動會代表隊原則」辦理。
十五、如有爭議事件,選拔委員會無法解決判定之事件,將提送本市全國運動會輔導委員工作會議討論,並以旨揭會議討論為最終認定結果。
十六、附則: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臺北市政府體育局隨時修正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