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運動會臺南市軟式網球代表隊選拔
一、 核定文號: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2年1月5日南市體競字第1111670884A號函。
二、 目 的:
為推展軟式網球運動,並選拔112年全國運動會臺南市軟式網球代表隊選手,特辦理本次選拔比賽。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軟式網球委員會。
五、 選拔日期:
112年1月16日(星期一)至17日(星期二)。
六、 選拔地點:
臺南市成功大學網球場。(地址:台南市東區大學路1號)
七、 報名資格:
(一) 戶籍規定:依112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一點戶籍規定辦理。(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於本市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且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以109年9月8日以前設籍本市且中途未曾遷出為準。)
(二) 年齡規定:依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 其他:須符合112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八、 報名方式、選拔辦法、比賽規則、競賽方式等其他相關規定事項:
(一)報名方式:
1.請填妥報名表各項資料,報名表格式如附件。
2.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1月11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以前,向呂總幹事泰興或林副總幹事建良報名,逾期概不受理。
3.聯絡電話:呂總幹事泰興0937-368139、林副總幹事建良0916-205952
(二)選拔辦法:
1.選手產生方式:
(1)1月16日選出男、女雙打前二名。
(2)1月17日選出男、女單打第一名。
※共選拔男、女各為五人。
(3)對整體戰力補強,擬保留男女各兩位名額,由選訓委員以推甄遴選方式產生。
總共男女選手各七名,代表臺南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
2.遴選方式:(1)極優異選手因不可抗拒原因無法參加選拔。
(2)近期參加國內重大比賽成績優異(公開排名賽、全大運、全中運)
(3)選拔當天表現優異。
(三) 選拔方式:
本次賽制為雙淘汰制,單打七局制。雙打九局制。
(四) 種子依據:
種子選手排列(積分制)順序以(雙打雙人乙組;單打個人為主)積分, 最高者為第一種子選手,依序排列(最近一屆亞運會、世界盃、亞洲 盃)加2分;110年全國運動會本市男、女代表隊為1.5分(累積統 計)。
(五)抽籤時間及地點:
選拔當天7:30抽籤,未到者大會代抽。
(六)比賽用球:
健康牌KENKO國際認定球。
(七) 注意事項:
1.參賽選手逾時比賽5分鐘不出場者以棄權論(以球場掛鐘為準)。
2.比賽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本會宣布,球員務必遵守。
3.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比賽資格。
九、 選手、教練遴選方式:
(一) 選手名額:正選7名、備取2名,以選拔及選訓委員推甄遴選方式產生。
(二) 教練名額:2名。
(三) 男、女教練遴選方式:
1.教練應具有至少C級以上教練證,且在有效期限內。
2.入選代表隊選手之教練,必須配合賽前集訓且持續從事訓練者。
3.選訓委員會議推薦方式產生。
十一、選拔及審查會議:
(一) 112年1月17日15時於成功大學網球場辦理。
(二) 選拔委員會:
1. 召集人:呂泰興
2. 委員:林建良、蔡文富、葉育銘、王俊彥、陳柏凱、蔡志鵬
3. 訓輔委員:廖德秦
十二、抗議及申訴:
如有抗議事件,須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以書面正式提出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以本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
十三、不配合集訓選手之懲處規定:
若入選代表隊之選手無故缺席集訓,由委員會提報體育局,經本市全國運動會訓輔委員會審議後,得視情況發函請選手繳回一部或全部之集訓費用,如情節重大者,併同取消代表本市參加112年全國運動會比賽資格。
十四、附則: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臺南市體育總會軟式網球委員會修正並經臺南市體育總會函報臺南市政府體育局同意後公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