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長青擊劍排名賽.第一次

112年全國長青擊劍排名賽.第一次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3-0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3033(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一、 依 據:

本會國際長青擊劍錦標賽代表隊組成辦法及長青排名賽積分及排名辦法辦理

二、 宗 旨:

配合國際長青賽之規範,鼓勵長青劍友持續參與、推展擊劍,選拔優秀選手組成最佳團隊參加亞洲及世界長青擊劍錦標賽,期許奪牌爭光,並促進國際交流。

三、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

四、 比賽日期:

112年3月18日(星期六)至19日(星期日),共計二天。

五、 比賽地點:

新北市板樹體育館 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溪城路90號)。

六、 比賽項目及類別:

男女鈍劍、銳劍、軍刀個人賽

男子 女子
A類別:40-49歲 (生於1974-1983年) A類別:35-49歲 (生於1974-1988年)
B類別:50-59歲 (生於1964-1973年) B類別:50-59歲 (生於1964-1973年)
C類別:60-69歲 (生於1954-1963年) C類別:60-69歲 (生於1954-1963年)
D類別:70歲以上 (生於1953年以前) D類別:70歲以上 (生於1953年以前)

七、 報名辦法:

(一) 選手須持有本會有效選手證號。

尚未申請選手證者請至網頁進行註冊 https://reurl.cc/AKo7XE

112年度尚未繳費者請至繳費系統進行繳費 https://reurl.cc/MbxjGn

(二) 同類別可跨劍種,如遇賽程衝突由選手自行決定參賽項目。

(三) 報名費:個人賽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含保險費)。

(四) 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五)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六)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3月9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報名與繳費」 https://reurl.cc/e6Vrnm專頁登錄報名資料。

(七) 報名聯絡人:

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

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電話:(02)8772-3033

(八) 報名截止日期至112年3月13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來函本會,繳付2倍報名費後使得修改報名資料;增加報名者可於本會線上報名系統逕行登錄,需付3倍報名費。

八、 賽程:

(一) 112年3月18日(六)

(1) 長青組男子銳劍A、長青組女子鈍劍A、長青組女子軍刀A

(2) 長青組男子銳劍B、長青組女子鈍劍B、長青組女子軍刀B

(3) 長青組男子銳劍C、長青組女子鈍劍C、長青組女子軍刀C

(4) 長青組男子銳劍D、長青組女子鈍劍D、長青組女子軍刀D

(二) 112年3月19日(日)

(1) 長青組男子鈍劍A、長青組女子銳劍A、長青組男子軍刀A

(2) 長青組男子鈍劍B、長青組女子銳劍B、長青組男子軍刀B

(3) 長青組男子鈍劍C、長青組女子銳劍C、長青組男子軍刀C

(4) 長青組男子鈍劍D、長青組女子銳劍D、長青組男子軍刀D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10:30開始,11:00檢錄完畢並準時開賽。

九、 比賽規則:

依據FIE國際擊劍總會及中華民國擊劍協會公告最新競賽規則進行。

十、 競賽辦法:

(一) 依組別、劍種及類別各項目進行預賽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複、決賽每場10點、2回合,每回合3分鐘。

(二) 各項目人數達4人以上時,依組別進行預賽分組循環及複、決賽;各項目人數未滿12人時循環賽皆不淘汰。

(三) 各項目人數未達4人時,預賽分組循環及複賽與前一項目類別同時進行,循環賽分組皆不淘汰,再按各項目進行決賽及最終排名。

(四) 各項目人數未達2人時得跨前一項目類別比賽,跨類別人數達2人以上即可開賽,採讓分制,最終積分排名仍分別採計。

(五) 預賽讓分制:各項目前一類別讓分後一類別1分、後二類別2分,以此類推。

(六) 淘汰賽讓分制:各項目前一類別讓分後一類別2分、後二類別4分,以此類推。

十一、 器材規定: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國內賽事規定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二)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十二、 獎勵:

(一) 各項比賽冠軍、亞軍、季軍(3、4名並列)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書,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8人者,則不頒發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不得穿著短褲)、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三) 本次競賽成績依據本會長青排名賽積分及排名辦法列入最新全國長青積分排名。

十三、 附則:

領隊會議於112年3月18日上午10:40在比賽場地召開。

(一)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二)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四、 申訴

(一) 有關比賽爭議之申訴,應依據國際擊劍總會之規定辦理;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次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提出書面(如附件二)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選手或其教練簽名或蓋章,向裁判長正式提出。

(二) 任何申訴均應繳交保證金新臺幣2,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

十五、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十六、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桃園市政府防疫政策辦理。

十七、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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