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傳統藝術開枝散葉」戲曲新作發表補助計畫

112年度「傳統藝術開枝散葉」戲曲新作發表補助計畫

 總獎金: 9000000

最高獎金: 1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0-31

主辦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2-8866-9600分機1631(劇藝發展組賴小姐)

主辦單位Email:d039134@ncfta.gov.tw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開枝散葉-112年度戲曲新作發表補助計畫」(以下稱本計畫)即日起接受報名申請,歡迎經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傳統表演藝術團體踴躍提出新創作品。

本計畫預計徵選10件作品,人類戲類5件、偶戲類5件,作品須為全新編創之首演作品,並於112年演出。劇種不限,其內容需以「傳統」為核心,故事題材可扣合現代議題、編導創意可融入現代手法、舞台設計可引入現代劇場技術,但其唱腔身段、偶技操作、口調音色、音樂設計等,須堅守傳統基礎、不悖背離傳統為主。每齣作品總長度至少60分鐘以上,且須於正式專業演藝場館以公開售票形式演出。

該計畫獲入選之團隊將由本中心採部分補助,其餘款項由入選團隊自籌,人戲類每案補助上限原則為新臺幣120萬元,偶戲類每案補助上限原則為新臺幣60萬元 。

此次評審方式採取初審與複審兩階段辦理,初審由本中心聘請學者專家組成之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並於複審階段由初審通過之團隊進行現場簡報。經本中心評審結果核定後,將另行公告獲入選團隊名單。

申請期程: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止。詳細內容請見附件徵選須知。洽詢專線:02-8866-9600分機1631劇藝發展組賴小姐,

信箱: d039134@ncfta.gov.tw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開枝散葉」112 年度戲曲新作發表補助計畫 徵選須知

壹、前言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稱「本中心」)為輔導傳統表演藝術團隊以「傳統戲曲」為核心,持續推出全新節目製作,藉以活絡傳統戲曲產業發展,爰辦理「112年度戲曲新作發表補助計畫」(以下稱「本計畫」)並訂定此須知。

貳、辦理方式

本計畫採公告徵選及審查方式辦理,入選團隊須依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補助作業要點相關規定辦理,本中心採部分補助,其餘款項由入選團隊自籌。

參、徵選項目

一、 本計畫預計徵選 10 件作品,其中人戲類約 5 件、偶戲類約 5 件。

二、 作品內容須以「傳統戲曲」為核心,劇種不限。故事題材可扣合現代議題、編導創意可融入現代手法、舞台設計可引入現代劇場技術,但其唱腔身段、偶技操作、口調音色、音樂設計等,須堅守傳統戲曲基礎。

三、 作品須為全新編創之首演製作。每齣作品總長度至少 60 分鐘以上。須於正式專業演藝場所演出,並於同一場地連續演出至少 2 場以上,且採公開售票演出形式。入選作品原則須於 112 年 12 月 10 日前演出完畢並完成結案。

肆、補助類別及項目:

一、 人戲類每案補助上限原則為新臺幣 120 萬元,偶戲類每案補助上限原則為新臺幣 60 萬元。

二、 入選作品數量與本中心補助金額,由評審委員建議並經本中心核定。

三、 本計畫補助項目包含展演製作費、排練及演出費、場地及演出相關設備租借費(場地、舞台、燈光、音響等租借費用)、道具運輸費等。

四、 本計畫提出之演出人員及製作群,其中若有本中心編制內人員,則本中心所補助之款項依規定不得支予前述人員,且申請團隊須取得本中心同意函。

伍、申請方式

一、 申請資格

(一) 資格:經政府立案或設立登記之傳統演藝團體。

(二) 其他:

1.最近一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不得提出申請,已提出者,應不予受理。

2.基於避免重複補助原則,同一提案計畫之經費項目已獲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或文化部及其所屬機關(構)補助者,本中心不再重複補助。同一申請案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助者,應列明項目及金額。

二、 受理申請期程:

線上申請: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31 日止至線上申請網站(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網址: https://grants.moc.gov.tw

三、 申請文件:

(一) 申請總表。

(二) 演出企畫書內容包括但不限下列要件:

1. 計畫名稱。

2. 演出節目製作理念與規劃。(包括創作概念說明、製作特色、作品長度、演出型態、劇本大綱等)

3. 演出團隊及組織架構表暨人員簡介。(包含但不限以下人員,如製作人、戲劇顧問、編劇、導演、音樂設計、製作群、演出者等)

4. 預計售票演出地點及檔期說明。

5. 行銷規劃:含目標觀眾、行銷策略、行銷項目等。

6. 票務行政: 暫擬票價結構、票房收入預估等。

7. 未來二年巡演規劃。(本齣新作首演須於專業劇場演出,後續巡演可為室內演出或外台演出)

8. 製作時程表。

9. 預期效益。

10. 經費概算表。

11. 立案或登記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三) 提供過往其他代表性演出錄影之片段連結,並請標註推薦評審觀看片段之分秒數。

陸、審查方式

一、 由本中心依法聘請傳統表演藝術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 5 至 7 位組成評審小組,審核申請企畫書及補助金額。

二、 採初審與複審兩階段辦理,審查內容如下:

(一) 第一階段:初審,由評審小組進行書面審查,擇優選出企畫案(數量由評審委員決議)。

(二) 第二階段:複審,由初選擇優選出企畫案之所屬團隊進行現場簡報。簡報可由團長、負責人、導演或編劇出席,每團簡報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另由評審委員提問,採統問統答方式,團隊回應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

三、 評審標準:評審委員針對所送申請文件及其附件綜合評比,評分標準如下:

(一) 製作理念與戲齣構想:30%。

(二) 製作規劃內容的完整度、可行性、執行效益:40%。

(三) 製作團隊專業能力與過去實績:20%。

(四) 經費編列合理性:10%。

四、 評審時間:自截止收件日翌日起一個月為原則,必要時本中心得酌情延長。五、 評審結果:各申請案之審核結果,本中心將正式函知申請單位,並將評審委員名單及審核結果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與文化部獎勵補助資訊網。

六、 入選團隊應配合評審委員之意見調整與修正計畫內容,若未於公告入選後規定期限內提交修正後計畫書,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柒、簽約及核銷

一、 本中心將與入選團隊簽訂契約,本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入選各案之計畫期程、執行細節與核銷撥款相關事宜,依契約規定辦理,經費原則分二期撥付:

(一) 第一期款:為核定補助總額 40﹪,入選團隊應於審查通過並由本中心正式函知後始得開始辦理,並於售票演出三個月前提送第一期工作進度報告(紙本一份及電子檔一份)及檢送第一期款統一發票或收據,經本中心審核無誤後撥付。

(二) 第二期款(尾款):為核定補助總額 60﹪,入選團隊於演出結束後一個月內

(不得晚於 112 年 12 月 10 日),提送第二期款統一發票或收據、收支清單及各項支用單據、成果報告書紙本一式一份及數位檔案或電子檔等(含照片檔)經本中心審核無誤後撥付。

捌、計畫變更、撤銷與廢止

一、 入選團隊演出計畫所列之參與製作群人員、演出地點、檔期等相關內容要項,如有任何變動,入選團隊應事先函報本中心核准,如計畫變更幅度過大,本中心得酌減或取消補助款項,且正式演出前三個月,除非有不可抗力因素,原則不得再有任何異動。

二、 計畫變更以二次為限,違者列入行政考核紀錄,惟因不可歸責或不可抗力之事由等(天災、戰爭、暴亂、政府法令限制等),致未能依計畫內容執行或履行者,則不在此限。如計畫因前述原因無法執行,入選團隊應即通知本中心,經本中心同意後始得終止。入選團隊應提供計畫終止前完成之工作成果報告,本中心將依規定結算費用,並撥付或收回溢領補助款項。

三、 入選團隊如未依計畫辦理或有違反補助要點或相關法令規定者,本中心得撤銷或廢止補助,並追繳已撥付款項。

玖、經費支用規範:

一、 本計畫補助項目不包含購置資本門經費、餐敘、一般性聯誼或慰勞性活動、獎金(品)、紀念品及禮品等、網站建置及電腦週邊設備、資訊軟體、辦公室庶務性設備、維修及基本營運(租金、水電費、通訊及網路等)、預期收入、固定行政人員薪酬、交通費(油費)、出差雜費及行政管理費用、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用支出等。

二、 經費結報時,除應詳列支出用途外,並應列明全部實支經費總額及各機關實際補助金額,所檢附之支出憑證應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辦理;如結算後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三、 所送核銷之原始憑證支用內容及單據(發票、收據)日期,應與計畫執行期間相符。

四、 申請單位以同一或類似計畫,分別向二個以上機關單位提出申請補助者,請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向各機關單位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

五、 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

六、 本補助計畫受補助者運用補助款產生之利息或其他衍生收入,如票房收入等,應扣除必要支出後按比例繳回。

拾、其他注意事項:

一、 團隊入選作品之內容如有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入選團隊須自行全權處理,本中心概不負任何責任。

二、 本中心僅補助經費,其餘各項製作、宣傳、票務、演出作業等執行事項,一律由入選團隊自行處理。

三、 執行本計畫之各項公開宣傳場合及所有相關文宣資料,應於顯著位置載明本中心為補助單位,並於所有文宣資料中清楚標示【傳統藝術開枝散葉—戲曲新作發表計畫入選節目】。

四、 如本中心召開製作進度會議,或相關宣傳及推廣活動,入選團隊須配合安排相關人員出席參與,本中心不另行支付費用。

五、 入選團隊執行本計畫所繳交之各期成果報告資料,以及執行本計畫相關推廣活動(含講座、記者會等)之各式紀錄成果,含文字、圖片以及影音資料(包含影像紀錄、音樂相關創作、相關活動參與紀錄片等)、相關出版品、文宣資料、文字圖說紀錄及其他相關成果紀錄等,入選團隊應同意無償授權本中心得不限時間、地域及方式等之利用,並以非營利為目的,得再授權予第三人以及其上級機關,運用於本案演出相關宣傳推廣、後續施政宣導、教育推廣等用途,入選團隊並同意對本中心、文化部及經本中心授權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六、 本中心將安排 1-2 位評鑑委員,前往入選團隊演出場地欣賞節目演出並進行相關演出評鑑。入選團隊須提供每檔演出票劵至少 8 張,俾辦理評鑑作業。

七、 各項徵選資料,不論入選與否概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八、 洽詢專線:02-88669600#1631 劇藝發展組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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