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守護心憶,共創關懷」失智友善推廣繪畫競賽
衛生局為推廣失智症友善環境,由學生視角出發,藉由繪畫競賽,畫出有創意的「失智友善」,促進學生對失智症的理解,一起由愛出發,共創失智友善的環境,關懷失智症。
投稿主題:
請以【守護心憶,共創關懷】共創失智症友善環境為主題發想
- 徵選日期:即日起至10月11日 23:59
- 徵選對象:高雄市之國小組、國中組以及高中(職) 組各別競賽
- 使用媒材:不限 (廣告顏料、水彩、蠟筆、黏貼等均可)
掃描畫作,上傳檔案格式以jpg或png 檔為限,解析度300dpi以上。
倘有作品雷同,取最早投稿者。
評選方式
(1) 本競賽預計邀集廣告界、媒體界、文學界、醫療界之專家或教師等代表組成公正評審團,依評審團進行初審與複審共計 2 次評分。
(2) 第一階段-初賽:
取分數較高前10名進入決賽
- 主題性- 文章內容緊扣「失智友善」,充分掌握主題進行創作。 (50%)
- 畫面協調性- 整體畫面之協調性,有計畫的進行繪畫 。(30%)
- 美感表現- 由色彩、線條、形狀,以及其認知的任何再現 。(20%)
(3) 第二階段-決賽:
- 故事性- 繪畫作品中所透漏的意義、心靈、情感 。(50%)
- 創意性- 作品需加入創作者獨創思想 。(30%)
- 繪畫技巧- 包括色彩運用,能吸引閱聽人的目光 。(20%)
獎勵辦法
- 金獎1名:新臺幣3仟元、獎狀乙紙
- 銀獎1名:新臺幣2仟元、獎狀乙紙
- 銅獎1名:新臺幣1仟元、獎狀乙紙
- 佳作7名:新臺幣5佰元、獎狀乙紙
*得獎組別領取獎金時須按照規定申報並簽領相關單據。
相關資訊
(一) 得獎公告
公告日期:112年10月25日
頒獎日期:112年11月03日(於記者會頒獎,日期暫定)
(二) 參賽作品展出地點
1. 於Facebook「 高雄失智友善基地」粉絲專頁展示獲獎作品。
2. 記者會暨頒獎典禮舞台周邊。
注意事項
- 參賽者請詳閱主辦單位所訂定之各項規範,並遵守比賽規則,參賽者若未遵守比賽規定則視同棄權,若為得獎者,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之獎金、獎品等相關報酬。
- 參賽者需為參賽作品之原創作人,並對參賽作品有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不得抄襲、模仿或侵犯他人權益。一旦經主辦單位查證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得以取消其參賽資格與得獎權利。
- 參賽作品限國內外未發表過之原創作品,若經主辦單位查實,將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並應歸還得獎相關報酬。
- 參賽者提供之報名資料未填寫正確,致相關文件於郵寄或運送過程遲延、錯遞或遺失,主辦單位概不負責,且參賽者不得向主辦單位為其他任何主張或請求。
- 參賽作品經發現或檢舉違反智慧財產權,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其相關法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為得獎者,應歸還得獎之獎金及獎狀等相關報酬外,同時主辦單位將予以公告說明。
- 參賽作品若有不符規定或不齊全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
- 得獎作品視同放棄原稿之著作權及使用權,一切歸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所有,並永久無償授權可公開口述、展示、重製、改作、用於攝影、宣傳、網頁製作、展覽、出版及出版品販售等相關權利。
- 未經主辦單位同意,得獎者作品或類似作品不得再進行其他營利之行為。
- 得獎者須全程參與此次活動相關任何宣傳活動,違反參賽規則、損害主辦單位名譽情節重大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由備取人選遞補。
- 主辦單位於頒獎時擁有攝影、錄音及展覽之權利,並無論為何種形式,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可再製,不得請求任何有價報酬。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 1 仟元,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從缺。
- 參賽作品如未達到評審要求,獎項得以從缺。
- 參賽者應尊重評選委員會之決議,不得有其他異議。
-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變更、取消活動之權利,相關事宜經主辦單位調整、變更後隨時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自行上網留意。如有任何爭議,主辦單位將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