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七屆屆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朝馬盃羽球錦標賽
一、活動宗旨:
為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昇羽球運動風氣,達到健康運動目的,藉本賽事提供羽球同好交流平台,以期達到運動人口倍增目的。
二、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中國青年救國團
三、主辦單位:
四、協辦單位:
高功體育用品社
五、贊助單位:
石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歐都納股份有限公司、好神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寶礦力水得、勢必得、Red Bull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10月14-15日(週六、日)
七、比賽地點:
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一樓羽球場(臺中市西屯區朝貴路199號)
八、比賽組別:
(一)青年組:18至25歲(限制16隊)
(二)青壯組:26至40歲(限制16隊)
(三)壯年組:41歲以上(限制16隊)
(四) 國小組: 不分性別與年級,不限於同校學生(限制12隊)
各組上限報名隊數 | 總隊數 | |||
青年組(18-25歲) | 青壯組(26-40歲) | 壯年組(41歲以上) | 國小組(不分齡) | 60隊(468人) |
16隊 | 16隊 | 16隊 | 12隊 |
九、參加資格:
(一)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份。
(二)參加組別均以身分證上所載實際年齡為準並計算至112年止。
例:75年次,則為112年-75年=37歲,以此類推。
(三)甲組球員謝絕報名。
(四)每隊報名人數:
1.青年組、青壯組、壯年組每隊選手應至少六人為不得超過八人,每人限報一組,每隊最少應有兩名女選手。
2.國小組每隊選手應至少五人不得超過七人,不限制為同一校學生。
(五)年齡限制:
1.青年組、青壯組、壯年組參賽選手可降齡,不可跨齡參加(41歲選手可報名參加青壯組,但26歲選手不可報名參加壯年組)不可兼隊參加。
2.國小組不分性別與年級可自行組隊。
十、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09月24日(日)止。
(若報名組數已達上限,將提前截止報名)
(二)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報名。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pM50y4
(三)聯絡電話:(04)2253-6789。
(四)報名費用:免費。
十一、比賽用球:
Hallson銀標羽球
十二、賽程公布:
於112年10月11日(週三)公布於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
十三、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落地得分制)
(二)比賽均採新制21分壹局(20分平分不加分)定該局勝負(11分交換場地)。
(二)社會組團體賽第一點:男雙,第二點:混雙,第三點:混雙(男、女選手均不得兼點)(該隊成員若女選手人數較多,女選手可出賽第三點混雙);國小組團體賽第一點:雙打,第二點:單打,第三點:雙打。
(三)若出賽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四)賽程公布後不得要求更改,參加選手逾比賽時間五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以中心掛鐘為準)。棄權後之其他賽程不得再出賽,成績不予計算。
(五)預賽採循環賽制,決賽依照報名隊伍數決定。
(六)競賽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時,以勝場多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相等則以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七)各組報名隊數不足四隊者,取消該組比賽
(八)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十四、獎勵辦法:
青年組、青壯組、壯年組 |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獎品5,000元禮券 | 獎品3,000元禮券 | 獎品1,000元禮券 |
國小組 | ||
冠軍 | 亞軍 | 季軍 |
獎品3,000元禮券 | 獎品2,000元禮券 | 獎品1,000元禮券 |
十五、規定與防疫注意事項:
(一)為免除冒名頂替等糾紛事件發生,參賽球員報到時,請務必攜帶附有照片及出生年月日之身分證件正本以備查驗,若查無證件者,以棄權論。
(二)報名後不得更改名單,如有資格不符之選手,請勿填入出賽名單中。
(三)各參加比賽隊伍應於賽前20分鐘內填寫並繳交出賽名單,逾比賽時間5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以中心掛鐘為準)。
(四)為了比賽順利進行,大會競賽組有權調度及安排比賽場次、場地,各隊不得異議。
(五)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及不遵守大會規定者,得取消其比賽資格。
(六)本中心於本賽事期間辦有公共意外責任險,意外醫療等其他保險由參賽人員自行投保。所有參賽人員應自行安排健康檢查,確認健康情況適合參與賽事活動,若因隱瞞個人健康狀況參賽,而致意外發生時,概由當事人自負相關責任。
(七)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報名本活動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八)申訴:
如有抗議事件,除當場口頭抗議外,須於事實發生後三十分內具正式抗議書並經教練簽章,送大會審查,繳交保證金新台幣$5,000元整,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抗議。若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不成立時保證金沒收,不得異議,抗議時間內球賽不得停止。
針對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2隊進行該場次比賽前20分鐘,提出資格抗議,被抗議球員須於5分鐘內提出有效證明,否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不得參加比賽,亦不受理其抗辯。若發現球員重複報名,如其以同名同姓提出抗辯,應自行向大會提出證明,否則大會得取消該隊參賽資格。
十六、
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及修正之權利,請依臺中市朝馬國民運動中心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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