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

112年度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

 總獎金: 9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19

主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7749-3524(吳先生)、02-7749-5582(徐小姐)

主辦單位Email:ntnu.eet@gmail.com

112年度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

112年度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

二、藉由競賽,將優秀得獎教案宣傳並登載於「能源教育資訊網」,作為全國各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教學之參考。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二、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肆、參加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

伍、報名方式與報名時間

一、報名方式:參賽教案應由參賽教師獨力編寫,每位參賽教師報名教案件數以3件為限。報名時請繳交附件1報名表、附件2教學活動設計表及附件3原創宣告切結書,前述檔案可至能源教育資訊網(網址:energy.mt.ntnu.edu.tw)下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7月19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將上述資料之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 ntnu.eet@gmail.com,如未收到回信確認或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吳先生(02)7749-3524、徐小姐(02)7749-5582。

陸、教案內容

一、教案主題自訂,須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能源教育議題之學習目標,將能源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融入現行課程(詳如附件4),與學生生活經驗結合,設計創意教案,應搭配至少1組教具或教學媒體,並設計學習單。

二、「環保」、「資源回收」、「食農教育」、「省水」等非本競賽之核心主題,請勿以前述主題之教案參賽。

三、教案總教學時間最多以2節為限,融入能源教育內容時長不超過教案總教學時間1/3為原則(如:教案總教學時間為1節40分鐘,則能源教育融入時間不超過14分鐘;教案總教學時間為2節90分鐘,則能源教育融入時間不超過30分鐘)。

柒、評選方式

一、本競賽採2階段評選,由執行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各階段評選。

(一)初審

1.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教師所繳之教學活動設計表進行評分,依成績由高至低排序,至多取前18件參加決審,進入決審之每件教案由執行單位補助新臺幣7,000元做為製作教案必要之材料費及有關圖片授權使用費之用途,並於決審後核發。

2.初審評分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比例
教學設計之創意性、可行性及推廣性 50%
符合十二年國教能源教育議題之學習主題 15%
教具或教學媒體之設計理念 15%
符合素養導向 10%
學習單之創意 10%
加分項目:

教案設計內容涉及「能源轉型」或「淨零排放」者,得酌加總分1至5分。

(二)決審

1.進入決審者須配合執行單位安排,至決審會場解說教案內容、展示教具或教學媒體,並接受評審委員詢答。

2.由評審委員依各參賽教案及教師表現評分,並由執行單位依得分排定序位,加總後決定名次。

3.決審評分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比例
教案內容(含學習單)解說 40%
教具或教學媒體展示 30%
評審委員詢答 30%

二、競賽時程如下:

項次 時間 項目
1 7月19日(星期三)前 報名表、教學活動設計表及原創宣告切結書收件截止。
2 8月4日(星期五)前 完成初審評選並公布入圍決審名單。
3 10月13日(星期五)前 完成決審評選並公告得獎名單。
4 11月4日(星期六) 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表揚。

競賽相關訊息及時程可於「能源教育資訊網」查詢(網址: energy.mt.ntnu.edu.tw),以上時程如有修正,將另行通知。

捌、獎勵

決審評選出特優、優等、甲等各1件及佳作6件,各獎項獎勵如下:

一、特優:1件,頒發特優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3萬元。

二、優等:1件,頒發優等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

三、甲等:1件,頒發甲等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1萬元。

四、佳作:6件,各頒發佳作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5,000元。

玖、注意事項

一、初審

(一)報名時請繳交附件1報名表為可編輯檔,附件2教學活動設計表,請以中文Word或ODF格式製作,並轉存PDF檔,不接受手寫稿,以及附件3原創宣告切結書為親簽後之掃描檔。

(二)教學活動設計表內容應以底線標註融入能源教育的部分。

(三)教學活動設計表編撰時,所有教具或教學媒體與參考資料等均應註明資料來源及出處,並於教案中標明清楚。

二、決審

(一)決審順序由執行單位排定,決審當天各參賽教師應依執行單位排定時間完成報到,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不得有異議。

(二)決審當天,除基本設施(電腦、投影設施、音響設備、麥克風)外,與決審評審相關之教具或教學媒體由各參賽教師自備。

(三)決審過程得由執行單位錄影,錄製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享有。

(四)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競賽時,由執行單位宣布相關應變措施。

三、其他

(一)本競賽參賽者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個人隱私權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蒐集個資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蒐集目的:辦理112年度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之參加、得獎聯繫事宜。

3.個人資料項目: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2)地區:中華民國。

(3)對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4)方式:電話、書面、電子文件等方式利用。

5.參賽者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資料使用期間,參賽者得隨時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請求查詢、閱覽、複製副本、刪除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2)獲獎者之相關個人資料應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存查,獲獎者無法為前項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

(二)參賽者應親簽原創宣告切結書(如附件3)切結其參賽教案為原創作品、無抄襲、違反智慧財產權等權利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且未曾於其他競賽中獲獎。如參賽者違反上述切結內容,主辦單位得收回其參加本競賽之權利;如經決審評選獲獎者,主辦單位得收回該獎項並追收所發獎狀、獎金及有關補助費用,獎項不再遞補。

(三)參賽教案之著作權及人格權屬參賽教師所有,惟參賽獲獎教案、教學簡報、教具及教學媒體應無償授權主辦及執行單位以非營利目的,不限時間、方式、地點、次數,自行或再授權他人作為公開宣傳或推廣之用。

(四)本競賽提供進入決審之圖片使用費、材料費,每件教案補助新臺幣7,000元,由執行單位於決審後統一匯款至參賽教師之學校。

(五)防疫規範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規定辦理,如有修正,將另行通知。

(六)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須知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須知內容之權利。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