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
二、藉由競賽,將優秀得獎教案宣傳並登載於「能源教育資訊網」,作為全國各國民中小學推動能源教育教學之參考。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經濟部能源局。
二、協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三、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肆、參加對象
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教師(含兼任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及實習教師)。
伍、報名方式與報名時間
一、報名方式:參賽教案應由參賽教師獨力編寫,每位參賽教師報名教案件數以3件為限。報名時請繳交附件1報名表、附件2教學活動設計表及附件3原創宣告切結書,前述檔案可至能源教育資訊網(網址:energy.mt.ntnu.edu.tw)下載。
二、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7月19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將上述資料之電子檔寄至電子信箱: ntnu.eet@gmail.com,如未收到回信確認或有相關疑問請洽聯絡窗口:吳先生(02)7749-3524、徐小姐(02)7749-5582。
陸、教案內容
一、教案主題自訂,須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能源教育議題之學習目標,將能源教育議題學習主題與實質內涵融入現行課程(詳如附件4),與學生生活經驗結合,設計創意教案,應搭配至少1組教具或教學媒體,並設計學習單。
二、「環保」、「資源回收」、「食農教育」、「省水」等非本競賽之核心主題,請勿以前述主題之教案參賽。
三、教案總教學時間最多以2節為限,融入能源教育內容時長不超過教案總教學時間1/3為原則(如:教案總教學時間為1節40分鐘,則能源教育融入時間不超過14分鐘;教案總教學時間為2節90分鐘,則能源教育融入時間不超過30分鐘)。
柒、評選方式
一、本競賽採2階段評選,由執行單位邀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各階段評選。
(一)初審
1.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教師所繳之教學活動設計表進行評分,依成績由高至低排序,至多取前18件參加決審,進入決審之每件教案由執行單位補助新臺幣7,000元做為製作教案必要之材料費及有關圖片授權使用費之用途,並於決審後核發。
2.初審評分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 比例 |
教學設計之創意性、可行性及推廣性 | 50% |
符合十二年國教能源教育議題之學習主題 | 15% |
教具或教學媒體之設計理念 | 15% |
符合素養導向 | 10% |
學習單之創意 | 10% |
加分項目:
教案設計內容涉及「能源轉型」或「淨零排放」者,得酌加總分1至5分。 |
(二)決審
1.進入決審者須配合執行單位安排,至決審會場解說教案內容、展示教具或教學媒體,並接受評審委員詢答。
2.由評審委員依各參賽教案及教師表現評分,並由執行單位依得分排定序位,加總後決定名次。
3.決審評分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 比例 |
教案內容(含學習單)解說 | 40% |
教具或教學媒體展示 | 30% |
評審委員詢答 | 30% |
二、競賽時程如下:
項次 | 時間 | 項目 |
1 | 7月19日(星期三)前 | 報名表、教學活動設計表及原創宣告切結書收件截止。 |
2 | 8月4日(星期五)前 | 完成初審評選並公布入圍決審名單。 |
3 | 10月13日(星期五)前 | 完成決審評選並公告得獎名單。 |
4 | 11月4日(星期六) | 由主辦單位公開頒獎表揚。 |
競賽相關訊息及時程可於「能源教育資訊網」查詢(網址: energy.mt.ntnu.edu.tw),以上時程如有修正,將另行通知。
捌、獎勵
決審評選出特優、優等、甲等各1件及佳作6件,各獎項獎勵如下:
一、特優:1件,頒發特優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3萬元。
二、優等:1件,頒發優等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
三、甲等:1件,頒發甲等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1萬元。
四、佳作:6件,各頒發佳作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5,000元。
玖、注意事項
一、初審
(一)報名時請繳交附件1報名表為可編輯檔,附件2教學活動設計表,請以中文Word或ODF格式製作,並轉存PDF檔,不接受手寫稿,以及附件3原創宣告切結書為親簽後之掃描檔。
(二)教學活動設計表內容應以底線標註融入能源教育的部分。
(三)教學活動設計表編撰時,所有教具或教學媒體與參考資料等均應註明資料來源及出處,並於教案中標明清楚。
二、決審
(一)決審順序由執行單位排定,決審當天各參賽教師應依執行單位排定時間完成報到,未報到者以棄權論,不得有異議。
(二)決審當天,除基本設施(電腦、投影設施、音響設備、麥克風)外,與決審評審相關之教具或教學媒體由各參賽教師自備。
(三)決審過程得由執行單位錄影,錄製成果之智慧財產權歸主辦單位享有。
(四)如有未盡事宜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競賽時,由執行單位宣布相關應變措施。
三、其他
(一)本競賽參賽者個人資料之蒐集,涉及個人隱私權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告知以下事項:
1.蒐集個資機關名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2.蒐集目的:辦理112年度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之參加、得獎聯繫事宜。
3.個人資料項目: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電話、地址、電子郵件信箱。
4.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期間:中華民國112年4月1日至112年12月31日。
(2)地區:中華民國。
(3)對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4)方式:電話、書面、電子文件等方式利用。
5.參賽者依據個資法第3條規定得行使之權利及方式:
(1)資料使用期間,參賽者得隨時向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請求查詢、閱覽、複製副本、刪除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2)獲獎者之相關個人資料應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存查,獲獎者無法為前項刪除個人資料之請求。
(二)參賽者應親簽原創宣告切結書(如附件3)切結其參賽教案為原創作品、無抄襲、違反智慧財產權等權利或違反其他法令之情事,且未曾於其他競賽中獲獎。如參賽者違反上述切結內容,主辦單位得收回其參加本競賽之權利;如經決審評選獲獎者,主辦單位得收回該獎項並追收所發獎狀、獎金及有關補助費用,獎項不再遞補。
(三)參賽教案之著作權及人格權屬參賽教師所有,惟參賽獲獎教案、教學簡報、教具及教學媒體應無償授權主辦及執行單位以非營利目的,不限時間、方式、地點、次數,自行或再授權他人作為公開宣傳或推廣之用。
(四)本競賽提供進入決審之圖片使用費、材料費,每件教案補助新臺幣7,000元,由執行單位於決審後統一匯款至參賽教師之學校。
(五)防疫規範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發布之相關規定辦理,如有修正,將另行通知。
(六)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競賽須知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須知內容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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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度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111年度國民中小學能源教育創意教案競賽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1年7月22日前。 特優:1件,頒發特優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3萬元。 優等:1件,頒發優等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2萬元。 甲等:1件,頒發甲等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1萬元。 佳作:3件,各頒發佳作獎狀1幀及獎金新臺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