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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

112年度外交小尖兵.英語種籽隊選拔活動

報名時間: 2023-09-01 ~ 2023-09-30

主辦單位: 教育部外交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48-2999

一、依據

政府「全民外交」政策理念暨「中小學國際教育白皮書2.0」辦理。

二、目的

為培育國際化人才溝通能力、團隊精神及國際視野,特舉辦本活動,期透過校際間學生互相觀摩及國際間相互交流,深化學生之溝通與探究能力,提升學生對不同文化及價值觀之理解,進而促進國際間之交流與合作、邁向「接軌國際、鏈結全球」之願景。

三、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 教育部外交部

協辦單位: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國 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四、參賽資格

(一)全國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及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取得學籍及未取得學籍之學生(含機構、團體及個人實驗教育),每隊至多得有1名曾在國外全英語教學學校、國內外僑學校接受小學(含)以上教育之我國籍學生,惟來臺留學學生(以外籍生身分就讀本國者),不得報名參加。

(二)由各校遴選推薦優秀學生4人組隊報名參加,並以學校為報名單位,不得跨校組隊。

(三)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取得學籍之學生,由原設籍學校報名參加;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之學生(以下簡稱未取得學籍學生),以同一核定實驗教育計畫單位之直轄市、縣(市)為限,4人組隊,由該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造具名冊報名參加,不得以個人名義參賽。

(四)參賽學生資格由各校(隊)自行審查及證明,並於本活動報名表上出具切結。如發現有資格不實者,取消該隊伍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及獎金。

五、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自112年9月1日起開始收件,至112年9月30日截止,須同時完成網路及通訊報名,完成報名期限為通訊報名截止日(含當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報名資訊,請詳見「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網址: https://www.youthtaiwan.net/Teendiplomatic.htm)。

(二)若因天災或不可抗力情事,致未能於前述報名期限內完成通訊報名,主辦單位得酌情展期並公告之。

六、比賽日期、地點及參加學校

(一)初賽:

(未取得學籍學生之參賽團隊,依協助其報名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歸屬為初賽之區別)(一)初賽:(未取得學籍學生之參賽團隊,依協助其報名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所在地歸屬為初賽之區別)

場次

日期

參加學校(縣市)

地點

北區

11月4日(星期六)

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連江縣等境內學校。 桃園市立武陵高級中等學校

南區

11月11日(星期六)

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等境內學校。 高雄市立左營高級中學

中區

11月18日(星期六)

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境內學校。 臺中市私立新民高級中學

(二)決賽:

日期

參加學校

地點

備註

12月9日(星期六)

由北、中、南三區各選出前8名隊伍參加。(未取得學籍學生參賽團隊倘入圍優勝隊伍,以外加名額方式進入決賽) 請詳見「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 決賽時程及細節由承辦單位個別通知入圍決賽隊伍所屬學校。

七、比賽項目及方式

(一)初賽:

1.團體表演:100%

主題:疫後新思維,台灣青年新視界(New Prospects for Taiwan’s Youth in the Postpandemic Era)

(1)內容:以英語進行具有原創性之創意話劇或戲劇等表演。

(2)上場準備時間:以30秒為限,每超過1至30秒(含),裁判成績總平均後扣0.5分。

(3)表演時間:以4分30秒至5分30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至30秒(含),裁判成績總平均後扣0.5分。

2.各區初賽依比賽成績之總分,決定入圍決賽之前8名優勝隊伍及10名表現優良隊伍(含同分;未取得學籍學生參賽團隊倘入圍優勝或表現優良隊伍,則以外加名額方式辦理),各區初賽之前8名入圍決賽之隊伍不排列名次,均列為該區初賽「優勝隊伍」。

3.其總分之計算方式如下:

總分=團體表演(5 位評審加總成績/5)×100%。

(二)決賽:

決賽24隊均完成2種項目比賽後依加權總分決定名次,比賽分2階段進行。

1.團體英語即席演講:60%。

(1)題目:由主辦單位臨場抽選1題作為共同講題。(其題目參考範圍,將於賽前公布於外交小尖兵官方網站)。各參賽學校於指定題目抽籤確認後,如經發現任何作弊行為,即取消參賽資格。

(2)時間:每隊準備時間為20分鐘,演講時間以4分30秒至5分30秒為限,每超過或不足1至30秒(含),裁判成績總平均後扣0.5分。

2.益智問答:40%。

(1)範圍:包含外交時事、國際禮儀、人文素養等,原則以外交部網站內容為主。

(2)方式:

A.由各隊全員參加,主持人以英語進行提問。

B.比賽題目共15題(複選題5題,答對者每題得10分;單選題10題,答對者每題得5分)。

3.決賽依以上2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計算方式如下:

總分=團體即席演講(5位評審加總成績/5)×60%+益智問答(實際得分)×40%。

4.優勝名次:

(1)決賽取特優第1名至第5名、優等獎5名及佳作獎8名,依上列決賽各項比賽成績乘以所占百分比加總後之總分決定之。

(2)總分相同之隊伍,將並列同一名次,惟其後隊伍之名次不予晉前(例:倘有兩隊並列第4名,其後隊伍之次將由第6名敘起,以此類推)。

八、評審

(一)本活動初、決賽之評審工作,由主辦單位依各比賽場次分別聘請5位具英語文(含外籍專家學者)或表演藝術、國際政治或外交事務等專業評審委員辦理。所有評審應簽署「利益迴避切結書」,以避免評審與參賽學校有任何指導或親友關係連結。

(二)評分標率:

1.初賽:團體表演:占100%(英語使用能力40%、創意30%、表演內容30%,輔助道具不計分)。

2.決賽:

(1)團體英語即席演講:占60%(英語使用能力及發音45%、內容40%、臺風15%)。全程以非演講方式進行者,不予計分。

(2)益智問答:占40%。

九、獎勵

(一)初賽:

1.各區決定入圍決賽之前8名優勝隊伍及另選出10名表現優良隊伍(含同分),其指導老師(以4名為度)及隊員可獲頒獎狀1 面。

2.完成全程比賽,且平均分數達60分以上之參賽隊伍隊員,由主辦單位發給個人參賽證明1紙。

3.初賽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由主辦單位函請各校依權責從優敘獎,惟進入決賽隊伍之指導教師,以最終獲獎名次核敘。

4.初、決賽競賽全程錄影內容由委辦單位完成剪輯後,將由主辦單位上傳至「外交小尖兵」相關活動網站,以供閱覽。

5.為鼓勵偏鄉、資源較少之學校參與本活動選拔,完成各區報名、選拔之經教育部核定之偏遠地區及非山非市高級中等學校,核予學校參賽獎章乙枚;頒予每位師生參賽獎狀1紙。

6.針對未列各區前8名或表現優良隊伍,但值得鼓勵、嘉許之學校師生,由主辦單位及評選團,視各區參賽學校之數量,酌評選出初賽(A)潛力特別獎;(B)團體合作獎;(C)精神可佳獎共計2至5隊,核予每位師生該獎項獎狀1紙。

(二)決賽:

1.特優前3名隊伍(每隊指導教師僅限1名)將由主辦單位安排於寒假(或暑假)期間出國參觀訪問;獲得特優第4 名及第5 名之隊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2萬5,000元,其餘表現優等之隊伍(5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1萬元;獲佳作隊伍(第11名至18名)各發給獎金新臺幣5,000元獎金。(上述獎金依「各類所得稅扣繳率標準」須扣除10%稅款)。

2.獲得特優之隊伍學校,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盃1座;參賽隊伍指導老師及隊員將依獎項每人各頒發獎狀1紙。

3.決賽中參賽個人具特殊表現者,由評審頒予「評審團特別獎」0至5名,頒予獎狀1紙;針對參賽個人具潛力、特色者,由主辦單位核予「決賽潛力特別獎」0至5名,頒予參賽個人獎狀1紙。

4.入選決賽但決賽成績未列於前18名之學校,頒予學校”「入選決賽」獎章”乙枚;該等學校每位師生,頒予「入選決賽」獎狀1紙以取代決賽參賽證明。

十、參加初、決賽應注意事項

(一)基於競賽公平,參賽隊伍應依實施計畫規定之競賽方式呈現。

(二)各校參賽學生應由教師帶領,依各場比賽時間準時到達比賽地點報到。另請攜帶學生證或身分證以便核對身分(未攜帶證件者,將不得參加比賽)。

(三)領隊老師以其中1名為主要連絡人,報名資料請務必填寫正確,相關獎項頒發如參賽證明或獎狀等,皆以報名資料為準。

(四)比賽期間,有下列情形者,倘經查驗或遭檢舉且由主辦單位查證屬實,該競賽項目裁判成績加總後扣10分:

1.參賽學生一律穿著便服,不得穿著校服或是經主辦單位裁定足資辨識學校身分之服裝。

2.舞台佈置或競賽使用之道具、海報等,呈現校名縮寫或足資辨識學校身分之字樣或圖示者。

(五)各比賽地點之舞臺設計圖,將由承辦單位於賽前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站。參賽學校僅可使用承辦單位提供之音響設備,另舞臺道具須注意安全穩固,禁止使用實體3C產品做為表演道具,且不得由非參賽者於比賽中協助舞臺道具等相關事務。

(六)依據「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所列位於山僻或離島地區參賽隊伍之學校,由教育部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補助指導教師交通費及住宿費;參賽學生交通費全額(惟機票費半價)及住宿費(每名學生每日以新臺幣1,000元為上限)。

(七)比賽結果於結束後次日公布於外交小尖兵網頁:

a.各區初賽優勝及表現優良隊伍、最高分及最低分之優勝隊伍成績,並另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各參賽隊伍之初賽成績。

b.決賽全部隊伍各隊成績。

(八)各參賽隊伍可於成績公布1週內(以郵戳為憑),以書面(公文)掛號或電子公文向主辦單位申請複查(複查分數以該校各項分數及總成績為限)。另評審委員將提供比賽隊伍之整體優缺點及改進意見,於賽後公布於本活動專屬網站供參。

(九)各校在初賽時應繳交「音樂版權切結書」,確認比賽所使用音樂無版權問題。

(十)初賽及決賽不可因任何因素更換參賽學生,如參賽學生因故無法到賽,得以實際到賽學生人數參賽,惟其成績均不列入名次計算。

十一、本活動最新訊息將於活動開始後,隨時公布於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之網站。

十二、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另行規定之。

十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主辦單位保留調整或取消賽事及出國參訪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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