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桃園市防災教育海報創作競賽

112年度桃園市防災教育海報創作競賽

 總獎金: 60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2023-03-13 ~ 2023-04-28

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3-382-2224分機51(總務主任)

一、依據:

112年2月22日桃教體字第1120016885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培養全市親師生發展完整防災教育核心能力與基本素養。

(二)透過學藝競賽提升全市親師生教育之觀念、態度與技能。

(三)加深並關注了解親師生對防災教育的必要與重要性之認識。

(四) 積極推廣防災教育意涵並將作品巡迴展出增進防災教育效能。

三、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四、承辦單位:

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民小學

五、參加學校:

桃園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

六、參加對象、分組級資格:

本市公私立國小(分低年級、中年級、高年級)、國中高中職等5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組別

對象

國小

低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低年級學生(國小1-2年級)

國小

中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中年級學生(國小3-4年級)

國小

高年級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小高年級學生(國小5-6年級)

國中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高中職組

桃園市境內公、私立高中、高職學生

七、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112313(週一)起至112428(週五)(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125月底前完成。

(三)公告日期:評選結果6月底前將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公告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防災研習等相關活動進行展示。

(五)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將於1127月由霞雲國小協知領取

八、設計主題:

以防災為主題創意發揮。(如:如:颱洪、乾旱、地震、海嘯、火災、土石流、核災、氣爆、人為災害…等)作品圖案、意象與內容皆須與防災教育(議題相關,如偏離主題則取消比賽資格。須為公平性的文字或圖標。

九、作品格式:

(一) 紙本作品:國小低、中、高年級組以四開至對開,國中組與高中組以對開(半開)為主;參賽作品請逕繪於各年級規定規格之畫紙上,主辦單位不另外提供。

(二) 創作者以個人方式報名,每人限報一件作品

(三) 指導老師限兩位以內。

(四) 創作方式不包含素描、剪貼、立體作品及電腦繪圖,以平面手繪為限。

(五) 作品內容不能出現作者姓名、指導老師姓名、學校名稱等影響比賽。

(六) 若有侵權問題,取消其得獎資格。

(七) 參賽作品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報名表需檢附300字以內創作理念說明。

十、評選標準

(一) 須有「防災教育」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二) 主題呈現40%,創意概念30%,美感設計30%。

十一、比賽方式:

參賽者自備畫紙,檢附報名表(如附件一)後,於徵件期限內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寄)至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地址:33643桃園市復興區霞雲里614號)總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防災教育海報創作競賽」字樣。

十二、獎勵辦法:

國小低年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擇優錄取前三名及佳作5名,頒發禮券及獎狀以資鼓勵。

  1. 第一名(各組1名,共計5名):獎狀及禮券2,000元。
  2. 第二名(各組2名,共計10名):獎狀及禮券1,500元。
  3. 第三名(各組3名,共計15名):獎狀及禮卷1,000元。
  4. 佳作(各組5名,共計25名):獎狀及禮券800元。
  5. 得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乙名,可獲本府獎狀乙紙,指導老師不重複領獎。
  6. 行政獎勵: 本案承辦學校相關人員5人,各嘉獎1次。

十三、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黏貼表(附件三)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由電腦繕打,並檢附在學證明,簽名處再以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於當年度均不退還,本校對於參選作品均有展覽、攝影、印刷、出版、宣傳、重製等權利,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俟年度結束,無待用事項,再行通知發還。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霞雲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霞雲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六) 本活動辦法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補充並於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網站上公布。

(七) 本活動洽詢電話:桃園市復興區霞雲國小總務處主任03-3822224轉51。

十四、本計劃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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