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海洋委員會表彰海洋保育貢獻楷模獎
一、緣起
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推動海洋保育工作,表揚為獎勵辦理海洋保育工作績效優良之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非法人團體或個人,提升全民對海洋生態保育與海洋資源永續之認識。
二、對象資格
(一)不限年齡、國籍之團體或個人,實際從事我國海洋保育工作,並就下列事蹟之一,具有重大貢獻者,得遴選為海洋保育貢獻楷模:
1. 海洋生態環境保護。
2. 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
3. 海洋保護區之推動。
4. 海洋生物資源保育及管理。
5. 海洋污染防治。
6. 海洋保育教育及資訊之推廣。
7. 海洋保育與其相關之產業、經貿及科技等各項國際交流。
8. 非政府組織間之交流活動或其他符合本要點宗旨、配合政策推動方向之活動。
9. 對海洋保育相關調查、研究、執法具有重大貢獻。
10. 其他海洋保育事項。
(二)推薦組別:
1. 團體組:由相關機關(構)、事業、學校、法人、非法人團體(以下簡稱推薦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每年度以推薦二個團體為限。
2. 個人組:
(1) 由推薦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每年度以推薦三人為限,並應經當事人同意。
(2)自我推薦。
三、推薦行政作業
(一)報名方式︰需同時完成書面資料繳交及線上表單報名。
1. 書面資料繳交(可採郵寄或電子郵件E-mail):
(1) 紙本郵寄:請寄至80661高雄市前鎮區成功二路25號7樓「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綜合規劃組 收」,並加註「海洋保育楷模貢獻獎工作小組-您的姓名」。(郵寄郵戳日期為憑)。
(2) PDF格式請E-mail: ocapd003@cmd-oca.com.tw
1. 線上表單報名:請完成線上表單填列(網址: https://reurl.cc/91qYaj)
(二)受理報名日期︰自112年1月17日至112年2月17日截止。如因特殊情形例如疫情狀況等,本署保留修改本次徵求各作業期程之權利,並將於本署官網公告。
(三)推薦書內之各項欄位均請確實填寫及勾選,相片欄位請貼上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一張,以利初步之資格審核。
四、審查流程
(一)候選者資格審查:由本會海洋保育署派(聘)三人至五人組成初審小組或得委由第三方民間團體辦理。
(二)評審:由本會派(聘)九人至十五人組成評審會,就候選者資格審查合格名單予以評審;評定入選名單,團體組以十組為限、個人組以十人為限。
(三)終審:由本會主任委員依評審會評審結果核定得獎者,團體組以五組為限、個人組以五人為限。
五、獎勵
(一)本獎項得獎者,由本會公開表揚,頒給獎狀一紙及獎座一座,並依下列方式獎勵:
1. 屬本會及所屬機關(構)之得獎者,由本會及其服務機關(構)審視參與人員之得獎事蹟情形予以獎勵。
2. 非屬本會及所屬機關(構)之得獎者,發給獎金新臺幣伍萬元,並由本會通知團體組得獎者或個人組得獎人之服務機關(構)或單位依權責辦理敘獎。
(二)本獎項個人組得獎人為外國人士者,其獎狀得附譯本。
(三) 曾因同一事由已獲國內相關機關(構)、法人、團體頒給獎金者,不再頒給獎金。
六、備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已受理案件應逕予退件;已通過審查並核定得獎者,應撤銷其獲獎資格及命其返還所獲獎狀、獎座;其獲頒獎金者,並應命其返還:
1. 推薦書內容及提供之相關資料有偽造、變造或與事實不符等情事,經查證屬實。
2. 違反海洋保育相關法令。
3. 違反其他法令規定情節重大。
(2) 本次貢獻楷模獎徵求係由綜合規劃組承辦,洽詢電話(07)3382057轉262132李曜丞秘書或 yclee@oca.oa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