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第二十屆中部五縣市柔道錦標賽

112年度第二十屆中部五縣市柔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02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2-955-940(蔡勝良總幹事)

一、 宗 旨:

普及推展基層柔道運動人口,促進中部五縣市柔道運動交流,發掘培養優秀選手及提昇柔道技術水準。

二、 核准文號: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112 年 1 月 19 日中市運競字第 1120000931 號

三、 發起單位:

苗栗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臺中市柔道協進會、彰化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柔道委員會。

四、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中華民國柔道總會、臺中市政府、臺中市體育總會。

五、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臺中市立后綜高中、臺中市新民高中、臺中市立神岡高工、臺中市立豐原國中、臺中市立豐南國中、臺中市立后里國中。

七、 比賽日期:

112 年 6 月 3~4 日 (星期六、日) 計 2 天。

八、 比賽地點:

臺中市東勢樂活運動館(臺中市東勢區圓樓街 1 號)。

九、 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

社會甲組混合組每隊至多註冊 12 名選手(6 名男性選手及 6 名女性選手),其餘各組每隊7人(正選5人候補2人)。

1.社會甲組混合組(上段者、限體重)。

2.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

3.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者、限體重)。

4.高中男生組(不限段級、限體重)。

5.高中女生組(不限段級、限體重)。

6.國中男生組(限體重)。

7.國中女生組(限體重)。

8.國小男生組(限體重)。

9.國小女生組(限體重)。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子甲組(上段者)。

2.社會女子甲組(上段者)。

3.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者)。

4.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者)。

5.高中男生組(不限段級)。

6.高中女生組(不限段級)。

7.國中男生組。

8.國中女生組。

9.國小男生A組(5、6年級)。

10.國小女生A組(5、6年級)。

11.國小男生B組(3、4年級)。

12.國小女生B組(3、4年級)。

13.國小男生C組(1、2年級)。

14.國小女生C組(1、2年級)

十、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七級:

1.第一級:60公斤以下

2.第二級:60.1~66公斤

3.第三級:66.1~73公斤

4.第四級:73.1~81公斤

5.第五級:81.1~90公斤

6.第六級:90.1~100公斤

7.第七級:100.1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重分七級:

1.第一級:48公斤以下

2.第二級:48.1~52公斤

3.第三級:52.1~57公斤

4.第四級:57.1~63公斤

5.第五級:63.1~70公斤

6.第六級:70.1~78公斤

7.第七級:78.1公斤以上

(三)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八級:

1.第一級:55公斤以下 2.第二級:55.1~60公斤

3.第三級:60.1~66公斤 4.第四級:66.1~73公斤

5.第五級:73.1~81公斤 6.第六級:81.1~90公斤

7.第七級:90.1~100公斤

8.第八級:100.1公斤以上

(四)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八級:

1.第一級:44公斤以下 2.第二級:44.1~48公斤

3.第三級:48.1~52公斤 4.第四級:52.1~57公斤

5.第五級:57.1~63公斤 6.第六級:63.1~70公斤

7.第七級:70.1~78公斤

8.第八級:78.1公斤以上

(五)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十級:

1.第一級:38公斤以下

2.第二級:38.1~42公斤

3.第三級:42.1~46公斤

4.第四級:46.1~50公斤

5.第五級:50.1~55公斤

6.第六級:55.1~60公斤

7.第七級:60.1~66公斤

8.第八級:66.1~73公斤

9.第九級:73.1~81公斤

10.第十級:81.1公斤以上

(六)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九級:

1.第一級:36公斤以下

2.第二級:36.1~40公斤

3.第三級:40.1~44公斤

4.第四級:44.1~48公斤

5.第五級:48.1~52公斤

6.第六級:52.1~57公斤

7.第七級:57.1~63公斤

8.第八級:63.1~70公斤

9.第九級:70.1公斤以上

(七) 國小男、女生A組依體重分八級:

1.第一級:30公斤以下

2.第二級:30.1~33公斤

3.第三級:33.1~37公斤

4.第四級:37.1~41公斤

5.第五級:41.1~45公斤

6.第六級:45.1~50公斤

7.第七級:50.1~55公斤

8.第八級:55.1公斤以上

(八) 國小男、女生B組依體重分九級:

1.第一級:26公斤以下

2.第二級:26.1~30公斤

3.第三級:30.1~33公斤

4.第四級:33.1~37公斤

5.第五級:37.1~41公斤

6.第六級:41.1~45公斤

7.第七級:45.1~50公斤

8.第八級:50.1~55公斤

9.第九級:55.1公斤以上

(九) 國小男、女生C組依體重分九級:

1.第一級:26公斤以下

2.第二級:26.1~30公斤

3.第三級:30.1~33公斤

4.第四級:33.1~37公斤

5.第五級:37.1~41公斤

6.第六級:41.1~45公斤

7.第七級:45.1~50公斤

8.第八級:50.1~55公斤

9.第九級:55.1公斤以上

十一、參賽資格:

(一)設籍規定:

1.凡中部5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之各學校及單位方可報名參加本次競賽。

2.凡各縣市報名參加社甲混合團體賽,參加人員需設限戶籍在該縣市且才能代表該縣市出賽,違者取消全隊參賽資格,如有人數不足時可由社會乙組(未上段者)選手替補。

3.參賽學生應於111學年度仍就讀報名參賽學校並設有學籍者方可報名。

4.高中、國中、國小組均得為在學之學生,並需以學校名義報名參加,由各縣市柔道委員會或各柔道館報名之學生者請加註就讀學校名稱。

5.凡個人賽之各組、各量級報名人數未達1人(含1人)以下者,則該量級不予辦理比賽。

(二)年齡規定:

1.社會組:年滿16歲以上(民國95年9月1日以前出生者)。

2.高中組:20歲以下(民國9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國中組:16歲以下(民國95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4.國小A組:12歲以下(民國99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限111學年度五.六年級)

5.國小B組:10歲以下(民國101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限111學年度三.四年級)

6.國小C組:8歲以下(民國103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限111學年度一.二年級)

(三)驗證規定:

1.未滿18歲之參賽選手,應具備家長或監護人同意書,否則不得參賽。

2.選手參賽均應具備以下列證件:

A.社會甲乙男、女組:身份證、過磅證。

B.高中、國中組:學生證、過磅證。

C.國小男、女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書(須貼照片,並加蓋戳章)及過磅證。

3.凡證件未帶齊全者,一律取銷比賽資格。

十二、報名辦法:

(一)請逕至中部五縣市柔道網站網址為: https://tcsjudo.ef-info.com/

(二)報名期限:

1.自即日起至5月2日(星期一)截止。下午20:00網路自動關閉。

2.報名詢問服務電話:0932-955940蔡勝良總幹事。

3.報名相關問題請洽 MY Livescore 客服 Line ID:@695fbizo

(三)報名規定:

1.參賽單位應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名(不接受逾時或臨時報名)。

2.網站於5月5日-5月11日公布報名量級及名單供各單位確認,如有錯誤或疏漏,請 於公布時間期間內撥電話更正(0932-955940蔡勝良總幹事)

3.請於期限內辦妥報名,不得藉由任何理由提出更改要求。

4.社甲混合團體組除臺中市(臺中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臺中市柔道協進會)得各報名一隊外,其他各縣市柔道委員會僅限報名乙隊參賽。

5.凡經國內各段級審查單位,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賽乙組,違者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大會並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

(四)報名費:

1.團體賽每隊300元。 2.個人組每人100元。(社甲混合團體組免報名費)

2.繳費方式:請使用報名完成時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1)可使用信用卡繳費,手續費 4%。

(2)至四大超商繳款,2 萬元以下繳款手續費 15 元。

(3)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帳戶 ATM 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 ATM 繳款手續費 15 元。

(4)使用國泰世華銀行網路銀行帳戶繳款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網路銀行繳款手續費 15 元。

(5)使用國泰世華銀行匯款繳費免手續費,由其它金融機構採跨行滙款手續30元。

銀行: 國泰世華銀行(013) 嘉泰分行(2099) 戶名:毅軒實業有限公司。

(6)可至國泰世華銀行臨櫃繳費,免手續費。

(7)截止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則不納入抽籤作業不予出賽。

十三、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最新審定之國際柔道比賽規則,如規則解釋有爭議或 有未盡事宜,則依審判委員會議之決議為最終判決。

(二)比賽制度:

1.團體組:採單淘汰賽制(3隊採循環賽;2隊採單淘汰賽制)。

(社會男、女子甲組去年冠亞軍列為種子隊)。

2.個人組:採單淘汰賽制(3人採循環賽;2人採單淘汰賽制)。

(三)比賽規定:

1.競賽時間:

A.社會男、女子,甲乙組:4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間。

B.高中男、女生組:4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間。

C.國中男、女生A.B組:3分鐘。黃金得分不限時間。

D.國小組:

A 組 3 分鐘。黃金得分 1.5 分鐘。

B、C組 2 分鐘。(無黃金得分.由裁判判定勝)。

2.團體出賽選手體重限制如下:

(1)社會甲組混合賽:各參賽單位限註冊 1 隊,每隊至多註冊 12 名選手,包括 6名正式選手及 6 名候補選手,每個量級至多二位選手。

(2)團體賽一隊需含六個量級的選手 (3 名女性和3名男性。比賽過程中如果有選手受傷或生病無法比賽時,則需至少有四個量級選手方可出賽。

  • A.團體女子第一級:57公斤包括個人組 48或52或57公斤級。
  • B.團體男子第一級:73公斤包括個人組 60或66或73公斤級。
  • C.團體女子第二級:70公斤包括個人組 57或63或70公斤級。
  • D.團體男子第二級 : 90公斤包括個人組73或81或90公斤級。
  • E.團體女子第三級:+70公斤包括個人組70或78或+78公斤級。
  • F.團體男子第三級:+90公斤包括個人組90或100或+100公斤級。

(3)每組錄取冠軍1隊、亞軍1隊、季軍2隊(並列)凡初賽不出場、無故棄權或被罰取消資格之單位均不列名次。

  • A.社會男、女乙組:先鋒限第1-3級,次鋒限第2-4級,中堅限第3-5級,副將限第5-7級,主將分第5-7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由輕至重。
  • B.高中男、女組:先鋒限第1-3級,次鋒限第2-4級,中堅限第3-5級,副將限第4-6級,主將限第7-8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由輕至重。
  • C.國中男、女生組:先鋒限第1-3級;次鋒限第3-5級;中堅限第5-7級;副將限第6-8級;主將限第8-10級(女生主將限第8.9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體重由輕至重。
  • D.國小男、女生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3-4級;中堅限第4-5級;副將限第5-6級;主將限第6-7級,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 E.為保護選手安全,各單位出賽選手5人,應依體重順位(由輕而重)排序詳實填寫團體出賽名單,比賽時並按照體重限制規定依序出場,否則該隊判定棄權論。

3.個人組若於同組別報名參加兩級比賽者由本會裁定較重一級比賽,報名費視同捐款,不予退還。

4.國小組禁止使用「勒頸技、關節技」;國中組禁止使用「關節技」。

5.凡經國內各段級審查會單位,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議處。

6.服裝規定:柔道衣顏色依舊維持白色(不分藍、白),女子選手內穿之T恤亦須合乎規則規定,未依規定穿著者禁止參賽。

7.勝負以先得三場勝則為勝方。

(四)過磅規定:

1.過磅時間:112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7:00~08:30 及 6月4日(星期日) 上午 7:30~08:30。

2.過磅地點:臺中市東勢樂活運動館(臺中市東勢區圓樓街1號)。

3.凡參賽選手應攜帶供過磅證明用證件(如在學證明書、學生證、身分證、駕照、健保卡 需有照片),未帶者一律不予過磅。

4.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簽名或經家長同意教練代為簽 章)違者一律不予過磅。

5.團體賽選手過磅證亦得供個人賽證明使用,不需重覆過磅。

6.完成過磅通過後,於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

十四、 獎 勵:

大會設置各種獎盃、獎牌及獎狀,以獎勵各績優單位及運動員,頒給標準如下:

(一)社會混合甲組團體賽第一名頒發精緻獎盃。

(二)團體賽各組第一、二、三、三名頒發獎狀、獎牌及獎杯。

(三)個人各組每級第一、二、三、三名頒發獎狀及獎牌。

十五、 抽籤及會議:

(一)抽籤會議:11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10時假 臺中市立東華國中學務處公開抽籤,未到場者由主辦單位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二)領隊技術會議:

1.112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00分在比賽會場舉行。

2.凡大會規定及修訂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公佈實施,概不另行通知。

3.參加會議者,如非領隊或教練本人或持有授權代理委託書者,不得提出各相關問題之異議。在會議中,每單位只限一人有發言權或表決權。

4.對他隊參賽選手資格若疑問時,應於會議中提出,會後概不受理。

5.領隊會議無權作有違競賽規程之決議,否則決議視同無效。

(三)裁判會議:112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8時20分,地點與領隊會議相同。

十六、 注意事項:

(一)報到時間:112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7時00分~上午8時30分。

(二)報到地點:與比賽地點相同。

(三)開幕典禮:112年6月3日(星期六)上午11時整。

(四)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精神參加比賽者,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請該主管機關議處。

(五)為端正比賽風氣,應聘為大會裁判人員須立場超然,公正執法,不得兼任單位教練或 臨場指導選手,以維護公平競爭原則。

(六)女性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賽。

十七、 申 訴:

(一)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時提出,凡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會後概不受理。

(二)比賽之爭議判定,規則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若規則無明文規定者,由審判委員會判決之,其判決為終決。

(三)有關比賽事項之爭議,應於比賽當場(該場選手比賽完畢尚未離場前)提出申訴,凡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訴,概不受理。

(四)申訴時應由領隊或教練簽名後,即時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書,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參仟元,經審判委員會裁決,如申訴理由成立則保證金退還,若經裁決申訴無效,得沒收保證金。

十八、 補充說明事項

(一)為因應新冠病毒疫情,賽事期間相關因應措施,請參賽單位協力配合。

(二)目前中部五縣市柔道錦標賽賽事如期舉行,另為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所 有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以及自主健康管理未解除者,一律不得參與比賽。

(三)賽事期間,一律開放觀眾進場觀賽。當日參賽選手、賽事人員(裁判、選手、隊職員教練)以及相關大會工作人員,必須依照臺中市公告新冠肺炎防疫流程與防護措施處理原則進行檢疫程序。

(四) 若因中央疫情流行指揮中心於賽會前另有規定及警戒,應取消開幕典禮。

(五) 有關因應新冠病毒在賽事防疫期間,造成諸多不便,敬請各位能共體時艱,避免群聚 感染擴大疫情,以保護選手順利完成賽事爲最高目標,感謝配合。

十九、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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