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中市神岡區體育會理事長盃跆拳道錦標賽
一、 宗 旨:
發展全民體育、培養正當休閒活動,使各項武藝技術能向下紮根,加強各級學校體育活動、提高武藝技術水準及運動風氣,並使學校單位重視武藝技能之普遍推廣。
二、 依 據:
1.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實施辦理。
三、 指導單位: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臺中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四、 主辦單位:
五、 協辦單位:
神圳國中、神岡神龍道館、神岡區衛生所、神岡國中、大華國中、圳堵國小、陽明國小、社口國小、三和國小。
六、 承辦單位:
臺中市神岡區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七、競賽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7月29日(星期六)
八、競賽地點:
臺中市神岡區神圳國中(臺中市神岡區神清路61 號)
九、競賽項目:
武藝技能品勢、競速踢擊、競技對打(傳統護具)
【一】、「品勢」分區:幼幼、國小、國中、團體組及個人組
(1) a.團體組分區:國小組、國中組、
組別區分:雙人組、三人團體組。
b.團體品勢國小組分低年級(1-3年級)、高年級(4-6年級)、國中組(不分年級)各區色帶初級組(8-5級)、色帶高級組(4-1級)、黑帶組(一段以上)等組別。
團體組每組四隊競賽各錄取前三名。(可以組A、B隊)
團體組組隊辦法:可男、女混合組隊,(但不可跨組)。
(2) a.個人品勢區分:幼幼組、國小組(低、中、高年級)、國中組。
(1)八級組:太極一、一章
(2)六級組:太極二、三章
(3)四級組:太極四、五章
(4)三級組:太極五、六章
(5)一級組:太極七、八章
(6)一段組:太極八章、高麗型
(7)二段組:高麗型、金剛型
(8) 三段組:金剛型、太白型
※ 品勢組別每四人一組,錄取前三名(1.2.3.3),個人組各單位不限人數,可 自由報名參加。
※ 幼幼組一律打太極一章前12動,區分男女組別以道舘為報名單位。
※ 採電子計分單場賽。
【二】、競速踢擊
幼幼組不分小班、中班、大班(不分級別) 國小組區分低、中、高年級組(色帶/黑帶) 國中組(色帶/黑帶)以上組別區分男女組
幼幼組競賽時間十秒踢擊 2 回合,休息10秒鐘。
國小組競賽時間十五秒踢擊 2 回合 ,休息10秒鐘。 國中組競賽時間二十秒踢擊 2 回合,休息15秒鐘。
每組四人競賽,採單淘汰賽制。
(一)跆拳道色帶組:須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級證」或教練認可者。
(二)跆拳道黑帶組:須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段證」者。
【三】 、競技對打(傳統護具)
(一)國小色帶低年級〈1~3年級〉男子組、女子組
(二)國小色帶高年級〈4~6年級〉男子組、女子組
(三)國小黑帶 男子組、女子組〈1段以上〉
1.採單淘汰制,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現行競賽規則進行比賽,組別及體重量級區分如列表。
2.當該量級參賽選手超過16人以上時,得將該量級區分為A.B.C等組進行比賽。
3.依現行賽制,各組均每場三回合,國小色帶組每回合1分鐘,其餘各組均每回合1分20秒,休息20秒,回合數三戰兩勝。
4.選手除須配戴現行規定之一切防護裝備外,國小組一律配戴有面罩式的頭盔及護腳背。(戴面罩不需要戴牙套)
5.各組已「傳統護具」進行比賽,請自行準備裝備。
6.過磅時間於上午時間8:30-11:30
7.組別區分國小色帶男女組、國小黑帶男女組,色帶組區分低年級組1-3年級組,和高年級4-6年級組,黑帶組不區分。
十一、 報名手續與組隊方式:
(1) 以學校或道館為代表單位均可。
(2) 報名方式一律採電子網路線上報名,
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線上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7月20日23:59止,逾期概不受理,,以維持公平與時效。網路報名完畢後將清單列印並將紙本連同報名費匯款單(收據)影本於7月20日前寄至:428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126-9 號或親自送達。
(3) 匯款帳號: 戶名:蘇原正 第一銀行 大雅分行 帳號: 426-50-214810
(4) 請各單位自行辦理保險業務。
(5) 報名費:
個人品勢500元、團體品勢兩人組1,000元、三人組1,200元、競速踢擊個人500元、,傳統護具對練700元。報名同時繳交報名費,絕不受理現場繳交報名費,否則不予排入賽程。
(7) 報名費收據由本會開立。
(8) 完成報名後請加入本次賽事教練群組,以方便大會訊息之聯繫。
十二、 比賽請攜帶個人段級證正本或影本以資證明。
十三、 領隊會議及抽籤:
於112年07月2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會舉辦。
十四、 比賽程序:
(一)07月29日(星期六)
1. 07:30-08:30報到並領取秩序冊
2. 08:30-08 :45領隊裁判會議
2. 09:00:舉行跆拳道團體品勢先雙人組三人後,再由個人組比賽進行、競速踢擊。
3. 11:20:舉行開幕典禮
4. 13:00:舉行跆拳道對練比賽。
十五、 比賽規則:
【品勢競賽】採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競賽規則。
十六、 評分標準:
(一)正 確 性:步法、手部、腳步攻擊、防禦動作、正確性。
(二)熟 練 性:動作串聯、節奏感及行進路線方向。
(三)速度力道:拳、腳攻擊、防禦瞬間速度、爆發力及腰力之配合。
(四)精神表現:服裝、進、出場、比賽中之精神及禮節。
十七、 獎勵:
(一)個人組:
品勢每組四人(隊)、競速踢擊每組四人、對練各量級錄取前三名(1.2.3.3名)各頒發獎牌壹面及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二)對練團體組:
各組錄取前三名,各隊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十八、 一般規定:
(一)參加比賽選手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參賽選手經集合報到區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參加比賽選憑『段、級證』進場比賽,於比賽時交給裁判查檢,如遺失【段、級證】則放棄比賽。
(三)大會裁判人員委由主辦單位另函聘任。
十九、 申訴:
(一)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申訴,提出申訴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後提交申訴書,並繳交申訴金新台幣伍仟元整,正式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結果。
(三)仲裁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1.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更正錯誤、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取消裁判之資格。
2.如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更正錯誤、追究失職之裁判。
(四)仲裁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上訴。
(五)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一律取消其個人及團體之比賽成績。
(六)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二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主審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者,得取消其個人及所屬團體所獲得之比賽成績。
(七)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當面質詢裁判人員。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仲裁委員會議處。
二十、 籌備會聯絡方式:
(一)籌備會電話:0912-111483蘇原正教練。
(二)籌備會地址:428臺中市大雅區永和路126-9號。
二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
【敦請各位教練確實督導】
(一)選手、觀眾請維護休息區周邊安全及清潔,隨手將垃圾丟入垃圾袋。
(二)選手、觀眾食用餐點或午餐後,請將廚餘、餐盒、餐具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