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北市國小學童口腔保健推廣海報觀摩活動

112年度臺北市國小學童口腔保健推廣海報觀摩活動

 總獎金: 10000

最高獎金: 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7-30

主辦單位: 社團法人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396-5392分機213(許家綺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daweb.dent@msa.hinet.net

一、 依據: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推展多元潔牙觀摩方式,台北市配合舉辦地方徵選活動。

二、 目的:

鼓勵學校將平時對口腔健康的重視,以創意性推廣與各界分享,落實校園口腔保健,更多的學童及家庭得以受惠。

三、 指導單位:

衛生福利部心理及口腔健康司、教育部國民及學前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牙醫公會全國聯合會

四、主辦單位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

五、 參加對象:

臺北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

六、 活動時間及繳件期限:

(一) 收件期間:自公告日起至 07月30日(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二) 決選會議:08月16日(三),暫定於台北市牙醫師公會舉行。

(三) 比賽結果公布:08月31日前於台北市牙醫師公會網站公告,並函知得獎學校。

七、 參加辦法:

(一) 組別:

以校為單位,甲、乙組別擇一參加,每校僅限一份口腔保健推廣海報作品。

1、 甲組(全校大於6班學校)。

2、 乙組(全校含6班以下學校)。。

(二) 著作權人(或參與著作者)須為學校老師/校護/學生,不得委外製作。

(三) 口腔保健推廣海報主題(至少包含其中1項):

1、 餐後督導式潔牙。

2、 國小學童含氟漱口水。

3、 防齲氟化物使用。

※如僅以流水/條列式項目、成果呈現,恕不受理。

(四) 口腔保健推廣海報檔案規格及內容:

1、 請提供電子檔,並請於海報上註明學校名稱、製作者姓名。

2、 另提供作品簡介/說明約100字。

3、 規格:180(高)*90cm(寬),顏色模式:CMYK,解析度:600dpi。

4、 電子檔格式(PDF),由本會統一輸出海報

(五) 報名應備資料:

1、 報名資料及口腔保健推廣海報作品,請以數位檔案(如:USB、光碟片、雲端等)方式繳交。

2、 口腔保健推廣海報作品一份。

3、 報名表,須填寫用印,如【附件 1】。(紙本及word檔)

4、 著作財產權歸屬同意書正本一式二份及 切結書正本一份,含簽名及用印之PDF檔(附件.3、4)拍攝製作團隊及演員清單,如【附件2】

(六) 取消報名資格:

1、 未繳交作品、未填寫及繳交紙本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歸屬同意書及切結書。

2、 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如抄襲、重製、侵權、毀謗等)。

3、 經舉發有不實情事者。

4、 作品已發表過者。

5、 作品不符合口腔保健推廣海報檔案規格。

(七) 收件處: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口腔保健推廣海報觀摩小組 收,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120號7樓。

※寄出後請務必致電公會確認是否收到。

(八) 活動洽詢專線:

02-23965392分機213台北市牙醫師公會/許家綺小姐

八、評分方式 :

項目 計分方式
100% 完整性(主題切合性與正確性,內容是否緊扣所選定之主題) 30%
設計影響性(內容與口腔保健推廣關係之密切性) 30%
創意表現(創意構思是否新穎;內容是否具吸引力) 30%
整體技術(繪圖技術、畫面美感) 10%

九、 獎勵辦法:

(一) 參加獎:凡參加隊伍(學校),每隊(校)可獲贈

1、 補助金:1000元。

2、 獎狀乙張。

(二) 總成績排名取下列獎項:

1、 金牌獎:1 隊,頒發獎狀及禮券 5,000 元。(代表台北市參加全國賽)

2、 銀牌獎:1 隊,頒發獎狀及禮券 3,000 元。(代表台北市參加全國賽)

3、 銅牌獎:1 隊,頒發獎狀及禮券2,000元。(台北市參加全國賽備取隊伍)

(三) 獲得金牌獎、銀牌獎及銅牌獎之隊伍為本市參加全國賽之代表隊,即有義務執行參加全國觀摩口腔保健推廣海報總決賽之相關準備,否則追回原名次獎狀、禮券,所缺獎項依各隊總成績遞補。

(四) 頒獎時間:(另行公告)

(五) 頒獎地點:(另行公告)

十、 注意事項:

(一) 作品須為該校/本人之創作,不得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如抄襲、重製、侵權、毀謗等),如有違反法令,除取消得獎資格及追回獎勵外,將由參賽者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活動相關單位無關。

(二) 得獎者需簽署著作權歸屬同意書,同意自公布得獎日起,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條件讓與本會。得獎者同意本會將得獎作品無償依本會需要,自行或指定其他第三人,予以重製、傳送、公開傳播、出版發行、公開發表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等行為,且使用方式、時間、地域及次數均不受限,均不另給報酬,本會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調整,得獎者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三) 獎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

(四) 得獎者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報名表登錄資料不符,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五) 關於本辦法之內容,主辦單位隨時保有更動的權利,請留意公文或網站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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