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北市語文競賽.社會組
中華民國112年 月 日北市教終字第11230459932函訂定
壹、依據:
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鼓勵臺北市(下稱本市)民眾精進語文核心素養,提高研究及學習語文興趣,期能蔚為風氣。
二、增進各族群之語文學術研究風氣及族群情感,促進社會和諧,並收弘揚文化之效。
三、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下稱全國賽),為市爭光。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下稱本局)。
二、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圖書館。
三、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內湖高級工業職業學校(下稱內湖高工)。
肆、競賽日期:
112年8月12日(星期六)、112年8月13日(星期日)、
112年8月19日(星期六)、112年8月20日(星期日)。
伍、競賽地點:
寫字項目於內湖高工舉辦,其餘項目均於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舉行。
陸、競賽規定:
一、競賽項目:
(一)國語: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字音字形。
(二)閩南語:演說、朗讀、字音字形。
(三)客語:演說、朗讀、字音字形。
(四)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觀摩賽)。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5,另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112年度全國賽之競賽項目。
二、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凡中華民國年滿18足歲之國民,於112年11月1日前須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之市民,或服務於本市之社會各界人士(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擇一報名,包括大專院校教師、各級學校校長、代理、代課及實習教師與設籍或就讀於本市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二)各級學校正式教師限以其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教師組語文競賽。
(三)凡曾獲得全國賽社會組該語言該項目第1名或特優,不得再參加該組該語言該項目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四)競賽員僅以參加一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五)原住民族語朗讀係為觀摩賽,不列入全國賽之競賽項目,故參與原住民族語演說之競賽員可跨語言、跨組參與原住民族語朗讀觀摩賽。
三、各項競賽時限、內容範圍及評判標準:
項目 | 時限 | 內容範圍 | 評判標準 |
演說 | 5至6分鐘。 | 題目於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總分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
朗讀 | 4分鐘。 | 1. 國語及原住民族語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8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閩南語及客語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32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 上開篇目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4. 除原住民族語篇目(全國語文競賽網站公布之「原住民族語朗讀高中學生組」競賽篇目)事先公布外,國語、閩南語及客語則不事先公布。 |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國語項目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
作文 | 90分鐘。 | 1.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 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5. 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競賽員。 |
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字體與標點:占10%。 |
寫字 | 50分鐘。 |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筆類如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 字數為50字,字之大小為8公分見方,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競賽員。 |
1.筆法:占50%。
2.結構與章法:占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分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一字扣總分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
字音
字形 |
國語:10分鐘。 | 1. 各組均為200字(字音、字形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字音以教育部88年3月31日臺(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0.5分,塗改一律不計分,如分數相同時,以正確美觀者予以評定優勝。 |
閩南語:15分鐘。 | 1. 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95年10月14日臺語字第0950151609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twblg.dict.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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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語:15分鐘。 | 1. 各組均為200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100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101年9月12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號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3. 漢字使用依教育部111年4月29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hakkadict.moe.edu.tw/。 |
柒、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
自112年6月26日(星期一)至112年7月14日(星期五)止。
二、報名方式:
(一)到館報名:持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及個人存摺影本,於報名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親至臺北市立圖書館總館推廣課填寫報名表(附件1)及「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並簽署「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參賽注意說明」。
(二)通訊報名:於報名時間內(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將下列表件寄至臺北市立圖書館推廣課(106210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1樓推廣課),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社會組語文競賽」:
1.報名表。
2.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
3.個人存摺影本(作為獲獎獎金轉帳之用)。
4.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
(三)線上報名:利用臺北市立圖書館網頁( https://tpml.gov.taipei/)進行線上報名。凡利用線上報名者,須傳真下列表件方完成報名手續:
1.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服務證明)。
2.個人存摺影本。
三、報名地點:
106210臺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2段125號1樓推廣課。
服務電話:02-27552823轉2115;傳真專線:02-27064556。
捌、各項競賽時間:
各競賽項目報到、比賽時間如下,競賽員名冊及比賽地點於112年8月4日(星期五)公告於臺北市立圖書館網頁。未於競賽項目報到時間完成報到者視為棄權,競賽時間必要時依實際報名情形調整。
日期 | 競賽項目 | 賽程規劃 |
112年8月12日
(星期六) |
客語演說 | 上午9:00至9:2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上午9:30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上午10:00開始比賽。 |
客語朗讀 | 下午1:10至1:3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下午1:48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下午2:20開始比賽。 | |
國語字音字形 | 上午9:00至9:20報到,上午9:30開始比賽,比賽時間上午9:30至9:40。 | |
閩南語字音字形 | 上午10:00至10:20報到,上午10:30開始比賽,比賽時間上午10:30至10:45。 | |
客語字音字形 | 上午11:00至11:20報到,上午11:30開始比賽,比賽時間上午11:30至11:45。 | |
作文 | 下午1:30至1:50報到,下午2:00開始比賽,比賽時間下午2:00至3:30。 | |
112年8月13日
(星期日) |
閩南語演說 | 上午9:00至9:2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上午9:30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上午10:00開始比賽。 |
國語演說 | 上午9:00至9:2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上午9:30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上午10:00開始比賽。 | |
國語朗讀 | 下午1:00至1:2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下午1:42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下午1:50開始比賽。 | |
閩南語朗讀 | 下午1:10至1:3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下午1:48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下午2:20開始比賽。 | |
112年8月19日
(星期六) |
原住民族語演說 | 上午9:00至9:2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上午9:30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上午10:00開始比賽。 |
原住民族語朗讀 | 下午1:30至1:50報到並依報到順序抽出上臺號次,下午2:12開始依上臺號次抽題目,下午2:20開始比賽。 | |
112年8月20日
(星期日) |
寫字 | 上午9:00至9:20報到,上午9:30開始比賽,比賽時間9:30至10:20。
注意:本競賽項目於內湖高工舉行。 |
玖、競賽辦理之方式及獎勵:
一、各項目競賽不分區合併進行採一階段辦理。每項取優勝前10名,發給獎狀一幀,獎金第一名1,800元,第二名1,600元,第三名1,400元,第四名1,200元,第五名1,000元,第六名800元,第七至十名各600元,上開獎金之發放皆採匯款方式。
二、優勝之競賽員,屬公務人員或教師者,由其服務單位主管機關予以獎勵,第一名者記功1次,第二、三名者嘉獎2次,第四至六名者嘉獎1次。屬社會人士者,由本局通知其任職(或就學)之機關學校或公司行號,予以適當表揚。
三、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獲得名次者,除依大會規定獎勵外,由本局另頒發優勝獎金,特優3,000元,優等1,000元,甲等500元。
四、承辦本競賽之工作人員,依本局函示辦理敘獎。
拾、全國賽集訓:
一、 本年度集訓學校如下:
(一)臺北市大同區太平國民小學:國語演說。
(二)臺北市松山區西松國民小學:國語朗讀。
(三)臺北市信義區博愛國民小學:閩南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暨讀者劇場。
(四)臺北市南港區胡適國民小學:客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暨讀者劇場。
(五)臺北市內湖區明湖國民小學:原住民族語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暨讀者劇場。
(六)臺北市文山區興華國民小學:作文。
(七)臺北市立中山國民中學:寫字。
(八)臺北市立重慶國民中學:國語、閩南語及客語字音字形。
二、 辦理時間:
112年10月中旬至112年11月下旬。
三、 集訓參加對象:
(一)各競賽項目(不含原住民族語朗讀)第一、二名者均應參加集訓,並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確定報名參加全國賽之競賽員,應盡速填寫「全國語文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並送交至所屬集訓學校,俾便依限辦理全國賽報名事宜。上開兩表件電子檔置於本市教育局官網【各類專區〉語文競賽專區〉全國語文競賽】( https://www.doe.gov.taipei/News.aspx?n=58D94D54036C532F&sms=7433ACAB9A77C0D3)。
(二)取得全國賽參賽資格之競賽員,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應於112年10月4日(星期三)前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賽聲明書(附件4)予臺北市立圖書館。上開競賽員確認棄權後,由次一名次者遞補(惟得分未達評判委員認定標準者不予遞補),餘依序類推。本局得邀請具相關專長之社會人士代表本市出賽。
(三)本市集訓師資之統籌規劃,本局授權由各集訓學校秉權責辦理,競賽員如未經集訓學校同意,不得逕行要求特定人員擔任所屬集訓指導教師。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競賽員所屬學校或服務單位,請惠予該競賽員參與集訓期間最大協助,俾降低集訓對其學校課業或職場工作之影響,不得以任何理由影響競賽員參與集訓。
(五)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競賽員如有指導人員,請於全國賽開始前,將所屬指導人員之「個人存摺封面照片」、「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信箱」及「戶籍地址」,以電子郵件轉知本局終身教育科業務承辦人,以利後續辦理優勝獎金匯款事宜。
拾壹、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教育局辦理語文競賽計畫項下支應。
拾貳、附則:
一、競賽員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時應繳交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讓與同意書(附件2)。
二、報名參賽前應詳閱臺北市112年度語文競賽參賽注意事項(附件3)。
三、演說項目各參賽者當以「說」為主,著重段落文理之演繹發展,不宜過分強調歌舞表演。
四、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之競賽員,不得擔任全國賽各組各語言各項目評判,經查證屬實,取消其全國賽代表權、市賽名次及獎勵。
五、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簡稱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本競賽倘有期程異動將另案公告。
六、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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