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菸、酒、檳防制海報創意徵稿
前言
藉由民眾創意徵選繪製淺顯易懂的海報,張貼於各公共場合,提升本市民眾的健康知識
活動主題
海報傳達之意念請緊扣以下內容
1、菸害防制組
(1)全面禁止電子煙,煙油中可能混有尼古丁、丙二醇、甲醛、乙醛等致癌物質,還有爆炸風險。
(2)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3)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室內外場所全面禁菸;酒 吧、夜店室內不得吸菸。
2、酒害防制組
(1)青少年飲酒,會造成判斷力下降、注意力不佳、大腦發展受損等傷害。
(2)青少年飲酒增加日後酒精成癮風險。
(3)青少年飲酒肇事率增加。
3、檳榔防制組
(1)檳榔子為一級致癌物,吃檳榔即使不加配料也會致癌。
(2)十個口腔癌,九個吃檳榔。
(3)嚼檳榔影響口腔健康及美觀。
(參加資格)
1、參加者不限年齡。
2、每位參加者投稿作品,每個主題最多以1件為限。
3、投稿作品「需為本人原創」,未曾公開發表及未參選其他活動,以免違反著作權法。
(活動期程):
即日起至112年08月20日截止。
僅接受寄件投稿:
寄送地址:701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3樓(國民健康科-陳裕祥先生收)。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8月20日(星期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者不受理收件。
4、需繳交下列資料:
(1)原始格式之圖檔光碟1片:圖檔需解析度300dpi及全彩jpg/png檔,並保留原始檔(如:AI檔或PSD)。
(2)請自行將參賽作品印出A4彩色紙本1張,並於紙本背面黏上附件一作品編號單張及留下姓名、聯絡電話。
(3)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 。
(4)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需親自簽名及蓋章)。
5、作品規格(只接受電繪):
(1)海報設計:A2尺寸(420mm×594mm),平面構圖,直、橫不拘。
(2)電繪格式:解析度300dpi及全彩jpg/png檔,並保留原始檔(如:AI檔或PSD)。
報名方式
僅接受寄件投稿,寄送地址:701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418號3樓(國民健康科-陳裕祥先生收)。
3、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12年8月20日(星期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者不受理收件。
4、需繳交下列資料:
(1)原始格式之圖檔光碟1片:圖檔需解析度300dpi及全彩jpg/png檔,並保留原始檔(如:AI檔或PSD)。
(2)請自行將參賽作品印出A4彩色紙本1張,並於紙本背面黏上附件一作品編號單張及留下姓名、聯絡電話。
(3)報名表(格式如附件1) 。
(4)授權同意書(格式如附件2,需親自簽名及蓋章)。
5、作品規格(只接受電繪):
(1)海報設計:A2尺寸(420mm×594mm),平面構圖,直、橫不拘。
(2)電繪格式:解析度300dpi及全彩jpg/png檔,並保留原始檔(如:AI檔或PSD)。
評審規範
評審方式及標準:
1、評選日期:112年9月5日(星期二)。
2、評選標準:
說明 | 與主題理念之契合度 | 原創獨特性 | 構圖表現及配色 |
配分比(總分100) | 40% | 30% | 30% |
(1)分數計算及名次決定:依3名評選委員給出的平均分數(四捨五入計算至小數點下第二位)高低決定先後名次,委員由2位具美術設計背景或醫療專業背景及1位衛生局人員擔任。
(2)如投稿作品件數不足或質量欠佳,該名次得以依評選會議結果從缺。
(3)若遇同分者,比序順序依評選標準由主題理念->構圖表現->原創獨特性之順序取高分者為獲勝。
(4)主題理念之契合度(40%):參考前述「設計內容」。
(5)創意表現(30%):原創避免抄襲。
(6)構圖美感(30%):適合公眾宣導,製作周邊宣導商品。
評分標準
(請在此填寫關於此活動的評分標準等相關資訊,以下範例僅供參考,請自行調整,若不需要可自行刪除,若不需要可自行刪除)
評分項目 | 佔比 | 說明 |
---|---|---|
主題契合度 | 40% | |
創作表現 | 35% | |
作品感染力 | 25% |
活動獎勵獎項
1、菸害防制組別
(1)頭獎1名:商品禮劵10,000元或等值商品。
(2)貳獎1名:商品禮劵8,000元或等值商品。
2、酒害防制組別
(1)頭獎1名:商品禮劵10,000元或等值商品。
(2)貳獎1名:商品禮劵8,000元或等值商品。
3、檳榔防制組別
(1)頭獎1名:商品禮劵10,000元或等值商品。
(2)貳獎1名:商品禮劵8,000元或等值商品。
注意事項
1、參選者應尊重他人智慧財產,交件作品應尚未於國內外發表過者。如為已公開發表的作品、仿冒、抄襲或其他侵害他人作品、著作權不明者等情形,除立即取消參選資格外,其有任何爭議或糾紛發生,或造成他人之權益損害時,參選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該已領取之獎金,予以追回,不得異議。
2、得獎者就投稿文件之相關資料,無償且無條件提供主辦/執行單位利用,包括就其著作享有重製、散布、發行、公開展示、研究、攝影、宣傳、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或其他永久利用之權利,不另外支付酬勞或版稅。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會之決議,除非能具體證明其他作品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不得有異議。
4、得獎獎金將列計個人所得。
5、得獎作品所有之著作權及使用權應讓與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並填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6、本辦法倘有未盡事宜,主辦/執行單位有隨時調整本辦法內容之權利
-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人氣獎與促進投稿獎不在此限。
-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
聯絡方式
聯絡人:陳先生
聯絡人信箱: d00018@tncghb.gov.tw
聯絡電話:06-267975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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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度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菸、酒、檳防制海報創意徵稿112年度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菸、酒、檳防制海報創意徵稿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2年8月20日截止,郵戳為憑逾期者不受理收件 菸害防制組別頭獎1名:商品禮劵10000元或等值商品 酒害防制組別頭獎1名:商品禮劵10000元或等值商品 檳榔防制組別頭獎1名:商品禮劵10000元或等值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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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年南市政府衛生局菸.酒.檳宣導海報徵稿前言 藉由民眾創意徵選繪製淺顯易懂的海報,張貼於各公共場合,提升本市民眾的健康知識 活動主題 海報傳達之意念請緊扣以下內容 1、菸害防制組 (1)全面禁止電子煙,煙油中可能混有尼古丁、丙二醇、甲醛、乙醛等致癌物質,還有爆炸風險。 (2)禁菸年齡從18歲提高至20歲,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3)擴大室內外公共禁菸場所: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室內外場所全面禁菸;酒 吧、夜店室內不得吸菸。 2、酒害防制組 (1)青少年飲酒,會造成判斷力下降、注意力不佳、大腦發展受損等傷害。 比賽網站 : https://contest.bhuntr.com/tw/ha81yekbo15hg1f1v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