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教育部「客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112年教育部「客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最高獎金: 15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6-30

主辦單位: 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3-422-7151分機33442(周先生)

主辦單位Email:2023hkl@gmail.com

一、活動名稱

112 年 教育部「客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二、活動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活化客語學習與應用,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舉辦 112 年教育部「客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三、主辦單位

教育部

四、承辦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五、收件日期

收件時間:11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憑)。

六、入選通知

由承辦單位各別通知入選作品作者。

七、徵選語言別

客語(請於文稿上註明寫作腔別)。

八、獎勵辦法

經評審通過入選者,每篇稿費新臺幣 1,500 元。

九、收件方式

一律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 2023hkl@gmail.com

十、徵選規定:

(一)為配合全國語文競賽,投稿之客語朗讀文章內容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音讀標注需符合「客家語拼音方案」規範。

(二)來稿需標注客語腔別,如: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南四縣腔,並勾選至多 2 組之建議組別(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社會等組)。

(三)字數:650 至 80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四)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音讀];[釋義]。

例如:車仔:音 caˊ eˋ;車輛。

(五)參選應繳交文件:

1、「作者資料表」電子檔 1 份。

2、參選作品 word(或 odf)及 pdf 格式電子檔各 1 份。

(六)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十一、徵選條件:

(一)參選作品未曾獲得本部發給獎項。

(二)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入選資格,已領取稿費者應繳回。

(三)作品入選者應簽署並繳交「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詳細授權內容見協議書;如不同意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十二、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由教育部聘請委員評審,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查詢。

(二)違反徵選規定與條件者,不予受理。

(三)客語朗讀文章題材具生活化或現代特色者,酌予優先錄取。

十三、其他

(一)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次徵稿相關作業。

(二)相關文件:

作者資料表(附件 1)、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附件 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 3)。

(三)活動網址:

http://hakka.ncu.edu.tw/activities/2023/speaking_articles_wanted/

十四、聯絡方式:

112 年教育部「客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承辦人:周先生

連絡電話:03-4227151#33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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