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教育部「客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一、活動名稱
112 年 教育部「客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二、活動目的
為符合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之競賽宗旨,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活化客語學習與應用,並擴大參與對象,特舉辦 112 年教育部「客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國立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學系)
五、收件日期
收件時間:112 年 4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止(以電子郵件寄件時間為憑)。
六、入選通知
由承辦單位各別通知入選作品作者。
七、徵選語言別
客語(請於文稿上註明寫作腔別)。
八、獎勵辦法
經評審通過入選者,每篇稿費新臺幣 1,500 元。
九、收件方式
一律採電子郵件傳送至活動專屬信箱: 2023hkl@gmail.com
十、徵選規定:
(一)為配合全國語文競賽,投稿之客語朗讀文章內容用字概以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之用字為準,音讀標注需符合「客家語拼音方案」規範。
(二)來稿需標注客語腔別,如: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南四縣腔,並勾選至多 2 組之建議組別(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教師、社會等組)。
(三)字數:650 至 800 字為限(含標點符號)。
(四)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音讀];[釋義]。
例如:車仔:音 caˊ eˋ;車輛。
(五)參選應繳交文件:
1、「作者資料表」電子檔 1 份。
2、參選作品 word(或 odf)及 pdf 格式電子檔各 1 份。
(六)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簡章規定之事項者,經承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不予受理。
十一、徵選條件:
(一)參選作品未曾獲得本部發給獎項。
(二)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翻譯、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違反規定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入選資格,已領取稿費者應繳回。
(三)作品入選者應簽署並繳交「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及「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詳細授權內容見協議書;如不同意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十二、評審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由教育部聘請委員評審,作品評審期間,不受理查詢。
(二)違反徵選規定與條件者,不予受理。
(三)客語朗讀文章題材具生活化或現代特色者,酌予優先錄取。
十三、其他
(一)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次徵稿相關作業。
(二)相關文件:
作者資料表(附件 1)、著作財產權授權協議書(附件 2)、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附件 3)。
(三)活動網址:
http://hakka.ncu.edu.tw/activities/2023/speaking_articles_wanted/
十四、聯絡方式:
112 年教育部「客語朗讀文章」徵稿活動
承辦人:周先生
連絡電話:03-4227151#3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