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新北市婦幼安全創作比賽.創意廣告比賽

112年新北市婦幼安全創作比賽.創意廣告比賽

 總獎金: 110000

最高獎金: 4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8-29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228-6033分機5534(巡官蔡和霖)

一、活動目的:

為宣導婦幼安全,辦理本次活動以提升市民朋友對婦幼安全之認知,透過創意發揮,藉由聲音、影像教導市民朋友如何自我保護及預防危害,落實婦幼安全保護政策。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承辦單位:本局婦幼警察隊

三、活動期程:

(一)徵稿時間:即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

(二)決選得獎影片及獲獎公告:112年9月30日前。

(三)頒獎及領獎:預訂於112年10月中旬在本局6樓大禮堂公開進行頒獎。

四、參賽規定:

(一)拍攝內容:

應與「婦幼安全」防治性侵害、性騷擾、兒少性剝削、家庭暴力、跟蹤騷擾、數位性別暴力及兒少保護等為主題,採正向宣導方式(保護、愛護、守護),爰作品內容應呈現如何保護民眾避免遭受侵害。風格類型(影片、動畫)不拘。

(二)參賽者資格:

1、設籍本國之國民,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參賽,不分年齡皆可參加,不分組    評選。 2、如為團體,應載明成員姓名、就讀學校或相關單位。

(三)參賽作品規格:

1、時間:須為112年5月1日(含)以後完成之作品。

2、格式:使用任何軟、硬體設備及影音器材 (Betacam、DV、V8、Hi8、具錄影功能之數位相機等)拍攝皆可,檔案格式請使用mpg4(16:9,解析度1920X1080)以上格式。

3、片長:以30秒至60秒為原則。

(四)作品著作權:

1、參賽影片中如有採取或剪輯他人相關著作(包含圖像、聲音及文字資料等),應取得合法之授權。

2、參賽者請自行保留原件備份,參賽作品概不退還。

3、得獎者須與本局簽訂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該項權利歸屬本局,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惟作者得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

4、本局得利用得獎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變更、公開傳輸、播送及上映,入選作品片尾將置入相關宣導字幕,並冠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等字樣。

5、參賽影片需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賽公開放映、獲獎之作品,如經查有違反上述之情事,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獎項,若涉及抄襲、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侵權行為等,所有法律責任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投稿方式

(一)請至活動網頁( http://www.wpb.police.ntpc.gov.tw/web/Home)下載並 填寫「報名表」及「個人及團體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書」。

(二)收件方式:請將作品光碟(一式2份),連同報名表及作品資料表,採「雙掛號」郵寄方式(請注意作品保護),郵寄至:「23545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1167號8樓,婦幼安全創意廣告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聯絡人:巡官蔡和霖,聯絡電話:(02)22286033分機5534。

六、 評審規則

(一)評分標準:「主題表達(40%)」、「創意表現(30%)」及「影像品質(30%)」,其中「影像品質」包含「畫面清晰度(15%)」、「音效(10%)」、「片長是否符合規定(5%)」項目進行評分。

(二)評選作業: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評選,擇優錄取評定名次。參賽作品未達一定程度者,各項獎勵名次由評審委員決定是否從缺。

七、獎勵方式

(一)金牌獎1名,頒發面額4萬元禮券、獎盃1座。

(二)銀牌獎1名,頒發面額3萬元禮券、獎盃1座。

(三)銅牌獎1名,頒發面額2萬元禮券、獎盃1座。

(四)佳作2名,各頒發面額1萬元禮券、獎狀1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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