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新北菁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112年新北菁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11-03

主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901-0326

一、 目的:

甲、 推展跆拳道運動,增進身心健康,奠訂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基礎。

乙、 推廣跆拳道對打競技運動及品勢運動培養優秀運動選手為國爭光。

二、 依據:

中華民國112年 月 日新北體競字第 號函辦理。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體育處、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四、 主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

五、 承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 協辦單位: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新莊區農會。

七、 比賽時間:

112年12月1~3日(共3天)。

八、 比賽地點:

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

九、 比賽區分:

(一) 對練組別區分如下:

1、少年(國小)黑帶男、女子組。 (男、女各 14 個量級)

2、少年(國小)色帶男、女子組。 (男、女各 14 個量級)

3、青少年黑帶(國中)男、女子組。(男、女各 10 個量級)電子護具

4、青少年色帶(國中)男、女子組。(男、女各 10 個量級)傳統護具

5、青年黑帶(高中)男、女子組。 (男、女各 8 個量級)電子護具

6、青年色帶(高中)男、女子組。 (男、女各 8 個量級)傳統護具

少年(國小)組體重區分如下表:(包含黑帶及色帶)

量 級 男子黑帶/色帶組 量 級 女子黑帶/色帶組
1 -23kg級 23kg 以下 1 -23kg級 23kg 以下
2 -25kg 級 23~25 公斤 2 -25kg 級 23~25 公斤
3 -27kg 級 25~27 公斤 3 -27kg 級 25~27 公斤
4 -29kg 級 27~29 公斤 4 -29kg 級 27~29 公斤
5 -31kg 級 29~31 公斤 5 -31kg 級 29~31 公斤
6 -34kg 級 31~34 公斤 6 -34kg 級 31~34 公斤
7 -37kg 級 34~37 公斤 7 -37kg 級 34~37 公斤
8 -40kg 級 37~40 公斤 8 -40kg 級 37~40 公斤
9 -44kg 級 40~44 公斤 9 -43kg 級 40~43 公斤
10 -48kg 級 44~48 公斤 10 -46kg 級 43~46 公斤
11 -53kg 級 48~53 公斤 11 -50kg 級 46~50 公斤
12 -58kg 級 53~58 公斤 12 -54kg 級 50~54 公斤
13 -68kg 級 58~68 公斤 13 -64kg 級 54~64 公斤
14 +68kg 級 68kg 以上 14 +64kg級 64kg 以上

青少年(國中)組體重區分如下表:(包含黑帶及色帶)

量 級 男子黑帶/色帶組 量 級 女子黑帶/色帶組
1 -45 kg級 45 公斤以下 1 -42 kg級 42 公斤以下
2 -48 kg級 45.01-48 公斤 2 -44 kg級 42.01-44 公斤
3 -51 kg級 48.01-51 公斤 3 -46 kg級 44.01-46 公斤
4 -55 kg級 51.01-55 公斤 4 -49 kg級 46.01-49 公斤
5 -59 kg級 55.01-59 公斤 5 -52 kg級 49.01-52 公斤
6 -63 kg級 59.01-63 公斤 6 -55 kg級 52.01-55 公斤
7 -68 kg級 63.01-68 公斤 7 -59 kg級 55.01-59 公斤
8 -73 kg級 68.01-73 公斤 8 -63 kg級 59.01-63 公斤
9 -78 kg級 73.01-78 公斤 9 -68 kg級 63.01-68 公斤
10 +78 kg級 78 公斤以上 10 +68 kg級 68 公斤以上

青年(高中)組體重區分如下表:(包含黑帶及色帶)

量 級 男子黑帶/色帶組 量 級 女子黑帶/色帶組
1 -54 kg級 54 公斤以下 1 -46 kg級 46 公斤以下
2 -58 kg級 54.01 至 58 公斤 2 -49 kg級 46.01 至 49 公斤
3 -63 kg級 58.01 至 63 公斤 3 -53 kg級 49.01 至 53 公斤
4 -68 kg級 63.01 至 68 公斤 4 -57 kg級 53.01 至 57 公斤
5 -74 kg級 68.01 至 74 公斤 5 -62 kg級 57.01 至 62 公斤
6 -80 kg級 74.01 至 80 公斤 6 -67 kg級 62.01 至 67 公斤
7 -87 kg級 80.01 至 87 公斤 7 -73 kg級 67.01 至 73 公斤
8 +87 kg級 87 公斤以上 8 +73 kg級 73.01 公斤以上

(二)品勢組別區分如下:

組 別 級別區分 品勢
幼稚園男、女子個人組 白帶 馬步正拳、前踢、前抬腳
色帶 太極一章
少年(國小)低年級男、女子個人組(1~3年級)

少年(國小)高年級男、女子個人組(4~6年)

青少年(國中)男、女子個人組

青年(高中)男、女子個人組

社會(大專)男、女子個人組

白帶 馬步正拳、前踢、前抬腳
低色帶(6~8級) 太極一 章
中色帶(3~5級) 太極三 章
高色帶(1~2級) 太極五章
黑帶一段組 太極7章、太極8章
黑帶二段以上組 太極8章、高麗
團體三人少年(國小)男、女子組

團體三人青少年(國中)男、女子組

團體三人青年(高中)男、女子組

團體三人社會(大專)男、女子組

色帶 太極一章、太極三章
黑帶 太極八 章、高麗

(三) 電子踢擊組:每人 500 元整(依報名人數計算)。

篩選制4人一組;每組兩回合,每回合15秒,中間休息10秒,總分合計;總分同分時原場地再開一回合,直到分出勝負。

組別 色帶組 黑帶組
幼稚園小班男子組 限年齡4歲,不限級/段組
幼稚園小班女子組
幼稚園中班男子組 限年齡5歲,不限級/段組
幼稚園中班女子組
幼稚園大班男子組 限年齡6歲,不限級/段組
幼稚園大班女子組
組別 色帶組 黑帶組
少年(國小)低年級男/女子組 色帶組(8級~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少年(國小)中年級男/女子組 色帶組(8級~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少年(國小)高年級男/女子組 色帶組(8級~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青少年(國中)男子/女子組 色帶組(8級~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競賽規則:篩選制;每組4位。(1,2,3,3名)、每人兩回合,每回合15秒,中間休息10秒,總分計。總分同分時;原場地再開一回合,直到分出勝負。

十、 選手資格:

(一) 以各縣市道館或學校組隊,同時須持有中國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證證件(段證或級證、協會會員證)。 幼稚園組可使用健保卡(有照片)。

(二) 少年組(國小組) 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參賽。

(三) 青少年組(高中組)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參賽。

(四) 青年組(高中組) 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高級中學之學生參賽。

十二、組隊方式:

以學校社團或道館為報名單位,每一組別量級報名人數不限(同一量級若超過兩人報名,請以A、B、C隊分開,如果沒註明的,將由競賽組自行分隊)。

報名手續:

自即日起至112年11月3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請上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下載競賽章程,本次競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請各位教練上網註冊帳號,進入報名網站報名,再將網路報名表列印紙本,連同選手切結書、轉帳或匯款收據影本、段(級)證影本影本上傳,轉錄為pdf檔;至本會競賽組或傳真:(02)2901-0326競賽組收,所備證件缺少一項者恕不受理(本次比賽不製作選手證以段級證、協會會員證、幼稚園組可使用健保卡(有照片)。為選手證參加比賽,若參加升段級證已交者請向競賽組申請臨時選手證)。

(一) 選手報名時所提供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事實證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有關證件審核後,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發還。

(二) 報名費:

對練黑帶組:青年、青少年組報名費每人1,000元整。

對練色帶組:青年、青少年組報名費每人600元整。

對練黑帶少年組/色帶少年組: 報名費每人600元整。

型 場 組:個人組每人500元整、團體三人組每組1,000元整。

電子踢擊: 每人500元整。

(三) 繳費帳號:

以轉帳或匯款方式匯入本會新莊區農會丹鳳分部帳戶90402-01-010950-9。戶名: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轉帳匯款收據正本,請各教練留存,影印本將連同報名表及選手切結書,轉錄為pdf檔;上傳送本會競賽組或傳真:(02)2901-0326(112年新北菁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競賽組收)。

十二、比賽規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頒訂之競技對練及品勢競賽規則。

(二) 本次競賽青年及青少年組對練黑帶組採用Daedo GEN2電子護具並使用電子頭盔,電子襪由選手自備。少年對練黑帶組及色帶組採用均傳統護具計分(採單敗淘汰制)。

(三) 本次比賽,傳統護具頭盔大會不提供(避免傳染)。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112年11月12日(星期日)上午10:30時假本會(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676號)或線上舉行第一次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

(二) )112年12月(2、3)日上午08:00 時假新北市立泰山高級中學(新北市泰山區辭修路7號)舉行第二次領隊會議,並向競賽組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及選手證; 品勢組及競速踢擊將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決定後公告。原則上08:20 時進行品勢組檢錄及競速踢擊比賽,08 :30 進行品勢比賽。

(三) 凡大會有關規定及競賽修正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決議公佈,不另行通知;因賽會有關臨時規定及競賽修正規則事項,均由競賽管理委員開會後,由裁判長宣佈實施及通知。。

(四) 請參加單位自行投保,本會只保比賽場地險,不代為投保。

十四、過磅規定:

(一) 過磅時間依據第一次領隊會議決議後(另行通知)地點在比賽場地,由大會提供之指定磅秤供選手自行試磅,並於規定的時間內過磅如體重不合格准予在規定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逾時則以棄權論之。

(二) 過磅時男生、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不准要求裸磅(少年、青少年及青年穿著衣服過磅,體重可以多0.2公斤,超過0.2則算失格)。

(三) 過磅時各選手請攜帶段(級)證或協會會員證過磅。

(四) 同時報名對練、品勢、電子踢擊之選手,若對練過磅資格不符,仍可參加品勢、電子踢擊比賽。

十五、一般規定:

(一) 參賽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道服,並自備護胸及護檔、牙套、手套、護手腳等(護具結環不得有鐵環),少年公開組護腳背於比賽中必須穿戴。

(二)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檢錄組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三) 參加比賽選手憑【段(級)證或協會會員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審判長查驗,如【段(級)證或協會會員證】遺失則上場檢錄前應向競賽組申請臨時選手證(工本費200元)以便查驗。

(四) 比賽場內除指定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規定,主審有權利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五)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兩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六) 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一方棄權時,另一方選手應進入場內,並經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之。

(七) 參加品勢競賽之選手,需依大會指定品勢(或動作)參與競賽,不需也不可參入自創動作。

十六、大會裁判:

由本會選聘合格之裁判,另函發佈之。

十七、獎勵:

(一) 對練組:

1. 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各頒贈金、銀、銅(2面)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2. 團體成績:

  • 少年對練黑帶/色帶 (男、女)組;各錄取成績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 青少年對練黑帶/色帶(男、女)組;各錄取成績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 青年對練黑帶/色帶(男、女)組;各錄取成績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3. 團體成績計分方式:以各單位所獲得之金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金牌數相同時以所獲得之銀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銀牌數亦相同時以所獲得之銅牌數較多者為優勝,若金、銀、銅牌數均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較重者為優勝。

(二) 品勢組:

1. 個 人 組 :各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各頒贈金、銀、銅(2面)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2.團體三人組:各組別各錄取成績前三名,各頒贈獎牌三面及獎狀三紙。

(三) 電子踢擊:

各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各頒贈金、銀、銅(2面)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十八、比賽服裝:

對練、品勢、電子踢擊選手,須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所認可之道服。

十九、申訴: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競賽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所得之比賽成績,並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如經裁定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所獲得比賽之成績,如經查明證實,保證金退回。

二十、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1. 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仲裁委員會審訂者。

2. 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 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審判長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 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 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 對大會會員施以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 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 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仲裁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 競賽進行中,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 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8. 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9. 申訴案件,經仲裁委員會作最後審理決議判決,仍不服提出抗議者。

二十一、申訴:

(一)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並繳交申訴金參仟元提交申訴書正式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三)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金充作大會基金。

(四)競賽管理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1.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一)、更正錯誤。

(二)、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裁判資格。

2. 如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一)、更正錯誤。

(五)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七)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如同時,乃應向大會提出申訴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審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一經查明屬實得取消個人及團體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二十二、

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 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議處。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本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二十三、

本辦法呈報上級核備後實施之,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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