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

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

 總獎金: 18900

最高獎金: 1000

報名時間: 2023-04-17 ~ 2023-04-27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926-1141分機232(莊小姐)

主辦單位Email:fs52040@phhcc.penghu.gov.tw

壹、目的:

一、 培養縣民音樂興趣,提昇音樂素養。

二、 推廣鋼琴教育,厚植藝文欣賞風氣。

貳、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澎湖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文化局

參、比賽時間/地點:

112年6月1日(四)、6月2日(五)於澎湖縣演藝廳舉辦。

肆、比賽組別:

一、 幼兒組:限設籍本縣學齡前幼兒。

二、 國小低年級組:限就讀本縣國小一、二年級兒童。

三、 國小中年級組:限就讀本縣國小三、四年級兒童。

四、 國小高年級組:限就讀本縣國小五、六年級兒童。

五、 國中組:限就讀本縣國中學生。

六、 高中(職)組:限就讀本縣高中(職)學生。

七、 社會組:限就讀本縣大專以上學生或設籍本縣社會人士。

伍、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

自112年4月17日(一)上午8時起至112年4月27日(四)中午12時止。

二、 報名方式:

(一) 請於報名時間內,一律採電子郵件報名,逾期恕不受理。

(二) 請完整填具【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報名表】(如附件1),請將報名表以電腦word檔繕打及詳閱報名表注意事項,並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fs52040@phhcc.penghu.gov.tw),承辦人收信後將回傳報名結果,始完成報名程序。若有任何問題,請電洽(06)9261141-232莊小姐。

陸、比賽規則:

一、 比賽曲目:

(一) 指定曲(如下表)及自選曲各1首。

(二) 自選曲請勿與參賽組別之指定曲相同。

(三) 比賽曲目一律背譜並完整演奏,不必反覆(D.C.或D.S.除外)。

組別 指定曲目
幼兒組 D. Kabalevsky: Melody Op. 39 No. 1
國小低年級組 D. Kabalevsky: Waltz Op. 39 No. 13
國小中年級組 P. Tchaikovsky: German Song Op. 39 No. 17
國小高年級組 S. Prokofiev: Tarantella Op. 65 No. 4
國中組 S. Prokofiev: Playing Tag Op. 65 No. 9
高中(職)組 J. S. Bach: Prelude No. 5 in D major from Well Tempered Clavier I BWV 850
社會組 F. Chopin: Mazurka Op. 24 No. 2 in C major

二、 公開抽籤及賽程:

(一) 比賽順序於112年5月11日(四)上午10點文化局第一會議室辦理公開抽籤作業,抽籤結果及賽程於當日下午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二) 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賽程及出賽順序,倘報名表因個人因素未提供正確資訊,恕不受理更正,餘相關問題請於112年5月14日(日)中午12時前提出更正。

三、 評審及評分標準:

(一) 評審人員:由文化局遴聘專家學者擔任之。

(二) 評分標準:

1. 本比賽成績評定標準涵蓋彈奏技巧與音色的掌控、樂曲風格的處理與詮釋、音樂性的表現力及台風儀容等整體表現。

2. 演奏曲目與報名曲目不符者,一律不予計分。

3. 應依序演奏指定曲,再行演奏自選曲,違反順序,扣總平均分數1分。

4. 參賽者於指定演奏時間內,未將曲目完整演奏而逕自中斷下台者,一律不予計分。

5. 比賽採平均法,評審委員以總分計算(滿分為100分),並由文化局公布每位參賽者之個別評審分數,平均後評定名次排序。

四、 獎勵辦法:

(一)頒贈名次:

1. 各組別錄取前3名及優勝若干名。

2. 若該組別報名人數未達5人,名次由評審決定。

(二)獎狀及獎金:

1. 各組第1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1,000元。

2. 各組第2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800元。

3. 各組第3名: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600元。

4. 各組優勝者:獲頒縣長獎狀乙紙,獎金新臺幣300元。

5. 各組第1名指導老師:

獲頒縣長獎狀乙紙,並函其所屬單位敘獎。

6. 各組第2、3名及優勝之指導教師:獲頒縣長獎狀乙紙。

(三)獎狀事宜:

1. 獎狀倘因文化局繕打錯誤之情況,請於比賽結束後1個禮拜內提出申請更正,倘因個人資料未正確提供,恕不另行補發獎狀。

2. 若獎狀遺失或損失等情事,得以書面向文化局申請獲獎證明,文化局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行補發獎狀。

五、 申訴及複查規定:

(一)申訴規定:

1. 應服從大會之評判,如有意見或申訴事項,請填具【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申訴申請表】(如附件2)提送文化局,並由監護人或指導老師簽名立書。

2. 申訴內容以違反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所為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3. 申訴時間為該組比賽後30分鐘內為之,逾時不予受理。

(二)複查規定:

文化局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參賽者得以申請填具【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3),以一次為限。

六、 注意事項:

(一) 為尊重智慧財產權,請自備原版或經授權使用之樂譜,若有違反規定者,請自行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 大會經評審會議決議有權延長、截短或中斷參賽者之演奏,當文化局按鈴以示評畢,參賽者必須即刻停止演奏;演奏時間長短,不影響評審委員之評分。

(三) 請於文化局公告之賽程報到時間內進行報到,並於會場內之參賽者預備席進行準備,聆聽文化局報告注意事項並觀摩其他參賽者演奏,經司儀唱名3次未即刻進入舞臺演奏者,視同棄權。

(四) 比賽時提供一般演奏座椅(1座)及鋼琴(1台),需使用輔助踏板者,請於報名表欄位勾選,若因未正確勾選輔助踏板需求致影響比賽結果,請參賽者自行負責。

(五) 為維持比賽秩序,比賽不提供舞台排練,比賽進行中,請保持安靜並勿任意走動,非參賽人員或賽務人員均不得進入比賽舞臺、評審席及文化局所規定範圍內,違者文化局得進行必要之管制,惟行動不便者除外(請於報名時先行告知)。

(六) 文化局有權錄製比賽實況,以作為推廣教材、活動宣傳及存檔用;若參賽者有影音檔之需求,請填具【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錄影片段申請書】(如附件4)。

(七) 比賽會場,嚴禁以閃光燈攝影及打燈錄影,若有錄影(音)之需求,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至報到處填具【112年澎湖縣鋼琴獨奏比賽錄影及錄音申請書】(附件5),錄製人員應遵守著作權法規定並自負法律責任。

(八) 倘因個人因素致報名或比賽無法如期,文化局不予補行報名或比賽,參賽者不得異議;若參賽者提供資料不實,得取消報名資格或比賽結果並自負法律責任。

(九) 防疫期間,請依照文化部公布表演場館防疫管理措施規範及文化局執行防疫措施規定辦理,請參賽者及觀眾進場務必配合。

柒、報名參賽後,即視同應允遵守本計畫之相關規定,並應服從本次評審決議之評定,不得異議。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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