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二十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競速溜冰

112年第二十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競速溜冰

報名時間: 2023-02-01 ~ 2023-02-15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3-292-735(林秋豪)、02-2778-6406

主辦單位Email:fm8605203@yahoo.com.twrollersports2018@gmail.com

一、 主 旨:

為推廣全國溜冰運動風氣,落實體育向下紮根之政策,提倡正當休閒活動提 升溜冰技術水準,特舉辦第20屆總統盃全國溜冰錦標賽。

二、 備查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月11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20001307號函備查

教育部體育署112年2月4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20002866號函修正備查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五、 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滑輪溜冰委員會、本會競速溜冰專項委員會六、 協辦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七、 贊助單位:待定 依最終公告為主

八、 競賽日期:

112年3月29日(星期三)至112年4月1日(星期六)共4日。

九、 比賽地點:

臺中市南區健康公園溜冰場,若遇雨延期,將召開臨時領隊會議決議之。

十、 報名日期:

自112年2月1日至112年2月15日截止。

十一、 領隊會議:

112年3月23日早上10:00,於臺中市南區四育國中。

十二、 報名規則:

(一) 聯絡方式:

項目 連絡人 電話 電子信箱
競速溜冰 林秋豪 0933-292-735 fm8605203@yahoo.com.tw

(二)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2. 請至本會官方網站報名

報名網址: 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3. 繳費流程:

本次賽會採用網路報名,網路報名完成後憑虛擬帳號可去各通路繳費(例如:銀行臨櫃匯款、ATM轉帳、網路銀行轉帳),請依指示在報名截止日前進行繳費,其他方式一律不受理,若未在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則視同未完成報名,將自動刪除該筆報名資訊,當事人不得異議。

4. 領隊會議時接受報名錯別字最後訂正,領隊會議後獎狀須於賽程結束一週內交由各縣市委員會至大會統一修改,每張收取工本費100元。

(三) 退費機制:

1. 退費流程:

(1) 申請退費者,請填寫退費申請書(如附件),並EMAIL至本會信箱( rollersports1111@gmail.com)。

(2) 申請退費日期,以本會信箱顯示的日期為準。

(3) 賽後依序辦理退款,將於賽事結束後二個月內完成退款。

(4) 如有銀行轉帳匯費,將於退費款項內扣除。

(5) 務必提供「銀行帳戶影本」,需含有銀行名稱、分行、戶名、帳號。

2. 退費申請僅受理下列事由:扣除3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退還報名費70%之餘額。

(1) 因個人因素申請退費者。

(2) 因受傷申請退費者(務必檢附診斷證明)。

(3) 其他事由(請於申請書上詳細說明並由本會認定)。

3. 申請退費期限為2/16-2/23,2/24(含)之後不再受理任何理由申請退費。除下列事由未能參與比賽者,得檢附證明文件,扣除50%手續費及行政費用後,退還報名費50%之餘額。

(1) 天然災害

(2) 兵役或點閱、教育召集

(3) 身故或妊娠。

(4) 配偶或參與者之一親等內親屬喪葬

(5) 其他主辦單位訂定之事由

(四) 身分證明文件:

選手資格證明文件:

1. 非學生: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2. 學生組:學生證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在學證明。

*上述證明文件報名時不必繳交,但請各單位領隊、教練務必備妥帶至比賽場地於該單位選手得獎時,大會得抽驗之,若無法提出有效證明文件時,大會有權取消該選手得獎資格。

3. 請假規定:若須請假,必須於賽前提出請假手續(於附件)並附上證明。

(五) 報名費:

1. 個人單項:每位選手800元可參加一個項目,每增加一項目加收200元。

2. 團體接力:每隊1200元, 每隊可報名4至6人,四人下場比賽。

(六) 報名注意事項:

1. 個人項目:

(1) 國中、高中、大專社會各組每位選手可報名3個單項。(團體接力不在此限)

(2) 國小組每位選手可報名2個單項。(團體接力不在此限)

2. 團體接力項目:

(1) 學校組:國小甲組、國小乙組、國中、高中、大專社會組團體接力賽學生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

(2) 縣市委員會隊:國小甲組、國小乙組、國中、高中學生須就讀同一縣市學校為限,大專社會組須按照縣市委員會規定報名,委員會組皆須以縣市溜冰委員會名稱報名參賽。

十三、 競賽項目與規定:

(一) 競賽項目組別與參賽資格

選手菁英組

國小組輪子限(100 ㎜)含以下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10000公尺計分淘汰賽

10000公尺淘汰賽

(1) 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

(2) 高中男子/女子組

(3)國中男子/女子組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計分賽

5000公尺淘汰賽

(1) 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 (2) 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3000公尺計分賽

5000公尺淘汰賽

(1) 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 (2) 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
200公尺雙人計時賽

500+D公尺爭先賽

1000公尺爭先賽

2000公尺開放賽

(1) 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 (2) 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

選手甲組

(塑膠鞋身、半競速底座)輪子(90 ㎜)含以下

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賽

600公尺爭先賽

800公尺開放賽

(1) 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

(2) 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

(3) 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

(4) 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

(5) 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

(6) 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

(7) 公教男子/女子組(不限器材)

選手乙組

(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不可用一般六角工具拆卸,需用铆釘固定)
輪子(80 ㎜)含以下

200公尺計時賽 (1) 國小男子/女子六年級組
400公尺爭先賽 (2) 國小男子/女子五年級組

(3) 國小男子/女子四年級組

(4) 國小男子/女子三年級組

(5) 國小男子/女子二年級組

(6) 國小男子/女子一年級組

幼童組

200公尺計時賽 400公尺爭先賽 幼童男子/女子組

團體接力

3000公尺接力 (1) 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2) 高中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3) 國中男子/女子組(四人接力)

2000公尺接力 (1) 選手菁英組國小男子/女子甲組(4-6 年級,四人接力)

(2) 選手菁英組國小男子/女子乙組(1-3 年級,四人接力)

十四、 競賽規定

1. 本賽事依照國際滑輪總會(World Skates)所公布之最新規則執行計時賽、爭先賽、計點賽、淘汰賽。

2. 選手菁英國小組輪子限(100㎜)含以下。

3. 國小組:選手須備戴安全帽、護肘、護掌、護膝,輪子限用(100㎜)含以下,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4. 選手甲組(塑膠鞋身、半競速底座)輪子(90㎜)含以下。

5. 選手乙組(塑膠鞋身、固定式鋁合金底座(不可用一般六角工具拆卸,需用铆釘固定) 輪子(80㎜)含以下。

6. 公教組、幼童組不限器材,幼童組輪子限(100㎜)含以下。

7. 競速參賽選手之號碼貼紙,請貼於安全帽左側,於競賽進行中如有脫落現象致裁判無法分辨時,取消其參賽資格。

8. 團體接力賽同一單位選手須著相同服裝。

9. 團體接力採美式接力之方式,每圈按棒次順序,循環接棒,至該隊溜完全程。

10.競速參賽選手於比賽中必須戴頭盔,但禁止戴皮條帽,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11.計時賽若有成績相同之情況,則加賽一場以決定名次,但不影響已定之紀錄。

12.參賽選手不得代表兩個或更多個單位參賽(接力除外),違者取消其參賽資格。

13.年度國手選拔以及優秀俱潛力培訓計畫選手積分:

(1) 國手選拔與潛培選手積分表:

【大專社會組】

名次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第9名 第10名
積分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高中組】

名次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第7名 第8名
積分 16 14 12 10 8 6 4 2

【國中組】

名次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第6名
積分 12 10 8 6 4 2

(2) 2023年度國手選拔資格:111年單項累積積分須達8分。

(3) 國手選拔賽選手參賽年齡規定:青年組需當年度滿15歲至18歲之選手;成年組需當年度滿19歲。

(4) 當年度年齡滿15歲(含)以下的選手,可累積取得積分但不得參加當年度之國手選拔賽。

(5) 如青年組升組到成年組,111年青年組積分亦可累積到成年組。

(6) 本賽會國中組單項取得積分10分、高中組單項取得積分6分者、預定錄取高中男女各前12名、國中男女各前4名若人數超過名額以單項成績較優者錄取若單項成績相同以次佳為錄取標準、列為112年培育優秀及具潛力運動選手計畫之優秀選手。

(本款限2005年-2008年出生之選手) 需經選訓委員審核通過。

十五、 懲戒

1. 選手不可以跨組別比賽(接力項目除外),請注意參賽各組別年齡限制,經查證屬實由裁判長取消比賽資格,並報本會經紀律委員會議開會決議後,禁止參加本會舉辦比賽二年。

2. 除大會裁判、工作人員及賽事進行中的選手外,任何人不得進入比賽場地;經制止不聽者,得取消比賽資格;情節嚴重者,得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3. 提出抗議時未依照抗議規定提出,而以非法手段抗議以致影響比賽進行時,視其嚴重性可取消其整隊之比賽資格。

4. 各隊提出抗議時(包括教練、選手與球隊家長),如未依第16點申訴規定循合法程序提出,大聲叫囂以致影響比賽之進行或有汙辱賽會、裁判或大會人員之行為時,得視其嚴重性由大會採取適當之處分(例:取消個人或其全隊之參賽資格或禁賽多久等處分),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審議。

5. 無正當理由未請假而棄權者取消所有成績(含已賽成績),本屆賽事禁止出賽。

十六、 獎勵:

1. 各單項競賽之前3名於比賽成績確定後,在溜冰場中各頒金、銀、銅牌及獎狀表彰之。

2. 各單項之前8名於閉幕前頒獎狀乙張。

3. 各代表單位(學校或團體)獲得各組團體錦標之前3名(男女合併計算),於閉幕時由大會頒冠、亞、季軍獎狀乙張。

十七、 申訴:

抗議須於該項比賽結束後15分鐘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向裁判長提出,並繳保證金5000元,裁判團應立即處理抗議事件並做出最終判定,經裁判團判定後不得再提出異議。如抗議成功退回所繳保證金,不成功則該筆保證金不退還。

十八、 注意事項:

1. 本賽事大專社會男子女子組、高中男子女子組、國中男子女子組為2024年國手選拔遴選依據之一,競賽辦法另行公告,資格項目將以賽事比賽項目為準。

2. 本賽事為「2022年第19屆杭州亞洲運動會」總決選(挑戰賽)遴選依據賽事之一,競賽辦法另行公告。

3. 各組團體總錦標冠、亞、季軍,由獲得積分最高者得之,各組積分採男、女合併之方式計算。如得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

4. 大專社會組、公教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選手菁英組設個人競速綜合冠軍由獲得分數最高者得之。如得分相同時以金牌、銀牌、銅牌之順序互比牌數,獲多數者勝之。再不能辦定,則以距離長短判定,由長距離者勝之。唯各組參賽項目人數皆須達9人以上。其團體總錦標積分之換算以逆算法給之,第1名加1分,即取8名時為9、7、6、5、4、3、2、1;依此類推。競速團體接力,其積分雙倍給之。

5. 各單項比賽參加人(隊)數,三人(隊)以下含三人(隊)不計成績;四人(隊)取三名;五人(隊)取四名;六人(隊)取五名;七人(隊)以上取六名;八人(隊)以上取七名;九人(隊)以上取八名。

6. 參加選手之食、宿、交通等事務請自行處理。

7. 競速部分:參加選手甲組、選手乙組及幼童組比賽之選手,其得名積分不列入團體積分之計算。

8. 競速項目所有組別及參賽選手皆禁用耳機。

9. 比賽遇雨,應視裁判長召開臨時會議決議照常比賽或移至雨備場地舉行,延期日期另行文通知並公告在本會官方網站上( https://www.rollersports.org.tw/)。

10. 如因疫情影響賽事進行導致延期,正確日期依本會官方網站公告為準。

11.如發生規則未明定之事件,由裁判團決定之,裁判團亦可送審判委員會作最後決議,不得異議。

12.報名參賽者,即認為已確實認同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

13.各單位隊職員報名時,應依報名規定填寫報名表。「所填報名參加本活動之個人資料,僅供本活動相關用途使用」。

14.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病疾病(武漢肺炎),與會人員須配合主辦單位之防疫措施,如出現咳嗽或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應佩戴口罩,並儘速就醫。

十九、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 選手注意事項

1. 任何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國手選拔賽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

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2月28日。(賽事前30天)

(二) 運動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綱「公告欄」,單項協會辦理國手選拔說明。(申請網址: http://www.antidoping.org.tw

二十、 保險:

本賽事己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含300萬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依中華民國保險法及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參賽選手如認為比賽期間恐有高意外風險,主辦單位建議選手應自行投保個人意外或傷殘醫療保險。報名參賽者,表示已確實閱讀並認同本競賽規程,不得對競賽規程提出任何異議,違者取消其所有本賽事之參賽成績

二十一、 受理性騷擾爭議管道: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電話:(02)-2778-6406;E-MAIL: rollersports2018@gmail.com;活動現場由大會服務組受理申訴。

二十二、 以上如有未盡事宜,比照本會公佈之規則辦理。

二十三、 本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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