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網路成癮預防推廣活動創意短片平面設計徵件比賽
前言
網路帶給生活無比的便利,但也讓許多人過於沈迷忽略了其他珍貴的事物。
你有沒有過和一群朋友出去大家卻都低著頭滑著手機?
除了社群軟體上的照片多久沒好好注意朋友的樣子了。
或著過度沈迷遊戲將生活費大大投入在手遊遊戲裡。
虛擬的快樂比物質的快樂來得更大嗎?
因為遊戲勝負欲過大造成情緒暴躁不安,你快樂嗎?
活動簡介
鼓勵年輕人認識網路成癮造成生活問題(EX:同儕排擠,忽視他人,沈迷遊戲,網路詐騙等……), 希望透過徵件方式鼓勵創意短片及平面設計作品,將網路成癮防治概念以有趣、有意義且具有創意短片方式呈現, 進而宣導網路成癮對大眾身心健康危害,且提出不過度沈迷社群軟體,網路遊戲的理念,協助遠離網路成癮影響,建立健康生活模式。
比賽得獎作品刊登於財團法人台北市至善堂facebook粉絲專頁,作為網路成癮防治工作公益使用。
參賽資格
- 參加資格:
- 各公私高中職學生。
- 各公私大專院校在學學生(不限國籍)。
活動時程
- 徵件時間:2023年 04月 01日 00:00 — 2023年 06月 01日 00:00
- 人氣作品投票期間:2023年 05月 01日 00:00 — 2023年 06月 01日 00:00
- 得獎名單公布時間:2023年 06月 15日 12:00
報名方式
- 登入比賽網址
- 填寫投稿者資料
- 上傳影片網址or平面設計作品
- 審核通過 創意短片繳件規範 作品主題:以網路成癮為主題,須在影片中提供具體網路成癮類型。
影片名稱格式為下,「作品名稱XXX-112年台北至善堂網路成癮創意短片」。
- 作品理念:須以文字簡述本作品情境,須包含網路成癮類型沈迷社群軟體,色情網站,遊戲,網路詐騙等……(文字以150-300字為限)。
- 作品表現方式:不限,劇情或動畫方式皆可。
- 作品時長:為1分鐘-5分鐘的短影片。
Youtube上傳影片規範:
- 作品完成後上傳至Youtube,參賽者需同意將其參賽作品設定為公開瀏覽。
- 上傳標題以「作品名稱XXX-財團法人台北至善堂網路成癮創意短片」訂定。
- 解析度需1280×720(720P)以上,並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的檔案格式(含avi/mov/mpg等)為主。
- 為求競賽公平影片中不得出現隊伍相關資訊(EX學校、演員名單名稱等),該作品獲獎後,主辦單位將聯絡團隊並將團隊資訊加入影片之中。
- 作品形式不限,可用任何器材拍攝如:手機、相機等拍攝影片,符合影片規格之作品均可投稿。
- 參賽作品須為原創作品並同意將參賽影片授權於財團法人台北至善堂使用。
- 參賽者需保留作品之高解析度原始檔案,得獎者於得獎名單公佈後須提供給主辦單位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則取消資格。
- 為使參賽作品能順利參賽,請參賽者們可於報名截止日前一天提早上傳,協辦單位將以系統後台收件狀況為準,若報名成功將會發送報名成功通知信至您的報名信箱,若報名過程系統有任何問題,請於賽事截止時間前連同系統狀況截圖寄至主辦單位信箱(xxxxx@gmail.com,以信件時間為準)。另為確保比賽之公平、公正性,若因未提早上傳作導致超過時間致報名未成功,且未於截止前反映至信箱,執行單位有權不受理,由參賽者自行負擔風險及責任。
- 為了投票的公平性,我們嚴格禁止灌票行為,所有投票者皆需經過 Facebook 登入認證。
- 您可以 每天從所有作品中擇一投票。
平面設計作品繳件規範
作品主題:以網路成癮為主題作品名稱格式為下,「作品名稱XXX(海報)-112年台北至善堂網路成癮」。
作品理念:須以文字簡述本作品情境,須包含網路成癮類型沈迷社群軟體,色情網站,遊戲,網路詐騙等……(文字以150-300字為限)。
作品表現方式:
A1尺寸海報電子檔 (594x841mm 1684x2384Pixel 解析度72DPI 檔案大小5MB以內)
- 實體作品
- 圖文創作
- 作品上傳規範:
- A1尺寸海報電子檔
- 海報文字以中文為主,英文為輔
- 檔案格式為JPG檔,RGB色彩模式
- 手/電繪不限 直/橫式不限
作品須為尚未發表且原創之作品
實體作品
- 作品實體照or掃描成JPG圖檔建議解析度200dpi以上
- 媒材不拘
- 須額外繳交作品製作過程照片6張 圖文創作
- 繪圖+文字內容
- 須自行創作
- 手/電繪不拘 直/橫式不拘
- 長寬比例不限
- 作品須提供清晰且符合解析度之圖檔
評分標準
創意短片
- 人氣投票佔30%
- 評審分數佔70%(主題關聯性,創意,劇情完整性及順暢) 平面設計作品
- 人氣投票佔60%
- 評審分數佔40%(主題關聯性,設計及創意,作品共鳴度)
活動獎勵
創意短片獎項:
- 第一名(獎金5000元)
- 第二名(獎金2000元)
- 第三名(獎金1000元)
- 人氣獎 若干組得獎者每人獎狀一張。
平面設計作品獎項:
- 第一名(獎金3000元)
- 第二名(獎金2000元)
- 第三名(獎金1000元)
- 人氣獎 若干組得獎者每人獎狀一張。
注意事項
- 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不得一稿多投。若經檢舉或查證,主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項、獎金之權利。
- 每組參賽者得獎以一獎為限 (以最佳名次為主);實際得獎名額由決選評審視參加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唯人氣獎與促進投稿獎不在此限。
- 得獎者倘為團體組,需推派一名隊長作為代表,負責與主辦單位聯繫及獎金領取等事宜,獎金以電匯方式匯入指定匯款帳戶,並應寄回簽收領據。由得獎組別自行釐清分配獎金,與主辦單位無涉。依活動辦法或主辦單位之通知或規定,若得獎人未於指定時間提供領獎資訊,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得獎資格。
-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在新臺幣 1,001 元以上未滿 20,000 元者免扣繳所得稅,但得獎者仍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以申報所得;超過新臺幣 20,001 元以上者,得獎者除需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臺籍銀行帳戶外,給獎單位並應先行扣繳 10% 所得稅據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在新臺幣 1,000 元以上者,贈品價值總和將併入當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承辦單位將依法開立扣繳憑單給予中獎者,中獎者應配合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供承辦廠商作為申報依據;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 經主辦單位資格審查,未符活動辦法規定(規格、時間長度、妨礙善良風俗)之影片,無法進入初選且不得公開於活動網站。
-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 所有參賽之作品,皆視為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用於任何本單位行銷之宣傳活動、文宣、報導,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辦理本活動之目的及範圍內,使用參賽者公開於官方網站上的文字、個人資料等,相關資料均歸主辦單位所有,如有違反本活動條款,本公司得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 完成報名即視為參賽者自願提供相關資料,如有資料不實、資料不完整、資料不正確及所留資料無法聯絡本人之情事,將被取消入選或得獎資格。另如有致生損害於本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對於參賽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其蒐集、處理及利用,悉依主辦執行業務相關法令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等規定辦理,絕不會任意出售、 交換、或出租任何參賽者的個人資料給其他團體、個人或私人企業。主辦單位僅在中華民國境內利用參賽者提供之個人資料,除另公布者外,原則上保存十年。
- 參賽者之個資及著作權,主辦/承辦單位應有負責資安保密之管控。
- 活動過程中若因不可抗拒或電腦系統故障等因素,直接或間接造成承辦單位無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或參加者電腦或資訊設備故障、損壞、延誤或資料有訛誤或其他失責情況,承辦單位均無須負任何責任。
- 得獎後須於期限內填寫並回傳獎金領據,逾期將視同放棄獎金,若為團體組該項獎金將由隊長統整各團員領取金額並告知活動小組,團體組任一成員無論是否領取獎金,所有團員皆須完成繳交授權同意書。
- 主辦單位原則上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獎項獎勵,得獎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金、獎座及獎狀。得獎者須配合出席頒獎典禮,承辦單位將事前聯繫是否出席,若未能出席者,於填妥受獎授權書後,可由代理人出席受獎,惟須請代理人出示身分證件,併同攜帶委託人身分證正本及受獎授權書,方可領取獎項。
- 本活動報名者之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辦理,所蒐集的個人資料僅限於本比賽行政流程等相關作業使用,除非經當事人同意,不會將個人資料作他使用。參賽者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行使以下權利:
- 查詢或請求閱覽。
- 請求製給複製本。
- 請求補充或更正。
-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 請求刪除。
-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辦單位將以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方式代替刪除個人資料:
- 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契約所定之保存期限。
- 有理由足認刪除將影響本活動之執行。
- 其他不能刪除之正當理由。
- 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參賽者擁有,惟得獎者需同意並簽署授權書將著作財產權無償授權主辦單位於國內外進行任何非商業使用,使用範圍包含但不限於廣告宣傳、公開播送等。主辦單位亦得基於使用之需要進行重製、散布、編輯、公開演出、播送、傳輸、錄製成 DVD 影片,並可授權第三方之非營利性使用,均不另予通知或致酬。
- 參賽作品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同意其著作或權利於參賽作品中-依創用 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相同方式分享 3.0 臺灣版 」授權條款授權,並提供主辦方非營利使用,範圍包括利用參賽作品(包括但不限音樂、相關海報與劇照、影片定格畫面、 影片部分畫面)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發行、公開傳輸、播送及公開上映。
- 參賽作品須為未經公開發表(含作者本身相雷同作品及網路上發表之作品)之原創作品,且不得為市面上所發行之產品或商業用途之創作,亦不得有抄襲他人作品之情事,若經人檢舉或告發且有他人代勞等具體事實者,經評審委員會審議,情節重大者得取消其參賽資格;如有得獎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得獎獎座、獎狀與獎金,若有民刑事責任則由參賽者自負,並須承擔主辦方之一切損失。
- 本競賽活動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技術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賽者或得獎者上傳或登錄之作品或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作品或資料無效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亦不得有任何異議。
-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各項內容及規定,若有任何未盡事宜或不可抗拒因素而有所異動,依中華民國法律辦理之,主辦單位保有變更內容權力。若有任何更動,皆以活動網站公告為準,不另行通知。
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至善堂
協辦單位:大葉大學觀光餐旅學院休閒事業管理學系
聯絡方式
聯絡人:蔡子奕
聯絡人信箱: zcadqe.ae@gmail.com
聯絡電話:096369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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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網路成癮預防推廣」網路影片創意徵件比賽110年「網路成癮預防推廣」網路影片創意徵件比賽 徵件期間: 110年2月1日至5月31日止。 獎勵: 第一名(獎金 5000 元) 第二名(獎金 2000 元) 第三名(獎金 1000 元) 人氣獎 若干組得獎者每人獎狀一張 作品將作為財團法人台北市至善堂推廣公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