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中市市長盃游泳錦標賽

112年臺中市市長盃游泳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5-31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985-468-466(廖純懿)

主辦單位Email:swimtc@yahoo.com.tw

一、 宗 旨:

提高本市游泳運動風氣並增進游泳技術能力,進而為臺中市增取更高榮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灣體育總會游泳協會。

三、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四、 協辦單位:

臺中市運動局、臺中市體育總會。

五、 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

六、 比賽日期:

112年06月16~18日(星期五~日),共計3天。

【6月16日上午8:45開始檢錄,上午9:00開始比賽,

6月17~18日上午07:45開始檢錄,上午08:00開始比賽】

七、 比賽地點:

臺中市北區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55號)

八、報名日期:

即日起112年05月31日(星期三)止。

九、報名方式:

(一)、 以臺中市各級學校、機關團體及市民(個人)為單位報名參加。

(二)、 請至報名網址進行報名,網址: http://swim8.kcsat.org/

(三)、 泳隊、教練、選手請參考本會網站之「泳隊、教練、選手註冊辦法」詳填各隊完成進行報名。

(四)、 報名截止後,若選手電腦註冊資料與實際資料不符(年級、性別,生日等),造成該選手報名項目錯誤,報名單位頇自行負責,大會將取消該選手比賽資格。

(五)、 凡報名參賽選手每人需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整(含清潔及工本費等),未繳費者取消參賽資格。匯款請匯至【合作金庫南豐原分行】 帳號:0570717225865受款人指名:臺中市體育總會游泳委員會。繳交報名費後,將收據傳真或將電子檔寄至本會信箱,於單位報到時間索取本會正式報名收據。傳真:04-2312-7520。

(六)、 若有疑問請洽聯絡人:競賽組張廖純懿,連絡電話:0985-468466

十、參賽資格:

需設籍臺中市或就讀臺中市公私立學校之在學學生。

十一、 參加組別:

以111學年度之年級為主

(一)、 幼童男、女子組:未就讀國小之幼兒。

(二)、 國小低年級男、女子組:就讀國小一、二年級之學生。

(三)、 國小中年級男、女子組:就讀國小三、四年級之學生。

(四)、 國小高年級男、女子組:就讀國小五、六年級之學生。

(五)、 國中男、女子組:就讀國中之學生。

(六)、 高中男、女子組:高中(職)之學生。

十二、 比賽項目:(男、女相同)

(一)、幼兒組:

  • 自由式:50 公尺。 蛙 式:50 公尺。
  • 仰 式:50 公尺。 蝶 式:50 公尺。

(二)、國小低、中、高年級組:

  • 自由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
  • 仰 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蛙 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蝶 式:50 公尺、100 公尺。
  • 混合式:200 公尺。
  • 接力:4×50 公尺自由式 、4×50 公尺混合式。

(三)國中組、高中組:

  • 自由式:50 公尺、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
  • 仰 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蛙 式:50 公尺、100 公尺。
  • 蝶 式:50 公尺、100 公尺。
  • 混合式:200 公尺。
  • 接力:4×100 公尺自由式 、4×100 公尺混合式。

十三、 競賽辦法:

(一)、 本次游泳比賽採用計時決賽。

(二)、 每人參加項目最多三項(接力除外),每項目單位人數不限。

(三)、 每隊各組接力限報乙隊。

(四)、 400公尺自由式未達參賽標準者,大會有權終止其比賽。

\ 參賽標準
國中女子組 6:00.00
國中男子組 5:40.00
高中女子組 5:50.00
高中男子組 5:30.00

(五)、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及本規程特定之規定。

十四、 獎懲辦法:

(一)、 幼童男、女組及國小男、女各組、國中男、女組,高中男、女組各項比賽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

(二)、 國小男、女組(低、中、高年級分開計算),國中男、女組,高中男、女組另設團體錦標;頒發前四名獎盃一座,幼童組不設團體錦標。

(三)、 參賽選手不得越級、降級報名或冒名頂替者(含團體接力項目),如有資格不符者,經查證屬實情形即取消本次比賽所有參賽之成績,所頒發之獎狀、獎盃頇繳回。該選手處以本次賽事後一年之停賽處分(以本會所辦理各項賽事為主)。

(四)、 凡經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如因臨時發生之特殊事故,頇於比賽前或當日由領隊或教練提出書面報告及證明,由大會裁判長簽名後,送交大會檢錄組登記、紀錄組存查。(附件一)

(五)、 為維護大會比賽秩序,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者,大會將提報臺中市體育總會轉知相關單位,依情節輕重議處;情形嚴重者,將處以終身禁止參加臺中市所舉辦的各級游泳比賽處分。

十五、團體錦標計算方式:

(一)、 每項取前三名按3、2、1計分,以累積總分最多之單位獲取錦標,加總後依高低順序錄取,頒發各組前四名優勝獎盃。

(二)、 分數相同以金牌數計,再相同以銀牌數計,餘此類推至第四名,如仍不能判定時,則名次並列。(幼童組不以該項計算)

(三)、 接力項目視同單項計算,不加倍計分。

【於閉幕頒獎未領取者,請於網站公告日期及地點自行領取,本會不另寄送】

十六、申 訴:

(一) 凡規則有明文規定及有關同樣之意義解釋者,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異議。

(二) 比賽進行中,如有不服裁判之判決時,於該項比賽結束30分鐘內,得以書面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繳交新台幣參仟元整保証金,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成立者退還保証金新台幣參仟元整(無息),不成立者保証金沒收。(附件二)

十七、附 則:

(一) 選手身份證件證明必頇隨身攜帶必要時大會有權要求查驗有爭議的選手之資格。

(二) 為不影響賽程進行,大會可視情況逕行併組比賽;而在各項比賽途中,裁判有權針對已延宕比賽時間過久之選手,即刻終止其未完成的距離,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三) 本比賽場地投保公共意外險,有關旅遊平安險請各單位自行替隊職員辦理投保。

(四) 單位報到時間訂於112年6月16上午7點30分開始於報到處進行報到,本會不另行通知。

(五) 領隊會議時間定於112年6月16上午8點15分,準時於檢錄處舉行,請各單位(領隊或教練)務必派員參加。

(六) 熱身開放時間:112年6月16日上午7:00~8:45、112年6月17~18日上午6:30~7:45。

十八、本規程經奉府授運競字第1120105948號函核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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