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中市市長盃網球錦標賽(青少年組)暨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臺中市網球代表隊選拔賽
一、 宗 旨:
促進網球運動向下紮根,推廣青少年網球運動,培養兒童正當的休閒活動,同時選拔本市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網球代表隊球員,為本市儲備優秀人才並培育更多的網球人口。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中華民國網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立黎明國民中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六、競賽資訊:
選拔賽部份詳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網球技術手冊
七、比賽日期:
112年1月7日至1月8日(星期六至星期日,AM 8:30開賽)
八、比賽場地:
中興網球場(八面紅土)
地址:406 臺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231號
電話:04-2292-3598
九、比賽用球:
(一) 視實際情況調整比賽用球。
(二)國小1、2年級組比賽用球使用減壓球(綠階)。
十、競賽項目:
(一)國小男.女組(1、2年級):甲組、乙組單打賽。
(二)國小男.女組(3、4年級):甲組、乙組單打賽。
(三)國小男.女組(5、6年級):甲組、乙組單打賽。
(四)國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五)國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六)國中組:男女混合雙打賽。
(七)高男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八)高女組:單打賽,雙打賽,團體賽。
(九)高中組:男女混合雙打賽。
十一、 參加辦法
(一)一般資格:
1.凡設籍並就學於臺中市學校之青少年球員均可報名參加。
2.國小組凡具有全國青少年排名積分2分(含)以上之球員,限報名參加甲組。
3.國小組凡參加過本市舉辦之青少年網球錦標賽甲組之球員,若比賽曾進入四強,限報名甲組。
4.國小組凡參加本市舉辦之各次青少年網球錦標賽並獲得乙組冠、亞軍者,限報名該歲級甲組 或跨歲級(甲組或乙組均可)。唯自認實力尚不足以升級甲組者,請於報名時向網委會報備。
經多位教練評鑑確定後,可報名該歲級乙組。
5.國小組曾經參加過本市舉辦之青少年網球錦標賽甲組之球員,今年可報名跨歲級甲組或乙 組。(但不可與第3款牴觸)
6.國小組曾經參加過本市舉辦之青少年網球錦標賽甲組之球員,今年屆升級歲組時,可報名該 歲級甲組或乙組。
7.國小組每位球員限報一個歲級及組別(甲、乙組擇一)。
8.國中、高中組每位運動員至多選擇參加2項(例如團體賽與單打賽;或團體賽與雙打賽;或 單打賽與雙打賽)。
9.上屆全中運選拔賽入選臺中市代表隊球員無故於全中運正式賽棄權者,拒絕接受這次選拔賽 報名。
10.男女混合雙打賽,就已報名參賽之男、女運動員組隊,由單一學校組隊
(二)學籍規定:
1.參加單位之比賽球員,以各校111學年度當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2.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民中學組。
3.曾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 為限(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且111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學者); 如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4.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三)年齡規定:
1.國小組(1、2年級):由學校註冊組長或體育組長簽章確認參賽球員該年級。
2.國小組(3、4年級):由學校註冊組長或體育組長簽章確認參賽球員該年級。
3.國小組(5、6年級):由學校註冊組長或體育組長簽章確認參賽球員該年級。
4.國中組:以95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依據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5.高中組:以9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為限。(依據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6.國小各組報名需符合該年級之規定。
(四)資格審查依據、資格取得順序:
依據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網球技術手冊辦理。
(五)參賽資格人數:
1、 團體賽:各校不限,每隊最多可報名7人,最少4人。
2、 個人單、雙打賽:各校不限。
◎選拔人(組、隊)數:
1、 凡參加選拔賽者列入全中運選拔成績參考。
2、 各組別團體賽錄取3隊、備取數隊。唯如有兩隊以上同校隊伍獲得前三名,該校僅能取一隊晉級全中運比賽名額。
3、 各組別個人單、雙打賽錄取3人(組)、備取數人(組)。
※選拔賽各組報名人數不滿2人(組)時與團體賽不滿4隊時,不舉行比賽,直接入選代表隊。
國小組報名人數不滿6人(組)時,不舉行比賽。
(六)選拔賽種子:依據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網球技術手冊規定
1、 團體賽:以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第1名至第8名列為種子。
2、 個人單、雙打賽:依抽籤日期當月各種排名及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公布該月最新排名為種子依據;個人賽同學校球員應置於不同區,種子選取依下列順位進行之:
(1) 112年ITF國際青少年排名300名內。
(2) 112年最新全國排名男子前32名、女子前16名。
(3) 111年全中運前八名。(需報名同組別,如雙打不同人則視其中一人名次)
(4) 111年年終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6名。
(5) 112年最新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6名。
(6) 111年年終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8名。
(7) 112年最新全國青少年16歲級排名前16名。
(8) 112年最新全國青少年18歲級排名前17~32名。
(9) 111年年終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8名。
(10) 112年最新全國青少年14歲級排名前16名。
※如同一順位排名相同無法取捨時,依下一項順序之排名判斷,如尚未能分出順位則依年齡較小者決定。
(七)國小組排名規定及種子順序:
1、 甲組:依全國青少年積分排名(依據抽籤當月網協公告之成績為準)決定種子順序。
2、 乙組:先以上一次本市舉辦之青少年網球錦標賽成績排列種子,再依據臺中市青少年積分 排名決定種子順序。
3、 若全國青少年積分排名相同時,依臺中市青少年積分排名決定種子順序。若臺中市青少年 積分排名仍相同時,則以年齡較小者為優先。
4、 各級別球員年度排名依名次累計積分高低排定。
級數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甲組 | 50 | 35 | 25 | 15 | 10 | 5 | 3 | 3 |
乙組 | 15 | 10 | 7 | 5 | 3 | 2 | 2 | 2 |
附註:1、準決賽落敗者,併列第三名;半準決賽落敗者,併列第五名。
2、 各級別球員依比賽成績計算積分。
3、 團體組計分,如遇積分相同時,由得分人數較多者之學校為先。如仍無法分出名 次時,則依參賽人數多者之學校為先。如又無法分出名次時,由裁判長抽籤決定 4、各歲級分組,二人勝負積分相同時,二人對戰勝者為勝。三人勝負積分相同時, 以正局總和除以負局總和之商率,高者勝;商率相同時,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八)身體狀況:本比賽為劇烈運動競賽,請參賽球員調整自己的體能狀況參加比賽。
十二、 比賽辦法:
(一)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網球協會審訂採行之最新規則。國際網球總會(ITF)於2017年
11月23日公布青少年比賽實施新規則及比賽制度,發球時採用“NO LET”賽制,即發球觸 網後,球進入有效區時繼續比賽,請球員、教練及家長特別注意。
(二)比賽制度:團體賽及個人單、雙打賽均依據報名隊(組、人)數多寡決定之。
1、 團體賽(男、女)採三點二勝制(單、雙、單),單、雙打不得兼,提出名單後不得更改,前2點不得排空點,否則將判失格(不得繼續參加本賽會其他賽程);如查驗逾時十分鐘未能提出符合身份證明者,視同空點。
2、 團體賽每場每點均採一盤六局決勝盤制,六局平時採七分決勝局制,使用單敗淘汰賽制。
個人賽每場均採一盤八局決勝盤制,八局平時採七分決勝局制,並使用單敗淘汰賽制。
※所有雙打比賽每局均採決勝分NO-AD賽制。
3、 各級賽事,球員須獲勝一場才頒發獎狀及計算積分。
4、 遇有天候或賽程冗長等不可抗拒之重大因素,比賽辦法得由裁判長會同承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並公告於比賽場地。
十三、 報名手續:
(一) 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9日(星期五)下午5:00止
(注意: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再接受報名,會嚴格執行,請注意報名截止日期)
(二) 地點: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地址:臺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231號 網址: www.tcten.com.tw
電話:04-2292-3598 (洽:游小姐)傳真:04-2292-3511
(三) 報名方式:
1、 填寫報名表親自報名
2、 填寫報名表掛號報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406臺中市北屯區山西路二段231號。
3、 學校統一集體報名或傳真報名亦可
※報名表必須經由學校核章確認後,再向本會辦理報名程序,如未經學校核章,恕本會無法受理報名作業。各校如有資格身份報名不實,經查屬實,將呈報各縣市教育局依權責懲處。
※通訊報名者(包括郵寄及傳真者)須於報名表寄出後向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確認完成報名手續。
(四) 報名費:單打每人300元、雙打每組300元、團體每隊600元。
(報名費請於比賽當天繳交;全中運選拔賽毋須繳費)
(五) 報名後請假須於抽籤會議前3天辦理【111年12月16日(星期五)PM 12:00前】,如經抽籤後,未出賽者仍須繳交報名費。
十四、 抽籤會議:
(一) 時間:111年12月19日(星期一)上午 9:30
(二) 地點:臺中市體育總會網球委員會
(三) 未出席者由市網會代抽,不得異議。
(四) 同校(同教練)的球員以在第一輪不遭遇為原則。
十五、 獎 勵:
(一) 各組優勝者由承辦單位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 國小組各組報名人數20名(含)以上,取前五名,6名(含)以上,取前三名,4名(含)以上, 取前二名,2名(含)以上,取一名。
(三) 各校參賽球員之優勝得分之總和積分最高者為團體冠軍,頒發團體冠軍獎盃一座及獎狀。
(四) 各校參賽球員之優勝得分之總和積分次高者為團體亞軍,頒發團體亞軍獎盃一座及獎狀。
(五) 各校參賽球員之優勝得分之總和積分第三者為團體季軍,頒發團體季軍獎盃一座及獎狀。
(六) 各校參賽球員之優勝得分之總和積分第四者為團體殿軍,頒發團體殿軍獎盃一座及獎狀。 (七)行政人員、指導教練、老師及管理依各縣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市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教職 員工之獎懲辦法規定予以敍獎。
十六、 附 則:
(一) 球員需穿著合乎規定之網球服裝出場比賽。
(二) 球員須攜帶身分證、學生證貼有照片之證件以便查驗。
(三) 各參加比賽球員,應提前二十分鐘到達比賽場地,逾規定時間計時十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以大會時間為準)。
(四) 裁判規定:國、高中組八強比賽派裁判一人擔任主審,國小組皆為巡場裁判。
十七、 申 訴:
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八、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視情況更改之,並公告,或由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組織委員會相關規定為依據辦理之。
執行長:胡登富 電話:04-22923598
裁判長:許振東 電話:0921-315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