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北市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一、 宗 旨:
為遵照政府提倡全民體育之訓示、發展柔道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提振我國柔道運動風氣,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三、 主辦單位:
四、 承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五、 協辦單位:
臺北市立大同高中、臺北市桃源國中、德明財經科技大學、臺北市吉林國小。
六、 報到、比賽日期:
(一)報到日期:112年10月4日(星期三)上午7時
(二)比賽日期:112年10月4日(星期三)上午9時、112年10月5日(星期四) 上午8時。
*請注意*個人組報名選手眾多隨時調整比賽組別。
七、 比賽地點:
臺北市體育館7樓羽毛球場(臺北市南京東路四段10號)
八、比賽分組:
(一)團體組:每隊七人(正選五名、候補二名)。
1.社會男子特別組:(不分段級、體重)
2.社會男子甲組(上段分體重)
3.社會男子乙組(未上段分體重)
4.社會女子甲組(上段分體重)
5.社會女子乙組(未上段分體重)
6.高中男子組(不分段級分體重)
7.高中女子組(不分段級分體重)
8.國中男子組(不分段級分體重)
9.國中女子組(不分段級分體重)
10.國小男子組 (限體重)
11.國小女子組(限體重)
(二)個人組:
1.社會男、女、甲、乙組 (分體重)
2、高中男、女子組 (分體重)
3.國中男、女子組(分體重)
4、國小男、女子組(分體重).
註一:團體組各組報名隊數未達三隊時,取消該組比賽。
九、 參加資格:
(一) 團體組:
學生組之團體賽必需以學校名義報名,國小組除外。 高中、國中、國小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年齡限制如下:
(1)高中組:20歲以下(民國92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2)國中組:16歲以下(民國96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
(3) 國小組:12歲以下(民國100年9月1日以後出生者),限五、六年級生。
如柔道委員會或道館報名參加國小組團體賽,其限制如下:
(A)選手均應為在學之學生。 (B)選手所就讀學校並無柔道隊或所屬學校無派隊參賽。
(4) 特別組:凡年滿40歲以上(民國73年10月15日以前出生者),不分段級、體重。
(二) 個人組:
1.以學校或團體會員名稱報名參加。
2.高中、國中、國小組均應為在學之學生,年齡限制同團體組之規定。
十、 報名日期:
自即日起至9月20日(星期三)截止(以e-mail傳送日期為憑);
※請注意各組公告時間,公告隔日開放一天修改報名名單,逾期恕不再受理更改名單及排籤。
※請報名單位提供中華民國柔道總會核發教練證十一、報名手續:
(一)一律採用e-mail報名,電子檔先寄至台北市體育總會柔道委員會電子信箱: lua201812@yahoo.com.tw,主旨請寫報名單位名稱,每位參賽選手皆需填寫(單位名稱、個人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參賽項目、級別),俾便辦理個人保險事宜始完成報名。
(二)報名費:社會、高中、國中團體組-每隊:1,000元整,社會、高中、國中個人組-每人:300 元整。國小團體組-每隊:500元整,個人組-每人:200元。
十二、比賽分級:
(一)社會男子甲、乙組:依體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60 公斤以下(含 60 公斤)。
第二級:60.1 公斤至 66 公斤。
第三級:66.1 公斤至 73 公斤。
第四級:73.1 公斤至 81 公斤。
第五級:81.1 公斤至 90 公斤。
第六級:90.1 公斤至 100 公斤。
第七級:100.1 公斤以上。
(二)社會女子甲、乙組:依體 重分為七級(甲組:上段者,乙組:未上段者)。
第一級:48 公斤以下(含 48 公斤)。
第二級:48.1 公斤至 52 公斤。
第三級:52.1 公斤至 57 公斤。
第四級:57.1 公斤至 63 公斤。
第五級:63.1 公斤至 70 公斤。
第六級:70.1 公斤至 78 公斤。
第七級:78.1 公斤以上。
(三)高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55 公斤以下 第二級:55.1 至 60 公斤
第三級:60.1 至 66 公斤
第四級:66.1 至 73 公斤
第五級:73.1 至 81 公斤
第六級:81.1 至 90 公斤
第七級:90.1 至 100 公斤
第八級:100.1 公斤以上
(四)高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八級。
第一級:45 公斤以下 第二級:45.1 至 48 公斤
第三級:48.1 至 52 公斤
第四級:52.1 至 57 公斤
第五級:57.1 至 63 公斤
第六級:63.1 至 70 公斤
第七級:70.1 至 78 公斤
第八級:78.1 公斤以上
(五)國中男生組:依體重分為十級
第一級:38 公斤以下(含 38 公斤)。
第二級:38.1 公斤至 42 公斤。
第三級:42.1 公斤至 46 公斤。
第四級:46.1 公斤至 50 公斤。
第五級:50.1 公斤至 55 公斤。
第六級:55.1 公斤至 60 公斤。
第七級:60.1 公斤至 66 公斤。
第八級:66.1 公斤至 73 公斤。
第九級:73.1 公斤至 81 公斤。
第十級:81.1 公斤以上。
(六)國中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第一級:36 公斤以下(含 36 公斤)。
第二級:36.1 公斤至 40 公斤。
第三級:40.1 公斤至 44 公斤。
第四級:44.1 公斤至 48 公斤。
第五級:48.1 公斤至 52 公斤。
第六級:52.1 公斤至 57 公斤。
第七級:57.1 公斤至 63 公斤。
第八級:63.1 公斤至 70 公斤。
第九級:70.1 公斤以上。
(七)國小男、女生組:依體重分為九級 特一級:26 公斤以下含(26 公斤) 。
第一級:30 公斤以下(含 30 公斤)。
第二級:30.1 公斤至 33.0 公斤。
第三級:33.1 公斤至 37.0 公斤。
第四級:37.1 公斤至 41.0 公斤。
第五級:41.1 公斤至 45.0 公斤。
第六級:45.1 公斤至 50.0 公斤。
第七級:50.1 公斤至 55.0 公斤
第八級:55.0 公斤以上。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國際柔道總會 2023 年公布之最新國際柔道比賽規則。
※國小組不可使用關節技、勒頸技。※國中男女生組不可使用關節技。
十四、比賽制度:
團體組:採單淘汰賽 (3 隊採循環賽)。
個人組:採國際柔道總會 (IJF)單淘汰賽制。
※社會甲組男子組 4 分鐘,女子組 4 分鐘,黃金得分 4 分鐘。
※社會乙組男、女,高中、國中男、女組 3 分鐘,黃金得分 4 分鐘。
※國小組男、女 2 分鐘, 黃金得分 1 分鐘。
十五、 獎勵:
(一) 團體組:各組前三名(第1,2,3,3名)由大會頒發團體組獎盃壹座,並頒發團體組選手獎狀、獎牌。
(二) 個人組:各級前三名(第1,2,3,3名)由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十六、 抽籤:
112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2時整,舉行各組團體賽抽籤,未到場者由大會派員代抽,事後不得異議。其他組別如個人賽由本會代抽。
十七、 注意事項:
(一) 選手過磅10月4日上午7時至8.30過磅團體賽選手,個人賽亦可過磅,團體賽選手證適用個人賽、10月5日上午7時至8.00過磅個人賽,選手過磅時應檢具下列證件
1.選手證。請粘貼二吋脫帽半身照片並詳填參加單位、姓名、級組別。
2.社會組攜帶身分證明文件。
3.高中、國中組攜帶學生證。
4.國小組一律攜帶在學證明(須貼照片,並加蓋章戳)或學生證。
5.若身分證遺失、須提出戶政事務所出具之臨時身分證明書(須貼有照片,並加蓋章戳)。
6.凡未帶或未帶齊證件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不予過磅。
(二) 完成過磅通過後,於出場比賽時,一律以選手證為憑,其餘證件請自行妥慎保管。
(三) 團體賽出場選手體重限制如下:(以下級數之體重同個人組分級之體重)
1.社會男女甲乙組、大專男女甲乙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1、2、3級,中堅限第2、3、4級,副將限第3、4、5級,主將分第5、6、7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2.高中男、女組:先鋒限第1、2、3級,次鋒限第2、3、4級,中堅限第3、4、5級,副將限第4、5、6級,主將限第6、7、8級,出場順序依照級數順位。
3.國中男、女生組:先鋒1、2、3級,次鋒限3、4、5級,中堅限5、6、7級,副將限6、7、8 級,主將8、9、10級,出場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4.國小組先鋒限第1、2級,次鋒限第3、4級,中堅限第4、5級,副將限第5、6級,主將限 第6、7級,出場依照級數順序、體重則由輕至重。
5.超齡、超重之選手禁止參加團體賽。
(四) 經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更改之要求。
(五) 凡經中華民國柔道總會、內政部警政署段級審查會通知升段格式測驗者,不得報名參加乙組之比賽,違者如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則取消「全隊」比賽資格與成績,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六) 凡以不正當手段或違背柔道武德精神之團體或個人參加比賽,經大會查證屬實或他隊抗議成立,則取消「全隊」或「個人」比賽資格與成績,各該單位之教練、管理及個人均須負連帶責任,並提交大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七) 團體組每人限參加1隊(可跨組)。若個人組同時報2級比賽,由本會裁定較重一級比賽, 報名費不予退還。
(八)為顧及比賽選手之安全及法律責任問題,凡未滿十八歲之男、女選手應備有家長同意書(須由家長或教練同意並簽名或蓋章)並於報到時繳交,違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九)凡應聘大會裁判人員,不得兼任教練工作。凡任教練者,大會將不予聘任為裁判。
(十)凡參加比賽之選手,請務必準備潔淨且合乎規定之柔道服裝,並攜帶拖鞋及毛巾。
(十一)女子選手懷孕者不得報名參加比賽,柔道衣內須穿著白色圓領運動衣。
(十二)選手柔道服上限用學校、道館、單位名稱。(其他標誌需符合IJF(國際柔道總會)規定。
(十三)參賽單位領隊、教練(*不得報名超過四位*)、管理人員應嚴格要求該隊選手維持比賽會場內之環保及秩序。
十八、 申訴抗議:
(一) 凡爭論事項,本規程未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最終判決。
(二) 有關選手資格問題之抗議,應於領隊會議時提出,會後概不受理;其他事端,應由領隊或教練於該場比賽後雙方選手尚未離開該比賽場地前提出抗議書,並交由大會審判委員會裁決。
(三) 凡提出抗議者須同時繳納保證金新台幣伍仟元,如所提抗議案經決議無效時該保證金充公。十九、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相關連結:
臺北市中正盃柔道錦標賽相關競賽:
- 113年臺北市中正盃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113年臺北市中正盃柔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9月26日 獎勵: 團體組:各組前三名(第1,2,3,3名)由大會頒發團體組獎盃壹座,並頒發團體組選手獎狀、獎牌。 個人組:各級前三名(第1,2,3,3名)由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比賽日期:113年10月19日~10月20日
- 112年臺北市中正盃柔道錦標賽112年臺北市中正盃柔道錦標賽 報名至9月20日(星期三)截止 獎勵: 團體組:各組前三名(第1,2,3,3名)由大會頒發團體組獎盃壹座,並頒發團體組選手獎狀、獎牌 個人組:各級前三名(第1,2,3,3名)由大會頒發獎牌及獎狀 比賽日期:112年10月4日上午9時~10月5日上午8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