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花蓮縣太平洋全國高中盃羽球錦標賽

112年花蓮縣太平洋全國高中盃羽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8-0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花蓮縣體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40(鐘小姐)

主辦單位Email:ctba.tw@gmail.com

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教育部體育署 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20028272號函核准

壹、宗  旨:

為提升我國青少年羽球競技運動發展,精進羽球技術,特舉辦本賽事。

貳、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花蓮縣政府。

參、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羽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花蓮縣體育會

肆、承辦單位:

花蓮縣體育會羽球委員會。

伍、協辦單位:

花蓮縣運動推廣協會、花蓮縣立體育館。

陸、贊助單位:

柒、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場佈日期: 9月11日)。

捌、比賽地點:

花蓮縣立體育館(970花蓮縣花蓮市達固湖彎大路23號)

玖、比賽項目:

(一)團體賽:1.男子組 2.女子組。

(二)個人賽:1.男子單打 2.男子雙打 3.女子單打 4.女子雙打。

壹拾、參加資格:

(一)各校參與團體賽,每校限報3隊,各隊選手人數最少需四人,唯最多不得超過十人,(領隊、管理各1名、教練至多3名)。各選手參與團體賽限報一隊,參與個人賽,限報一項。

(二)以學校名稱組隊參加﹝限同校學生,轉學未滿一年者不得代表該校參與團體賽及個人賽(107年本會公告之轉學生排除條款即日起不適用,未參加111年高中盃者除外)﹞,選手須以學生證或在學證明書或學校統一開據證明為憑。

(三)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入學期限以本賽事領隊會議當日(112年9月11日)前一年即在組隊單位就學且設有學籍為限,需由校方提供入學證明。

(四)女性選手不得參加男子組比賽,男性選手亦不得參加女子組比賽。

壹拾壹、報名辦法:

採網路報名方式

(一)網路報名: https://mylivescore.pse.is/55fu8z

(二)報名截止:即日起至112年8月9日(星期三)16:00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聯絡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官方LINE。

LINE ID:@ctba87711440

聯絡電話:(02) 8771-1440

聯絡人:鐘小姐

(四)報名費:1.團體賽:每隊新臺幣3,000元。

2.個人賽:單打每人新臺幣700元、雙打每組新臺幣1000元。

於抽籤前一日完成繳費。112年8月15日(二)中午12:00前,未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則不納入抽籤作業不予出賽。報名截止後,如需修改報名資料,將酌收行政作業費500元(500元/組)。

備註:如已報名並於抽籤前因故未能參賽者(需正當理由及提出相關證明),所繳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將退還部分報名費。抽籤作業完成後,如因個人因素無法出賽,將不予以退費。

(五)報名費匯款繳納方式:請使用報名完成時系統顯示的虛擬帳號繳費。

(1)ATM轉帳繳款方式:銀行代碼 005 + 虛擬帳號 16 碼,手續費為自行負擔。

(2)臨櫃繳款方式:戶名:中華民國羽球協會;分行:南京東路分行,須將虛擬帳號去除前2碼 00 ,再填寫帳號 14 碼,可至土地銀行臨櫃繳款。

(六)報名費收據開立,請於報名系統上填報需要開立收據之抬頭全銜名稱,並於賽會現場領取。

報名系統操作相關問題請洽 MY Livescore 客服 Line ID:@695fbizo

壹拾貳、比賽用球:

優乃克

優乃克比賽級用球。

壹拾參、抽  籤:

(一)112年8月16日(週三)下午14:00於體育署體育大樓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301會議室舉行,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二)種子之分配:

團體賽:1.上屆各組前八名之隊伍為會內賽種子(當會內賽種子不足時,由上屆各組九-十六名之隊伍抽籤遞補之)。

2.上屆各組九-十六名之選手為資格賽種子。

個人賽:1.甲組球員為會內賽種子。

2.上屆各組前八名之選手為會內賽種子。(當會內賽種子不足時,由上屆各組九-十六名之隊伍抽籤遞補之)。

3.上屆各組九-十六名之選手為資格賽種子。

壹拾肆、比賽辦法:

(一)本比賽採用「本會」公布之最新羽球規則(依「世界羽聯」最新規則)。

(二)團體賽:比賽採單打三點加雙打二點共五點,勝三點為勝,選手不得兼點(同一人不得兼任同一場比賽之單、雙打);各組比賽出場順序為單、單、雙、雙、單,各點比賽均採「世界羽聯」21分,三局二勝定勝負;大會有權調整出場順序,必要時得拆點同時進行比賽,球隊不得異議。

(三)個人賽:每人限參加一項,不可兼任單打及雙打;各組比賽均採「世界羽聯」21分,三局二勝定勝負。

(四)賽制:團體賽:

資格賽採循環賽制。

會內賽採單淘汰賽制。

個人賽:一律採單淘汰賽制。

(五)如採循環賽制時,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二分,敗一場得一分,棄權得零分;積分多者為勝。

2.二隊積分相等,勝者為勝。

3.三隊以上積分相等,以積分相等之相關隊伍,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1)(勝點和)-(負點和)之差,大者為勝;若相等則以下列局數計算之。

(2)(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以下列分數計算之。

(3)(勝分和)-(負分和)之差,大者為勝;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之。

(六)各參加比賽單位,團體賽比賽前30分鐘應填寫出場名單,提交大會競賽組。

(七)若有空點現象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出賽時,雙方選手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選手身份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

比賽結束前,若出賽選手有人、證不符之情況得再次要求核對選手身份。

2.若出賽學校選手不足時,應於排點前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隊伍,且只可將選手排在前面各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各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時,則該場比賽對方有權重新排點。唯選手不足之一方無權重新排點)。

3.比賽期間若因某隊選手受傷而人數不足,空點只可排於最後順位,空點過半即喪失參賽資格。

(八)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一週公布於本會網站。

(九)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比賽時間逾5分鐘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份證明正本,無法證明本人者。

(十)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十一)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必須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佈調整,參賽選手務必遵守。

(十二)如遇抗議情事,抗議者須於事實發生30分鐘內提正式抗議書並繳交新臺幣貳仟元保證金予大會,審判委員會召集人應立即召開審判委員會開會審議,審議結果為最終判決,不得再行抗議,抗議成立,保證金退回,抗議不成立,保證金不退回。

壹拾伍、領隊會議:

112年9月11日(週一)下午15:00 (花蓮縣立體育館)。

裁判會議:

112年9月12日(週二)上午07:00 (花蓮縣立體育館)。

壹拾陸、防疫相關事項:

跟進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頒定最新防疫規定,指揮中心強調,將持續監測國內外疫情狀況及國內防疫與醫療量能,滾動式調整防疫策略及相關配套,請民眾仍應配合落實各項防疫規範,以邁向正常生活。

(1)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局網站資訊: https://www.cdc.gov.tw/

(2)疫情通報及傳染病諮詢1922 專線。

壹拾柒、獎  勵:

(一)各組優勝隊伍由大會頒發獎盃(前三名)及獎狀。

(二)獎狀之發放標準如下:

1.前三名得獎單位,每位選手及教練皆頒發獎狀乙紙。

2.並列第五名之得獎單位,每位選手及教練皆頒發獎狀乙紙。

(頒獎時,請務必穿著整齊球隊運動服裝上台受獎)

壹拾捌、罰 則:

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時,凡舉發(需舉證)經查核屬實,則取消該隊/該選手之比賽資格及所得之名次,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壹拾玖、

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貳 拾、

賽事過程中,大會保有賽事人員之肖像權,除經大會同意之媒體或申請錄影證之單位外,不得於會場進行拍照及錄影。違反相關規定者將請離會場並記錄,後續賽事將不得入場。

貳拾壹、保險:

本賽事投保公共意外險,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有關公共意外險額度如下:

1.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三百萬元。

2.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3.每一事故財產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4.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三千四百萬元。

貳拾貳、本賽事期間遭遇不當性騷擾申訴管道:

一、申訴電話:中華民國羽球協會 02-8771-1440

二、申訴傳真:02-2752-2740

三、申訴信箱: ctba.tw@gmail.com

四、 服務人員:鐘小姐

貳拾參、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 賽內期〔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112年8月10日。

四、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禁用清單(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4)採樣過程(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5)其他藥管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單項協會辦理國家代表隊選拔賽說明( https://www.antidoping.org.tw)。

(6)禁藥相關規定請參閱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官網「公告」,單項協會辦理國家代表隊選拔賽說明( https://www.antidoping.org.tw)。

貳拾貳、本規程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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