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暑期青春專案「我心目中的波麗士大人」繪畫比賽
一、繪畫主題:
「我心目中的波麗士大人」
小朋友心中的波麗士大人從事的工作是什麼呢?是不是像電視或卡通上演的一樣,防制少年接觸新興毒品與(電子)菸害?防制少年淪為詐欺集團成員或擔任車手或擔心深夜遊蕩的小朋友等等呢?藉由繪畫讓我們知道在小朋友心中的波麗士大人到底是在做什麼呢。
二、活動時間及收件期間:
不須報名,於112年7月15日起即可繳交作品,最後收件日7月28日(以郵戳為主),親送或郵寄均可,收件地址為雲林縣斗南鎮文昌路500號(斗南分局偵查隊),公布得獎日期:112年7月31日。聯絡方式05-5978600偵查佐李采琳。
三、活動獎勵:
分為低年級組、中年級組及高年級組,各取前3名頒發禮卷及劍湖山世界主題樂園門票及各2名佳作頒發禮卷。
四、作品規格:
採A4空白圖畫紙(約210mmx297mm)繪製,彩繪媒材不拘,參賽作品限每人乙件。請於圖紙背面右下角寫上姓名、連絡方式、學校及班級。
五、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每人限以乙幅參加,發現重複者由主辦單位擇一刪除,如有臨摹或他人加筆均不予評選。
2.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參賽作品獲獎後,獲獎作品之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自獲獎公佈日起完全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公開發表、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演出、重製、編輯、改作、出租、散布、發行、改作成衍生著作或編輯成編輯著作等一切著作財產權之使用權利。獲獎作品之著作權利讓與後,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對本著作內容加以潤、飾、增、刪並得省略姓名表示。
3.得獎作品如有偽冒、抄襲、代筆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繪畫比賽得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由參賽者自負完全法律責任。
4.凡參賽之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災變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5.得獎者請於112年8月9日前,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
6.主辦單位保有所有相關活動最終解釋權及活動修改、變更或取消之權利。
7.凡投件之參賽者視同遵守本活動辦法規定,其他未盡事項,請以本分局臉書及官網上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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