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LTTC語言教學實踐與研究計畫補助
111 年 11 月修訂
一、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鼓勵語言學、應用語言學、語言教學、語言測驗相關研究,特訂定本要點。
二、 計畫類別:
分二類,如下:
(一) 一般研究計畫:符合申請資格者得依專長參考本中心公布之研究領域及主題依規定時程申請,執行期間以一年為原則。
(二) 雙邊合作型:符合申請資格之機構,由計畫主持人以機構名義提案,依據本中心公布之研究領域及主題,申請與本中心合作研究,執行期間以一年為原則。
三、 申請資格:
(一) 一般研究計畫:
(1) 具本國國籍,任職於國內各級學校之現職專任或約聘教師(不含兼任教師)
(2) 具本國國籍,就讀於國內大學或研究所之在學大學、碩、博士生
(二) 雙邊合作型:國內外教育或研究機構
四、 研究領域及主題:
(一) 一般研究計畫:所有本中心提供教學與測驗服務之語言(如英、日、法、德、西、韓等),以及華語之教學與測驗,例如但不限以下主題:
(1) 語言學、應用語言學
(2) 語言測驗與評量
(3) 雙語教學與評量:包括以英語授課(EMI)及學科內容與語言整合學習(CLIL)
(4) 學術英語(EAP)與專業英語(ESP)教學與評量
(5) 科技運用於語言教學、學習與評量
(二) 雙邊合作型:就以下之主題提出與本中心合作研究計畫,本中心可提供之相關資源包含但不限經費、測驗資料或研究人力等:
(1) 學術英語(EAP)與專業英語(ESP)教學與評量
(2) 雙語教育教學與評量(例:EMI/CLIL 教師專業發展、教學/ 評量設計、學生學科/語言學習狀況等)
(3) 我國第二外語學習者之學習動機與學習策略(註:第二外語以日、法、德、西、韓語為優先)
(4) GEPT 等 LTTC 自行研發測驗之效度研究
(5) AI 科技運用於語言教學、學習與評量
五、 資源提供:
(一)研究經費補助:
(1) 一般研究計畫:由本中心視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金額,每件最高補助新台幣 12 萬元。
(2) 雙邊合作型:由本中心視計畫內容核定補助金額。
(二)本中心自行研發測驗之相關資料:
(1) 已使用過的試題
(2) 作答資料庫資料(不含考生姓名、准考證號碼等可辨識身分資料,數量視本中心評估合理範圍內提供)
◆僅需測驗資料者,可依本要點「七、申請方式」隨時向本中心提出申請。
六、 重要時程:
(一) 申請截止:112 年 5 月 16 日
(二) 結果通知:112 年 8 月 15 日
(三) 研究計畫起始日:112 年 10 月 1 日
(四) 結案報告提交:113 年 9 月 30 日前
七、 申請方式:
以網路方式申請,申請者須至下列網址填寫申請表,並上傳研究摘要及提案,資料不全或不合規定者,不予受理。申請表內容包括:
申請網址: https://portal.lttc.org.tw/lttc-grants/doc/app_essential.pdf
(一) 申請者基本資料及學經歷背景
(二) 研究/專題名稱
(三) 研究摘要
(四) 研究/專題提案(限以中文或英文書寫,清楚說明計畫內容,須包括下列項目:摘要、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研究問題、文獻探討及理論架構、研究方法、預期結果、參考文獻、研究期程、經費預估)
(五) 大學生申請者須與一位指導教師共同掛名,並繳交指導教師初評意見表
(六) 大學、碩博士申請者需備教師推薦函至少 1 封
八、 計畫審查:
由本中心邀請國內外相關領域學者或具實務經驗者組成評審小組審查研究計畫(不同類別分別審查),審查重點如下:
(一) 申請者之學習表現/研究表現及專案/研究執行能力/研究發表能力(二)提案內容:
- 研究主題與公告領域是否相關
- 研究方法是否周全、可行
- 預期研究成果對相關領域是否有貢獻
- 經費(包含人力)編列是否合理
(三)本中心恕不提供評審意見。
九、 獲補助者(機構)需與本中心簽訂「教學實踐與研究計畫補助專案合約書」,內容包括計畫執行義務、撥款事宜等。未滿二十歲者,由監護人代表簽訂合約書。
十、 獲補助者需於執行期限內繳交結案報告(限以中文或英文書寫)。本中心另得邀請獲補助者至本中心簡報研究成果。獲補助者需於結案兩年內於期刊或研討會發表研究成果,並提供發表證明(已發表之期刊或研討會發表證明)。獲補助者之發表成果將作為未來提案審查之重要參考。
十一、 著作權:
(一) 一般研究計畫:研究報告之著作權屬著作人所有,著作人於出版或發表時,須註明「本研究使用之資料由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提供」或「本研究獲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心語言教學實踐與研究計畫補助專案經費補助」。
(二) 國內外雙邊合作型:研究報告之著作權及計畫內開發之專利或平台
之所有權由本中心與獲補助機構另議並以合約約定。
十二、 如曾經或計劃以同一或類似之研究計畫向本中心以外其他機構申請經費補助,應於研究計畫申請表內詳列申請其他機構補助之項目、金額與進度,事先報經本中心同意。如有刻意隱瞞或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無論研究結案已否,本中心均得依合約條款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款項。
十三、 本要點未盡事宜,應依本中心教學實踐與研究計畫補助專案合約書及其他有關規定辦理。
十四、 聯絡資訊
電子郵件: rd1@lttc.ntu.edu.tw
連絡電話: (02)2735-2565 ext. 270、275 趙研究員、金科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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