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運動會彰化縣跆拳道代表隊選拔賽
一、宗 旨:
選拔優秀選手代表本縣參加全國運動會跆拳道項目為本縣爭光。
二、主辦單位:
三、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彰化縣體育會。
四、協辦單位: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五、承辦單位:
彰化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競賽時間:
112年7月02日(星期日)一天。
七、競賽地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跆拳道訓練場。
八、競賽組別:
(1)對練:男、女黑帶組(體重區分如報名表)。
(2)品勢:男、女個人組,男子3人團體組,女子3人團體組。
九、選手資格:
需在本縣連續設籍滿三年以上,且至112年10月26日止,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年齡須滿17足歲民國95年10月21日(含)以前出生為準。
十、組隊方式:
以學校或道館為單位報名參加(個人恕不受理)。
十一、報名手續:
(1)本次競賽採用網路報名
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請各單位教練報名完成後列印報名表格,並將報名表連同其他報名資料於即日起至112年6月27日下午5時止親自至本會報名(戈賓有限公司:彰化縣福興鄉大崙村大崙街51-8號),逾期概不受理。
(2)報名費對練每人1000元,個人品勢800元,3人團體2000元。
(3)需附最近10天內戶籍騰本正本或電子戶籍謄本。
(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0919-010-596葉容瑞總幹事)
十二、領隊會議及抽籤:
112年6月28日(星期三)下午17時假本會舉行,抽對練籤號及品勢出場序。
十三、報到與過磅:
112年7月01日下午12時至13時00分選手過磅、過磅時需持身分證及段證正本或證明並繳交切書。
十四、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公告競賽規則。
十五、大會裁判:
由本會遴聘之。
十六、獎勵:
- 品勢:男女個人各取一名,男女團體各取一組為本縣參加112全運會代表隊選手並頒發當選證書。
- 對練:各量級第一名為本縣參加112全運會代表隊選手並頒發當選證書。
十七、申訴:
(1)大會設立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競賽申訴案件。
(2)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需於10分鐘內向大會提交申訴書,並同意繳交新台幣參仟元整。正式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結果。
(3)如有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一經查明屬實得取消其個人所獲之比賽成績並追究其責任。
十八、一般規定:
(1) 本次競賽採用 KPNP 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進行比賽, KPNP 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由大會提供,請選手自備 KPNP 電子襪、護檔 陰 、護手肘、護腳脛、護手套及護牙套。
(2) 參賽選手憑『段證、身分證』正本進場比賽,如比賽中未持段証、身分證者不得參比賽(207梯次晉段者請事先申請證明)。
(3)參賽選手應於比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4)參加選手請自行辦理平安保險。
(5)在比賽進行中如對方選手棄權時,該方選手應進入比賽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始算確定獲勝,如勝方選手未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
(6)入選代表隊之選手需按代表隊教練之規劃集訓等事宜工作如違反規定嚴重之選手視情況由第二名選手遞補之(並議處)。
(7)如當選之選手主動放棄當選資格,由該量級(組)第二名選手遞補之。
十九、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則隨時召開會議修訂之。
競賽項目代號
代號 | 男子組 | 體重 | 代號 | 女子組 | 體重 | 代號 | 品勢項目 |
AA01 | 54公斤級 | 54.0kg以下 | AB01 | 46公斤級 | 46.0kg以下 | BA01 | 男子個人品勢 |
AA02 | 58公斤級 | 54.1-58.0kg | AB02 | 49公斤級 | 46.1-49.0kg | BA02 | 女子個人品勢 |
AA03 | 63公斤級 | 58.1-63.0kg | AB03 | 53公斤級 | 49.1-53.0kg | BA03 | 男子團體品勢 |
AA04 | 68公斤級 | 63.1-68.0kg | AB04 | 57公斤級 | 53.1-57.0kg | BA04 | 女子團體品勢 |
AA05 | 74公斤級 | 68.1-74.0kg | AB05 | 62公斤級 | 57.1-62.0kg | ||
AA06 | 80公斤級 | 74.1-80.0kg | AB06 | 67公斤級 | 62.1-67.0kg | ||
AA07 | 87公斤級 | 80.1-87.0kg | AB07 | 73公斤級 | 67.1-73.0kg | ||
AA08 | 87以上級 | 87.1kg以上 | AB08 | 73以上級 | 73.1kg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