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南市市長盃飛盤爭奪錦標賽
【附件二】 臺南市國小飛盤六人傳接賽場地配置與規則大綱
(一) 每隊上場6人,平均分為3人兩組,男女分配排法不拘。
(二) 各隊上場均持有5片大會盤,如有傳盤失誤需自行撿回,大會不予補盤。
(三) 每隊選手分為A、B兩組,各組於傳盤點後成一直排,輪至丟盤順位
時,於傳盤點將盤丟向接盤點,由指定接盤員成功接盤後,計得1分。
(四) 傳盤後之選手,踩過指定接盤點後,即成為指定接盤員(可至任何位置完成接盤動作),飛盤飛出後無論是否成功接到飛盤,均需持有飛盤跑向對面組別後方就位。
(五) 傳盤選手需確實單腳踩在傳盤點上進行傳盤動作,如違反者,不予計分。
(六) 接盤選手需確實踩觸接盤點後才能完成有效接盤,如違反者,不予計分。
(七) 全隊選手可一致數出該班累積正確次數。(但以裁判最終宣讀的次數為最終比賽結果)
(八) 每場比賽時間2分鐘,採定時計分賽,扣除犯規得分後,統計各隊分數,較高者獲勝 (哨音響前傳出之飛盤算有效盤) 。
場地配置:兩個傳盤點間的距離為15公尺,接盤確認點位於傳盤點右前方45度角3米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