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全國國小盃跳繩運動錦標賽

113年全國國小盃跳繩運動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4-04-08 ~ 2024-04-2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主辦單位Email:traditionalsports.taiwan@gmail.com

花式甲類比賽規定

一、比賽時間:依第捌點為主。

二、器材規定:以跳繩為比賽器材,使用之數量不限制。

器材限制:競賽過程中,不得使用跳繩以外之其它道具;場地僅能擺設跳繩,其餘物品皆視為道具。 (經大會判定違反此規定之運動員,大會有權判定失格)

三、裁判評分採用:技術(40%)、藝術(30%)、實施(30%),套路內須包含指定動作,相加後公告。

個人花式:

  • 低年級:前迴旋、後迴旋、空迴旋、交叉迴旋、移位、方向變化等自編動作。
  • 中年級:前迴旋、後迴旋、空迴旋、一跳二迴旋、交叉迴旋、移位、方向變化等自編動作。
  • 高年級:前迴旋、後迴旋、空迴旋、軸心迴旋跳、螺旋迴旋跳、一跳二迴旋、交叉迴旋、開又一跳二迴旋、移位、方向變化等自編動作。

雙人花式:

  • 低年級:縱立、併立、方向變化、移位動作。
  • 中年級:縱立、併立、方向變化、移位動作以及 2 人 2 繩等自編動作。
  • 高年級:異次異時異位之縱立、併立、方向變化、移位動作以及 2 人 2 繩等自編動作。

團體花式:

一字型迴旋配合跳、相繞型迴旋配合跳、波浪型迴旋配合跳、十字型迴旋配合跳動作等自編動作。

四、裁判人員:技術、藝術和實施各一席;總共三席。

五、名次判定:依照總分做為名次比序,獲得特優、優等、甲等團隊,每位選手頒予獎狀乙張。

特優:至多三名、優等:至多四名、甲等:至多五名,亦可從缺。

六、運動員服裝:以整潔大方及不影響觀瞻為度(比賽服裝,不列入評分考量)。

七、競賽音樂:參賽單位須於 112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中午 12:00 將音樂繳交至報名系統。

上傳方式:於報名系統內點選報名項目 → 依報名項目將音樂上傳 → 確認送出(依規定格式),大會備有播音設備及播音人員,未繳交音樂者視同棄權。

(一)音樂檔案僅限 mp3 檔案格式,音樂檔名參照如下:甲類-個人-姓名;甲類-雙人-姓名;甲類-團體-單位。

(二)各單位隊職員可於運動員檢錄時或賽事空檔至大會音控處檢查音樂正確,以利比賽順利進行。

(三)如主辦單位發生「不可抗力」之錯誤,並在該賽事主任裁判允許下能重做整套動作。

(如:電力中斷、音響系統錯誤、大會播放錯誤音樂…等)。

(四)如遇各單位自行播放錯誤音樂,運動員或教練可要求停止,以正確音樂重新開始。如計時開始超過 10 秒,教練及運動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比賽或重新播放音樂。

(五)各單位須自行負責及申請使用之音樂版權相關問題。

八、計時開始-音樂、肢體或器材其中之一啟動即開始;計時結束-運動員停止動作三秒即結束。(未符合各項競賽規定之時間者,扣 10 分)

九、場地:(本類賽無出界及踩線之相關扣分,場地內外皆可擺放比賽器材,以下提供各賽別場地大小供編排參考)

  • 個 人 賽:面寬不得小於 6 公尺,深度不得小於 6 公尺。
  • 雙 人 賽:面寬不得小於 6 公尺,深度不得小於 6 公尺。
  • 團 體 賽:面寬不得小於 14 公尺,深度不得小於 14 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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