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大專租稅教育「稅才爭霸」比賽

113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大專租稅教育「稅才爭霸」比賽

 總獎金: 313000

最高獎金: 80000

報名時間: 2024-09-23 ~ 2024-09-30

主辦單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主辦單位電話: 06-222-3111、02-2395-8755

主辦單位Email:taxchampionship@gmail.com

一、 活動宗旨:

鼓勵大專院校同學藉由個案分析比賽方式,培養學生對稅務理論制度及相關法規深入探討,激發稅政創新,並透過比賽培養學生簡報製作、口語表達技巧,增進稅務分析與解決能力,以強化我國大專院校學生租稅教育,達成學用合一之目的。

113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大專租稅教育「稅才爭霸」比賽

113年度統一發票推行暨大專租稅教育「稅才爭霸」比賽

二、 主辦機關: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三、 指導機關:

財政部賦稅署

四、 協辦機關: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五、 承辦單位:

中華財政學會

六、 報名資格

(一) 全國大專院校之財稅、會計、商業、管理及法律領域等相關系所之在校學生(含大學部、研究所)。

(二) 每組參賽隊伍由4人組成,以校系所名稱組隊報名,4名成員中至少有2名為該系所學生,其餘成員可為同校前揭(一)相關系所學生。每一隊均須有1名指導老師,指導老師可同時指導2隊以上之參賽隊伍。

(三) 參賽成員均需申請手機條碼,並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

(四) 參賽隊伍以25隊為限,依報名順序錄取。(每區國稅局轄內各有2隊保障名額)

(五) 進入決賽之隊伍,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換隊員。如需更換隊員,須於決賽名單公布3日內向主辦機關提出,主辦機關保有最終審核決定權。

七、 比賽議題:個人財產移轉涉及課稅議題(題目請詳附件)

八、 比賽時程及方式

(一) 初賽

1. 報名時間:113年9月23日至113年9月30日

2. 初賽採書面報告審查方式,參賽隊伍應於迄日24:00前(以承辦單位收件時間為憑),以Email提交報名表及以下資料至承辦單位信箱,逾期將不予受理:

(1) 個案分析書面報告1份(PDF檔),解析內容本文頁數限定15至20頁(字型:標楷體、字體大小:14、固定行高:24),其他補充資訊可置於附件,但以本文與附件有明確引用參照者為限。

(2) 分享心得影片(限3至5分鐘、MP4檔),分享參賽過程中的收獲與心得,拍攝型式不拘,需全員參與(含幕後製作)。經主辦機關審核後,將上傳至本活動臉書專頁票選人氣影片。

(3) 參賽者之個人資料蒐集利用告知暨同意書。

(4) 參賽隊伍所有成員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及手機條碼截圖。

3. 由評審依報告內容評選績優8隊晉級決賽。

(二)決賽

1. 決賽名單:113年10月11日公告晉級決賽名單,另寄送決賽須知

及時程表。

2. 決賽日期:113年10月21日。

3. 決賽地點:國立政治大學。

4. 採現場競賽方式進行,晉級決賽隊伍應於決賽日上午8:30前至該校指定場所完成報到程序;主辦機關於當日公布決賽題目,由決賽隊伍於上午預定期間完成個案分析的簡報製作,下午按抽籤順序上台簡報及進行面答。

九、 評分標準

(一)初賽:評分項目包括報告撰寫格式10分、切題性20分、完整性20分、資料蒐集及法條引用正確性30分及整體創意20分,滿分100分。

(二)決賽:評分項目包括簡報內容(切題性、邏輯性及完整性等)20分、團隊合作20分、簡報製作技巧(版面設計、閱讀舒適度及圖像化表達)20分、簡報表達技巧20分及整體創意20分,滿分100分。

十、 獎勵及補助方式

(一)初賽

1.早鳥獎:符合報名資格之前15隊,每隊可獲得禮券4,000元。

2.未晉級決賽隊伍,每人頒發參賽證明1紙。

(二)決賽

1.冠軍:獎金80,000元及獎盃1座。

2.亞軍:獎金60,000元及獎盃1座。

3.季軍:獎金30,000元及獎盃1座。

4.優選獎3隊:每隊獎金15,000元及獎牌1個。

5.入選獎2隊:每隊獎品(約1,000元)4份及獎狀1張。

6.晉級決賽隊伍均發給團隊成員個人獎狀各1張,指導老師獎狀1張。

(三)人氣影片獎

本活動臉書專頁舉辦之人氣影片抽獎活動,經票選最高之前5隊,每隊可獲得禮券6,000元。

(四)決賽交通補助費

補助臺北市以外學校隊伍所在縣市至臺北市的公共運輸(包含高鐵標準車廂、臺鐵、客運)來回交通費用,採實報實銷方式。補助人數以決賽隊伍為主,請於賽程結束後,一併向承辦單位請領並填寫領據。

十一、 錄音、錄影及拍攝

(一) 主辦機關得就本競賽相關之活動進行錄音、錄影及拍攝,並得放置於網頁、出版品,且得提供予媒體刊登。

(二) 除獲得主辦機關同意外,任何人於比賽會場均不得錄音、錄影或拍攝。

十二、 著作權

參賽隊伍遞交報名表即表示同意主辦機關得無償將參賽隊伍於本競賽中提出之簡報、影片檔放置於網站、出版品。

十三、 其他

(一) 主辦機關得保留變更比賽方式及時程之權利,活動最新資訊將於本活動臉書專頁公告。

(二)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機關有保留、修正及補充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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