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新竹市青年徵曲活動

113年新竹市青年徵曲活動

 總獎金: 300000

最高獎金: 120000

報名時間: 2024-06-30 ~ 2024-09-02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波希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主辦單位電話: 02-8732-4281

主辦單位Email:sevice@bosic.com.tw

壹、活動緣起

為推出專屬於新竹市青年朋友的形象歌曲,鼓勵新竹市青年民眾音樂創作,徵選出足以代表新竹市青年形象的傳唱歌曲,提供青年展現自我實力、實現自我價值之舞台。藉由青年個人(團體)參與歌曲創作活動,創造全新音樂單曲,作品可運用於新竹市各項青年活動(動態、靜態、戶外、室內),藉以豐富美育、藝術生活,並凝聚新竹市青年力量。

貳、相關單位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

執行單位: 波希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參、競賽內容

一、參賽資格及條件

(一)年滿16歲至40歲,且目前設籍、就業、就學於新竹市,或現在或曾經於新竹市生活者等。

可茲證明符合參賽資格之文件,如:

  • • 身分證正反面 或 在學證明
  • • 工作證明(名片、識別證等)
  • • 曾經居住或生活於新竹市相關文字說明等。

(二)可單獨一人擔任隊長並籌組隊伍報名。亦可二人以上共同報名,並由其中一人擔任隊長。

(三)團隊隊長限參與投稿1次,團隊合作成員不在此限,合作成員可同時與不同團隊隊長組隊參加,團隊隊長亦可同時擔任其他隊伍成員協助創作。

(四)每一隊伍中至少一人符合「 年滿16 歲至40 歲,且目前設籍、就業、就學於新竹市,或現在或曾經於新竹市生活者」,未滿18歲參賽者,應取得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同意。

二、徵曲主題

內容需扣合新竹市青年精神,表現 青春活力、夢想希望與未來願景 。

三、徵曲作品規則

(一)歌曲長度:至少3分鐘至多5分鐘。

(二)參賽曲風:不限

(三)作品演唱語言:中文為主。(英文、臺灣台語、臺灣客語等為輔,須以中文註明解釋意思),歌詞非中文之部分須附上中文翻譯,且需對翻譯內容負責。

(四)演唱者(主唱)可為個人獨唱或團體合唱。

(五)作品必須同時包含『歌詞』、『曲』、『伴奏』與『人聲』等四項基本元素(單以歌詞或單以樂曲旋律參賽皆不符合參賽資格)。

(六)音樂單曲格式應可於各廠牌之手機與平板電腦上正常播放,音質需清晰。另配合行銷推廣需求,須輸出可上傳至Facebook、LINE、Instagram及YouTube等社群平台之檔案格式,以及合於衛星或有線電視頻道播出之影片規格。

肆、報名方式

一、報名方式

採線上報名徵件

二、報名網站

請至下列網址進行網路報名及下載報名相關表格與附件填寫,
報名網址: https://www.hsinchuyouthartcomp.com/

三、報名資料

(一)填寫資訊:

1. 作品曲目名稱。

2. 曲目時間總長。

3. 作品歌詞(非中文需提供中文翻譯)。

4. 作品創作理念說明(約100字)。

5. 新竹市特色或關聯性說明(約100字)。

6. 團隊成員(本名)之項目分配說明。

(二)上傳檔案:

1. 完整音樂Demo檔案(mp3格式檔案)

2. 樂譜(五線譜或簡譜)及歌詞(PDF檔)。

3. 基本資料及同意書(請將下列附件合併為PDF單一檔案上傳)

  • • 參賽基本資料(附件一)
  • • 著作財產權及肖像權授權使用同意書及參賽同意書(附件二)
  • • 未成年參與活動法定代理人同意書(附件三)

伍、辦理期程

項目 時程 說明
徵曲時間 6月30日(日)至9月2日(一) 線上報名及檔案上傳
資格審查 9月3日(二)至9月16日(一) 含補件
初賽線上評選 9月17日(二)至9月26日(四)
初賽結果公告 10月4日(五) 於活動專屬網頁、

Facebook 粉絲專頁公佈

決賽暨頒獎典禮 10月30日(三) 以主辦單位最終公告為準

陸、評選制度

一、分為初賽和決賽二階段評選,將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選:

(一) 第一階段預計從符合資格之參賽作品中擇選 10 件入圍決賽,入圍作品需參加10月30日之現場決賽環節。

(二) 第二階段決賽採現場表演方式,由遴聘的專業人士所組成之評選小組,從10 組現場表演中決定名次。參賽作品如經審查無符合者,得經評選會議決議不足額入選。

二、 若遇總分同分情形時,以評分標準項目依序進行分數高低排序以決定名次,若再同分則由主辦單位評審共識決議。

三、 初賽評選結果名單核定後,將公布於活動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並以 email 通知入圍者審查結果。

四、 決賽以現場器材設備為主,參賽者需使用伴唱帶進行演唱,不建議自備器材現場彈奏。

五、 本單位有權依實際收件情形隨時調整評選作業方式。

柒、評選標準

初賽

評分項次 評選項目 百分比 說明
項目一 新竹市特色與魅力 40% 作品歌詞內容是否具新竹市的關聯性,並清楚詮釋新竹市特色。
項目二 音準節奏及樂曲編制 30% 參賽作品編曲是否應用成熟,且音准節奏清晰。
項目三 音樂創意 20% 參賽作品內容是否具創新、創意及獨特性。
項目四 整體呈現 10% 參賽作品創作理念是否呈現完整,概念清晰。

若遇總分同分情形時,以評分標準項目依序進行分數高低排序以決定名次,若再同分則由主辦單位評審共識決議。

二、 決賽

評分項次 評選項目 百分比 說明
項目一 台風表現 40% 參賽者於現場舞台表演之穩定性及流暢性。
項目二 音準音色技巧 30% 參賽者之現場歌唱技巧應用、咬字清晰,且節奏鮮明。
項目三 音樂創意 20% 參賽者現場表演內容是否具創新、創意及獨特性。
項目四 整體呈現 10% 參賽者整體舞台及敘述呈現是否完整、和諧。

若遇總分同分情形時,以評分標準項目依序進行分數高低排序以決定名次,若再同分則由主辦單位評審共識決議。

捌、競賽獎項

「第一名」1名,獎金新臺幣120,000元及獎狀乙紙 。

「第二名」1名,獎金新臺幣80,000元及獎狀乙紙。

「第三名」1名,獎金新臺幣45,000元及獎狀乙紙。

「優選」4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獎」3名,獎金新臺幣5,000元及獎狀乙紙。

玖、領獎注意事項

一、 得獎者須出席成果發表記者會暨頒獎典禮,於現場出示本人身份證明文件及填寫相關領獎資料進行領獎,未能親自出席者,須請他人代表領獎,「現場」繳交「領獎委託代理授權書」(詳如附件四)。

二、 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獎項價值為新臺幣 2 萬元以下,照原獎金發放,得獎獎金超過新臺幣 2 萬元(含),須先扣 10%之稅金。中獎人為外籍(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則依規定扣繳20%稅率。

三、 得獎者須繳交得獎收據、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帳戶以申報所得,並配合於期限內填寫及回傳獎金領據,逾期未配合辦理者,視同放棄獎金領取。

拾、注意事項

一、 參賽者以團隊報名參賽,可單獨一人擔任隊長組成隊伍,亦可二人以上團體報名,每隊隊長限投稿1次。報名截止後,不得要求重新編輯、修改、刪除投稿作品。報名後若更改計畫成員名單,需取得機關同意後始得執行。

二、 為確保比賽公平公正,參賽作品將首先由主辦單位依據參賽規定進行資格審查。不符合參賽規定且未補件者,將不列入評選,且不另行通知。

三、 評選委員得就參賽作品水準,決定各獎項是否「從缺」或於獎項總數不變情形下「調整名額」。

四、 凡報名參賽者請依簡章規定如實填寫報名表各項資料,如有謊報、欺瞞等情事,主辦單位得於經查確有此情事後進行相關處理(例如判定該參賽者喪失比賽資格等),參賽者不得異議。

五、 參賽作品若發生著作權使用爭議或侵權之事,概由參賽者負全部法律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如有涉及詞曲創作授權或公開展演等經紀合約問題,請另出具經紀公司無償授權同意書。

六、 主辦單位因故取消某參賽者之得獎資格後,主辦單位有權決定是否予以遞補,所有參賽者皆不得異議。

七、 參賽者應配合機關需求,進行作品審查與修正,得獎者後續則須配合機關需求修正作品,直至主辦單位審查通過為止,其中不得要求支付費用。

八、 得獎者須同意參與主辦單位安排之媒體宣傳規劃,如媒體專訪、新聞報導等,並同意無償授權辦單位重製、出版或於本計畫相關一切活動中發表提案內容。

九、 得獎者有義務協助本計畫各種形式之經驗分享與活動推廣,並依主辦單位活動之需求,配合相關行銷宣傳與執行。

十、 由於須確保徵選作品內容之原創性,故於本活動錄取結果公告前,請報名徵選之圖資、專曲及徵選影片先不發佈於大眾公開社群網站(如Facebook、YouTube等)。

十一、 個人/團體於賽事期間須保持自身良好形象並不得有損主辦單位名譽,若因自身負面形象或言行舉止(由主辦單位全權認定)直接或間接影響主辦單位商譽或有影響之虞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權利,並要求補償金與損害賠償。

十二、 參賽個人/團隊應同意主辦單位於賽程現場及賽事準備階段進行錄音、錄影及攝影記錄,並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就現場拍攝或錄製之個人/團隊肖像、演出及作品等內容,為紀錄與宣傳等目的,得以重製、改作、編輯、翻譯、公開展示、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等方式使用,包括但不限於企業訊息、活動宣傳、報導刊登、廣播、電視、網路等全媒體,如有任何第三人向主辦單位主張侵權或要求支付相關權利授權金等情事,參賽個人/團隊應保證負責排除解決並使主辦單位不受其事件影響,如有產生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裁判費、律師費等因法律程序所生之一切費用)亦應由參賽個人/團隊負責,主辦單位亦有權取消該參賽個人/團體之參賽及得獎資格,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十三、 本活動報名所繳交之文件(檔案),請自行留底,不另發還。

十四、 參賽者請詳細閱讀本簡章之相關規定、凡報名參賽者即明示同意本簡章的各項內容及規定。

十五、 本活動將聘請洪仲澤律師擔任法律顧問。

十六 、主辦單位對本活動相關規定保有調整及最終解釋權,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修改公告之,並以活動官網公告為準。

拾壹、徵曲活動小組聯絡資訊

電話:02-87324281

信箱: sevice@bosic.com.tw

客服聯繫時間:週一至週五12: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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