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桃園市健康促進中心議題學校「正向心理教育」健康促進標語競賽
一、依據:
中華民國113年8月5日桃教體字第1130073719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增進全市親師生正向心理健康促進觀念,瞭解維護與保健知能。
(二)培養全市親師生正向心理健康核心能力,期使有健康生活、健康知覺和正向心理健康知識、技能及態度。
(三)透過學藝競賽提升正向心理健康觀念。
(四)為落實健康促進學校,提倡整體正向心理健康觀念,並提升兒童美術教育,特舉辦本項比賽。
三、主辦單位:
四、承辦單位:
五、參加學校:
桃園市各高中、國中、國小高年級
六、參加學生:
請各學校徵選優秀代表作品參加(每校最多二件),每位學生限投稿一件。
七、作品題材:
以「5正(正向情緒、正向參與、正向關係、正向意義、正向成就)4樂 (樂動、樂活、樂食、樂眠)」正向心理健康促進標語為主題創意發揮。
八、作品規格:
標語字數限20字以內(不含標點符號),並以半開圖畫紙裁半(約77cm×27cm)單面作畫,紙張顏色、彩繪素材及橫、直式呈現不拘,平面設計(不得立體或黏貼),不得裱框。
九、評選時程
(一)送件時間:114年1月2日(週四)起至114年2月27日(週四)止(郵戳為慿)。
(二)評選日期:114年3月中前完成。
(三)得獎名單公告:評選結果由教育局發文至得獎學校並通知領獎。
(四)作品展示:得獎作品將於桃園市113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成果發表會進行展示。
(五)頒獎方式:得獎學校相關獎勵將於114年3月底前,由茄苳國小協助通知領取。
十、評選標準
1.需具有「健康促進學校-正向心理健康促進」之正面宣導意義。作品中,國、臺語及英文發音或相關詞彙,應避免有不雅之諧音或雙關語。
2.各評審委員評核每一位參賽作品成績以100分為計算,評分項目與比重如下:
(1)主題表現:40%
(2)圖文表現:30%
(3)創意:30%
十一、比賽方式:
參賽者自備紙張,於畫紙背後右下角貼上報名表(如附件一)(卡片可貼縮小版報名表)後,於徵件期限內(郵戳為慿)連同親筆簽名之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紙本(如附件二)送(寄)至 桃園市八德區茄苳國民小學(地址:334015桃園市八德區永豐路155號)學務處收,請於信封處註明「正向心理教育健康促進標語競賽」字樣)。
十二、獎勵規則:
(一)第一名(高中1名、國中1名、國小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券2,000元,指導老師敘嘉獎兩次。
(二)第二名(高中1名、國中1名、國小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券1,000元,指導老師嘉獎乙次。
(三)第三名(高中1名、國中1名、國小1名,共計3名):獎狀及禮卷500元,指導老師獎狀乙幀。
(四)佳作(高中3名、國中3名、國小3名,共計9名):獎狀及禮卷300元,指導老師獎狀乙幀。
十三、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請詳填報名表,並將報名表黏貼於作品背後一併寄送,以利評選作業。
(二)報名表請用原子筆正楷書寫正確、清楚,字體不可潦草以致辨認不清。
(三)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對於參選作品,主辦單位取得其內容相關使用權等,並擁有所有重製、修改、公開展覽、出版或宣傳、廣告專輯等相關使用之權利,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絕無異議。
(四)參賽作品應為學生之個人創作,如主辦單位、評審主動發現或是經人檢舉(檢舉方式必須以真實姓名、檢附具體事證,並以書面向茄苳國小提出申請)有臨摹、抄襲或成人加筆情形均不予評選,如於決賽評選完成後經查屬實,該作品喪失獲獎資格,並追回獲獎獎狀及獎金;他人若認有抄襲之嫌,應於公布名單後10日內檢具相關事證,具名送至茄苳國小提出檢舉(未具名者不予受理)。如有違反著作權法應自負法律責任。
(五)評審得視各組別之實際參賽作品水準,以「從缺」、「刪除名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各組別之獎項名額。
(六)凡報名者即視為同意及遵守本次參賽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審委員的專業評議與評審結果,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之權利。
(七)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參賽作品損壞,主(承)辦機關不負賠償責任。
十四、活動聯絡人:
桃園市茄苳國民小學衛生組長,電話:03-3611425分機313
十五、
本計畫經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