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澎湖縣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生活科技組
一、活動依據
(一)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科技教育創意實作競賽(各縣市政府辦理初賽辦法)。
(二)澎湖縣政府辦理113學年度科技領域競賽與活動辦理規劃。
二、活動宗旨
(一)培養學生動手實作、設計與創造科技工作及資訊系統的知能,同時涵育創造思考、批判思考、問題解決與運算思維等高層次思考能力。
(二)讓學生發揮創意,將各種想法透過實際動手製作,從中學習與解決問題。並能從自己 DIY(Do It Yourself)到 DIWO(Do It With Others)與他人團隊合作,學習共同製作與分享成果。
(三)推薦優秀隊伍為縣代表進入全國性決賽,以提升離島學子之視野。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 澎湖縣政府教育處
(三)承辦單位: 澎湖縣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
四、競賽地點
(一)馬公國中-雙語學園教室 (至美樓2F)
(二)馬公國中-木工教室 (工藝館1F)
五、題目及評選辦法
(一)競賽場地說明
大小約為360×105cm(平面無架高、尺寸與實際約有5%誤差)。
名稱 | 大小(cm) | 備註 | 構造圖 |
圓球 | Ø4.2 | 每個重量小於10g | |
水管 | Ø4.8×10 | 每個重量小於40g | |
起始區 | 56×30×15 | 斜坡(側面梯形) | 圖1 |
圓球補給區 | 45×90 | 中間為圓球補給塔。兩側各放5顆球。 | 圖2 |
圓球放置區2 | 45×30×10 | 為盒狀 | |
水管補給區 | 45×60 | 為斜坡,底部有2片擋板。 | 圖3 |
水管放置區 | 50×30×10 | 為盒狀 |
圖1-斜坡起始區(側視圖)
圖2-圓球補給區(單位mm)
圖3-水管補給區(單位cm)
(二)競賽任務說明
1.橋梁(現場製作)
(1)僅能使用大會提供的細木條(40支),製作一座橋梁,此橋梁的結構僅能以膠合方式接合細木條構成,並以大會提供的西卡紙(不一定要使用)鋪設橋面,但西卡紙不可以凹摺後提供橋梁的支撐力。
(2)橋梁僅可使用白膠、木工膠(太棒膠)、熱熔膠進行膠合。(禁用三秒膠、瞬間膠、快乾膠、慢乾膠及催化劑)
(3)橋梁需提供60cm的跨距(寬不超過30cm),以供運輸車通行;橋梁架設之斜坡起始區高度僅15cm(圖1),製作時請注意,避免架設時橋梁觸地。
(4)橋梁正中間橋面須鏤空並於下方設置支撐,供放置10×10cm載重板,以支撐千斤頂施力及吊掛拉力計測量使用。
2.運輸車(自備)
(1)自備一台以1-2個遙控器控制之運輸車,未作動前其尺寸須在30×30cm範圍內,高度不限,該車需具備承載、移動圓球與水管之功能。
(2)須自行解決遙控器之連線問題。
(3)運輸車與場地接觸之部分不可使用砂紙及任何會破壞或沾黏於場地之材料。
(三)運輸車實測流程說明
1.實測時,可隨身攜帶不需要插電的簡易工具與接合材料。
2.進入實測場地後,參賽者將橋梁架上兩個斜坡起始區之間,並任選起始區放上運輸車(自行決定車頭方向)。
3 實測場地為平面無柵欄,運送車可由任意方向推、送、推疊圓球、水管,且運輸車僅需通過橋梁一次即可。
4.評審宣布實測開始時,即開始計時3分鐘實施運輸任務。
5.以運輸車將「圓球補給區」的圓球運送至「圓球放置區1」或「圓球放置區2」,並將「水管補給區」的水管運送至「水管放置區」。
6.水管補給區置放10個水管;而圓球補給區兩側共置放10顆圓球,實測中參賽者可隨時將區內兩側之圓球放入補給塔,供運輸車取用。
7.運送時若發生圓球、水管掉落,可由參賽者自行放回原補給區。
8.實測結束前運輸車開回任一起始區且正投影在起始區內,可獲得100分。(不需要所有物件都運送完畢)
9.期間運輸車若故障可維修,規則如下:
(1)維修期間不停止計時。
(2)若運輸車在橋上卡住或掉落,狀況排除後,由參賽者將運輸車(含車上原有之圓球、水管)置於故障前的起始區內繼續比賽(自行決定車頭方向)。
(3)運輸車在橋梁以外其他位置故障,則維修結束後於原地繼續任務。
(四) 橋梁載重測驗流程說明
1.運輸任務結束後,將橋梁拿給工作人員進行橋梁秤重接著進行載重測試。
2.參賽者自行將橋梁放置於橋梁測試架上,接著工作人員於橋梁中間鏤空處,放置10×10cm載重板,吊掛拉力計連接千斤頂。
3.使用千斤頂將橋梁往下拉,以測得橋梁的最大載重。
(五)評分方式
運輸車和橋梁都以排名為積分,兩項績分加總,總績分愈小者得勝 (如:運輸車第1名、橋梁第2名,則總積分為3)。另外,運輸車需通過橋梁一次,若無通過紀錄,則積分加20。若總績分相同,則比序順序為:橋梁排名、水管得分、圓球放置區2得分。記分方式詳見評分表。
(六)注意事項
1.實測期間如有疑義應立即提出,並由評審中斷計時。
2.運輸車與橋梁如有違規項目或尺寸不符規定則失格。
3.橋梁測試架之橋墩 (鋁擠或木條 )之頂面(寬5cm)及側面(深6cm),可提供橋梁結構支撐依靠。除此之外,橋梁不可依靠測試架其他部位。
4.可以攜帶設計圖供競賽中參考,惟設計圖需畫在筆記本或以A4影印紙列印(列印紙張比A4影印紙大即屬違規,現場亦不得將比A4小的設計圖拼接黏貼成為比A4面積大的圖面)。
5.禁止攜帶任何可以描繪形狀的模板。
6.競賽當天,大會僅提供橋梁材料包,其餘製作所需之膠合材料與工具請自備。
7.可使用不插電之手提電動工具(使用充電電池),如:線鋸機。
8.競賽當天穿著學校制服或體育服並以抽籤方式決定座位與實測順序。
9.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由評審或試場人員補充或以全國賽辦法為準。
(七) 橋梁材料包內容物
名稱 | 規格 | 數量 |
木條 | 4mm × 6mm × 450mm | 40支 |
西卡紙 | 4K、200P | 2張 |
(八)競賽日期 :113年12月26日(四)
時間 | 活動 | 對象 | 地點 |
07:50~08:10 | 報到 | 參賽學生 | 雙語學園教室 |
08:10~08:20 | 競賽說明 | ||
08:30~12:20 | 橋梁製作 實測場地測試 |
參賽學生 | 木工教室生科教室
雙語學園教室 |
12:20~12:50 | 教室整理、午餐 | ||
13:00~15:00 | 正式實測評分 | 參賽學生、評審 | 雙語學園教室 |
15:00~15:30 | 評審會議 | 評審 |
(九)評分表
計分項目 | 得分 | 完成/數量 | 小計 |
運輸車離開起始區 | 100 | □完成 | |
圓球放置區1–圓球數 | 30 | ||
圓球放置區2–圓球數 | 60 | ||
水管放置區–水管數 | 60 | ||
運輸車回到起始區 | 100 | □完成 | |
總分 | |||
排名 | |||
是否通過橋梁 (無通過,積分加20) |
□有 □無 | ||
績分 | |||
計分項目 | 記綠 | ||
橋梁重量 | (克) | ||
拉力計所示最大重量 | (克) | ||
載重比 (拉力計讀數+載重台配件重)/橋梁重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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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分 | |||
總績分 | |||
選手簽名(1位代表) |
六、參加對象與注意事項
(一)僅有國中組。
(二)每隊學生數3名,指導老師1-2名。
(三)指導教師應為現職任教於公私立中小學校之合格教師,或經合法任用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實習教師等,且需為參賽隊伍學生之同校教師。
(四)隊伍上限13隊
1.各校保障1隊,由學校統一報名。
2.若保障隊數取完未達13隊,則第2隊依學校學生數(以報名截止日為準)較多者優先錄取(第2隊後依此類推)。
3.請於報名表註記順位 (第1隊、第2隊…) 。
(五)報名後不得更換學生及指導老師。
(六)學生需至競賽現場製作作品,才具授獎資格。
(七)送件資料表格,詳如附件。
七、競賽流程
(一)報名截止:113年12月2日16:00
1.紙本報名表送至科技中心(馬公國中工藝館2樓)或置於縣府的馬公國中公文交換櫃,註明「科技中心 歐陽鳳助理 收」。
2.科技中心電話:9263367#029
(二)初審結果:113年12月6日
公告科技中心網頁( https://penghumaker.blogspot.com/)與教育處網頁。
(三)決賽日期:113年12月26日
(四)決賽結果:113年12月27日13:30公布
公告科技中心網頁( https://penghumaker.blogspot.com/)與教育處網頁。
(五)頒獎典禮:113年12月27日15:00
1.地點:馬公國中雙語學園教室。
2.對象:特優、優等師生。(甲等、佳作獎狀送至縣府公文交換櫃。)
八、獎勵方式
(一)各名次所取隊數。
特優 | 優等 | 甲等 | 佳作 | |
隊數上限 | 2 | 3 | 4 | 5 |
(二)縣代表隊數至多3隊。
(三)縣代表選出後,全國賽相關事項,請洽教育處陳燕如老師(06-9274400轉490)。若要放棄縣代表,請於114/1/10前向教育處提出,以利後續遞補作業。
九、注意事項
(一)入選並參賽之隊伍補助材料費3,000元,請各校檢附領據(請附上學校公庫銀行帳號)及原始憑證(校內核銷)送本中心。領據撥款機關請以澎湖縣立馬公國中開立,原始憑證收據抬頭請以各校校名開立,俾利材料費直接匯入各校。
(二)參賽獲獎優秀作品,授權主辦單位應用作品檔案於本活動宣傳、展示或文件集結出版。作品需為自行創作,不侵害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無抄襲仿冒情事,若因抄襲、研究成果不實或以其他類似方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而涉訟者,參賽人應自行解決與他人間任何智慧財產權之糾紛,並負擔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十、計畫經費
本計畫由縣市科技總體推動計畫子計畫三項目支應。
十一、考核與獎勵
承辦本計畫有功人員,視工作辦理績效,依據澎湖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一般獎勵案件實施要點辦理獎勵。
十二、計畫附則: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評審會議決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