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二十一屆全國中等學校業餘高爾夫隊際錦標賽
壹、 舉辦目的:
為推廣高爾夫扎根計畫,培植優秀青年球員,並作為教育部升學輔導之指定賽事。
貳、 指導單位:
教育部(本案經教育部113年7月9日臺教授體字第1130026898號函及教育部體育署113年7月26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1130028853號函備查)。
參、 主辦單位:
肆、 協辦單位:
信誼高爾夫球場、東方之星高爾夫球場。
伍、 比賽組別日期、地點及領隊會議:
一、 國中組:113年9月24日至27日假信誼高爾夫球場(高雄市大樹區信誼路1號)舉行。
領隊會議訂於113年9月23日下午2時假比賽球場舉行。
二、 高中組:113年10月15日至18日假東方之星高爾夫球場(新竹縣寶山鄉深井一路98號)舉行。
領隊會議訂於113年10月14日下午2時假比賽球場舉行。
三、 練習日:國中組訂於113年9月23日;高中組訂於113年10月14日,請自行向球場預約登記。
陸、 參賽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高中/國中在學學籍者。
二、比賽成績平均於18洞桿數90桿(含)以內者(二回合)。
柒、 比賽分組及方式:
一、分組:
(一)國中男子組(白色發球台)。
(二)國中女子組(紅色發球台)。
(三)高中男子組(藍色發球台)。
(四)高中女子組(白色發球台)。
二、 個人賽:
(一)採四回合72洞無差點總桿計分。
(二)各組報名人數如未滿五人時,則取消或併組比賽。
(三)前兩回合成績合計超過177桿(含)者,不得參加後兩回合賽事(主辦單位得視天候或球場狀況適當放寬)。
三、 團體賽:
(一)報名時以各校在籍學生參加為限,每校每組至多可報名兩隊,各校領隊限1人、各隊教練限1人。
(二)男子組每隊至少3人,4人為限;女子組每隊至少2人,3人為限。
(三)採兩回合 36 洞無差點總桿計分,各隊成績取每回合男子隊最佳前 3 名、女子隊最佳前 2 名,計算第一、二回合總桿成績以桿數低者獲勝。
(四)每位選手僅限代表一隊參賽,若發現選手有參加一隊以上者,取消其團體賽成績,惟個人成績仍採計。
(五)完成報名團體賽後,其選手名單不得更換。
(六)如報名隊數不足二隊之組別則取消團體賽。
捌、 比賽規則:
依2024年1月生效之R&A高爾夫規則,2024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各級賽事通用當地規則及附加當地規則執行之。如有爭議,以比賽委員會之裁定為最後裁決。如欲申訴,可至本會官網下載申訴書完成申訴手續。本會官網 http://www.garoc.org。
玖、 平手判別:
一、 個人賽:
若任一排名有總桿數平手時,以最後一回合桿數較少者勝出,如最後一回合桿數仍相等,比較最後一回合之第10-18洞總桿數,如第10-18洞總桿數仍相等,從第18洞逐洞往前比序,直到分出勝負為止。
二、 團體賽:
(一) 如總桿數相同,比各隊第二回合團體合計成績,如成績仍相同依次比第二回合第 10-18 洞團體合計成績、第二回合第 13-18 洞團體合計成績、第二回合第 16-18 洞團體合計成績、第二回合第 18 洞團體合計成績決定之。
(二) 如該隊參賽人數因故致男子隊不足 3 人或女子隊不足 2 人時,將不計算該隊團體成績。
壹拾、 報名資訊:
一、 報名日期:
- 國中組—113年8月26日至9月5日24:00止。
- 高中組—113年9月16日至9月26日24:00止。
二、 報名費用:
(一) 個人賽報名費每人新臺幣2,500元;男子組團體賽報名費每隊3人新臺幣7,500元、每隊4人新臺幣10,000元;女子組團體賽報名費每隊2人新臺幣5,000元、每隊3人新臺幣7,500元 。
(二) 報名費請於報名同時繳交,未繳報名費者視為未完成報名,不予編組。
三、 報名方式:
(一) 一律採網路報名:
1. 報名網址:
https://www.garoc.org/game_detail-1677.html(國中組)。
https://www.garoc.org/game_detail-1678.html(高中組)。
2. 付款方式以信用卡付款或匯款轉帳(匯入銀行:第一銀行南京東路分行(銀行代號:007),戶名: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帳號:14310150897)。
3. 至報名網頁填妥報名資料後,並將在學證明及比賽成績證明轉換為JPG圖檔方式上傳(建議以截圖方式處理,單張不超過5MB)。
4. 報名狀態請至賽事網頁「查詢我的報名」中查閱。
(二) 注意:請務必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匯款、填表及相關證明資料上傳至報名網頁,截止日後本會一概不予受理,資料繳交不全亦視為未完成報名,不予編組。
(三) 各參賽人員請確實填寫報名表上所示各項資料,未填寫或未填寫清楚致無法辦理人身意外保險,所衍生之各項法律、醫療、賠償或其他相關責任,概由報名參賽之所屬單位負責。
四、 請假退費方式:
(一) 事假
1. 家長或教練以書面簽章後,傳真或以電子郵件傳至本會,並確認已完成請假手續。
2. 不接受電話口頭請假,比賽當日非特殊狀況,不可申請事假。
3. 事假應於第一回合比賽三日前完成。
例:15日為第一回合比賽,請假最後期限為11日17時前(3日前)。
(二) 病假
傷病無法出席比賽,請於各組開球前60分鐘主動向本會請假,並請於告知後3日內檢附醫師診斷書正本或相關收據證明寄至本會。
例:15日請傷病請假,應於18日17時前(3日內)。
(三) 特殊狀況若遇重大事故、特殊狀況等,當天無法參賽,請於開球前60分鐘告知本會,並於7日內提出請假證明。
(四) 如遇事假、病假、重大事故及特殊狀況,於規定時間前辦理請假後,本會將其所繳報名費扣除相關行政作業費新臺幣100元所後退還餘款。
(五) 非上述原因或逾時請假,以正常參賽論,一律不退費,請謹慎報名。
(六) 凡編組表公告後,一律不退費,惟病假除外。
壹拾壹、 獎勵:
一、 頒獎典禮於球場舉行,詳細時間地點另行公告,請各參賽選手參與,並請獲獎選手及教練親自領獎。
二、 個人賽:各組冠軍、亞軍及季軍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幀;各組四至八名頒發獎狀乙幀。依照各組報名人數,2至3人(含)給獎1名,4至5人(含)給獎2名,6至7人(含)給獎3名,依據競賽規程壹拾參條規定,依此類推,至多取8名。
三、 團體賽:各組冠軍、亞軍、季軍均頒發獎盃乙座、獎牌乙面及獎狀乙幀。依照各組報名隊伍數,2至3隊(含)給獎冠軍1隊,4至5隊(含)給獎冠、亞軍各1隊,6隊(含)以上給獎冠、亞、季軍各1隊,如報名隊數不足二隊之組別則取消團體賽。
四、 最佳教練獎:各組團體組冠軍獲頒最佳教練獎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幀。
壹拾貳、 器材設備: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設備、高爾夫球必須符合國際高爾夫總會規則之規定。
二、 球員可以使用測距器(不得開啟坡度功能),以獲得距離資訊。在規定回合中,裁判得隨時檢查球員所使用之測距裝置是否符合此規定。
壹拾參、
依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辦法第6條第6款規定,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指定,該學年度前二款賽會運動種類或項目以外經教育部核定之錦標賽,其成績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甄試:
一、 參賽隊(人)數十六個以上:最優級組前八名。
二、 參賽隊(人)數十四個或十五個:最優級組前七名。三、 參賽隊(人)數十二個或十三個:最優級組前六名。
四、 參賽隊(人)數十個或十一個:最優級組前五名。
五、 參賽隊(人)數八個或九個:最優級組前四名。六、 參賽隊(人)數六個或七個:最優級組前三名。七、 參賽隊(人)數四個或五個:最優級組前二名。
八、 參賽隊(人)數二個或三個:最優級組第一名。
壹拾肆、 教育部甄試指定盃賽相關規定補充說明如下:
一、 該比賽於同學年度中等學校運動聯賽或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將該比賽種類列為競賽種類時,依規定將不具有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二、 本賽事除國中組、高中組外,其餘組別不具運動績優生甄試資格。
三、 學生申請甄試,以招生簡章所列各校之運動種類及名額為限。歷年各種運動種類開缺情形,請參見「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網站」(網址: https://lulu.ntus.edu.tw/)歷年簡章。
壹拾伍、 附則:
一、 本賽事列入R&A世界業餘積分排名。
二、 各選手應於第一回合出發前30分鐘向大會辦理報到,並出示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另於開球前10分鐘至開球台領取記分卡及等候唱名開球,逾時依規則處罰。
三、 若單行規則中未另行律定,球員於規定回合中禁止乘坐任何形式之運輸工具。
四、 記分卡採個人互記法,每一洞必須確認自己的桿數並確實記錄計分卡上,並於回合結束親自核對每一洞桿數無誤後簽名繳回記錄組。
五、 如遇惡劣天候時,依比賽執行委員會之宣佈暫停、順延或取消比賽。若因天氣或其他因素要取消某一回合(或一回合以上)的比賽,大會可依據已完成之回合宣佈名次。
六、 應該遵守高爾夫運動精神及禮儀。選手不得說髒話、摔球桿、破壞球場設施等不當行為,違者取消資格。
七、 需著正式服裝及高爾夫鞋、襪子下場,不得穿著無領上衣、牛仔褲,如欲著短褲請及膝。
八、 球車上之設備未經許可不得操作,如造成人身傷害或物資損害,肇事選手家長需負賠償責任。
九、 關於團體組領隊或教練建言詳細規定,依本賽事公告為準。
十、 比賽如開放下場觀賽,請遵守觀賽規則,未遵守者將予以警告、取消觀賽,如遭取消觀賽者如仍不服從糾舉,取消本場比賽觀賽。
十一、 有關詳細擊球費用、編組表及比賽相關事項俟與球場協議後公告於官網,請依本賽事公告為準。
壹拾陸、 運動禁藥管制相關規定:
一、 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二、 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 https://www.antidoping.org.tw/)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一) 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二) 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 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三、 本次賽事TUE申請截止日期為各組第一回合賽事前一天。
四、 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一) 禁用清單(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二)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三)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athlete/)。
(四) 採樣流程(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五) 其他藥管規定(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壹拾柒、 本會保有本場比賽最終解釋權、增修權。
壹拾捌、 中華高協性騷擾申訴管道:
單位:競賽組
總機電話:02-2516-5611
傳真號碼:02-2516-5904。
電子信箱: garoc.tw@msa.hi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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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送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辦理「113學年度第21屆全國中等學校業餘高爾夫隊際錦標賽」競賽規程1份,請查照。一、依據中華民國高爾夫協會113年8月27日高協競字第1130000301號函辦理。 二、比賽日期: (一)國中組:113年9月24日至27日。 (二)高中組:113年10月15日至18日。 三、比賽相關資訊請詳閱附件。 相關檔案 113 學年度第 21 屆全國中等學校業餘高爾夫隊際錦標賽競賽規程.pdf https://www.tc.edu.tw/news-file/66cfe943d2a203737a346b8e.c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