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情緒教育融入教案徵選活動

113學年度臺北市情緒教育融入教案徵選活動

 總獎金: 100000

最高獎金: 15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2-27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學科平臺臺北市113年度公私立高級中學生命教育中心學校行政規劃組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主辦單位電話: 02-2831-6675分機102(李研懷)

主辦單位Email:t0894@ymsh.tp.edu.tw

一、 計畫依據

(一) 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學課程與教學計畫。

(二) 臺北市普通型高級中學課程與教學發展工作圈113學年度工作計畫。

二、 計畫目的

(一) 鼓勵教師發揮創意與教學專業知能,設計融入情緒教育之優質課程並落實於教學中,引導學生瞭解、接納、表達自我情緒及尊重他人情緒,提升學生適當的情緒因應及有效的問題解決策略,增進學生正向人際互動,強化親師生於學校及家庭之正向互動,營造溫暖關懷之友善環境。

(二) 為落實加強情緒教育融入課程,藉由辦理優良課程教案之徵集,作為實施情緒教育融入課程之教學參考依據,並提供其分享與發表之管道,進一步推動本市情緒教育

議題發展。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主辦單位: 臺北市學科平臺臺北市113年度公私立高級中學生命教育中心學校行政規劃組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

四、 徵件說明

(一) 參加對象:

本市公私立高中教師(含完全中學國中部教師、代理代課教師、兼任教師、實習教師)。

(二) 參與人數:

徵選作品每件參與人數至多7人1組,每人以報名1件作品參選為限。

(三) 徵件主軸:

1. 請以「情緒教育或其相關概念」(例:自我覺察、社會覺察、自我管理、人際關係技能與作負責任的決定等)為主軸,並結合各領域進行設計。

2. 符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的核心理念與精神,教學活動與流程能彰顯學習主體、確保核心素養、導引課程連貫統整、活化教學現場與教學評量,從事有效教學、差異化教學、多元評量、補救教學及適性輔導等精神與理念。

(四) 報名方式與時間

1. 請將報名表(附件1)、智慧財產權聲明暨授權使用同意書(附件2)以及教案(附件3)等資料,依序彙整後,於113年12月27日(星期五)前寄送至聯絡人臺北市學科平臺專案助理李研懷先生信箱: t0894@ymsh.tp.edu.tw,以電子郵件信箱收件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信件標題請註明「113學年度情緒教育融入教案徵選活動」。

2. 資料繳交格式:

(1) 報名表:請確實填寫資料。中文使用標楷體,英文使用 Times New Roman,文件檔案格式為 DOC、DOCX 或 ODT 格式皆可、並須附上 PDF 檔格式各1份,檔名為「113學年度情緒教育融入教案徵選報名表-教案名稱」。

(2) 作品授權同意書:下載列印後,簽章並掃描,繳交 PDF檔,檔名為「作品授權同意書-教案名稱」。

(3) 教案:請以附件3參考格式為主,文件檔案格式為 DOC、DOCX或 ODT格式皆可,並須附上 PDF 檔格式,各1份,中文使用標楷體,英文使用 Times New Roman。中文題目請用全形標點符號,英文題目請用半形標點符號,字型12號字。檔名為「113學年度情緒教育融入教案徵選作品-教案名稱」。(投稿教案必須具原創性、無參加過任何競賽與獲得獎項之作品)

(五) 徵選標準

1. 評審說明:

(1) 評審時間:114年1月2日(星期四)至1月10日(星期五)。

(2) 評審方式:邀請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組成評審團,針對參賽作品進行審查。

(3) 評審項目:

項目 內容說明 評分比重
主題目標 教學目標符合本活動之精神,目標明確,教案與教材富有教學意義。 25
內容評量 1. 教材內容設計符合學生程度,並能彰顯教育目標,教案流程順暢與時間分配得宜。2. 依據教學目標研擬適切的評量方式、評量內涵及評量時間,並呈現多元的學習成果,用以呈現學生完整的學習歷程。 40
創新特色 使用創新之教學方法與策略,善用教具與媒體,能引發學生興趣,並具創新性。 25
易推廣性 教案內容易於各校推廣使用。 10

2. 教案如經實際執行,請檢附其他佐證資料(如:自製教學媒材、學習單、課堂照片、學生作品及上課反思等)於教案附錄,可列入加分項目。

五、 獎勵方式與發表

(一) 得獎相關訊息將公布於臺北市立陽明高級中學網頁( https://www.ymsh.tp.edu.tw/)、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中課程與教學發展工作圈網頁( https://eduwork.tp.edu.tw/nss/p/index),以及臺北市學科平臺 Facebook 網頁( https://www.facebook.com/THSCIAP?locale=zh_TW)。

(二) 得獎作品將獲得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獎狀與相應禮券,以資獎勵:

1. 特優2件:獎狀每人一幀,全隊獲價值新臺幣15,000元之禮券。

2. 優選4件:獎狀每人一幀,全隊獲價值新臺幣10,000元之禮券。

3. 佳作6件:獎狀每人一幀,全隊獲價值新臺幣5,000元之禮券。

(三) 獎勵視件數或作品水準由評審委員決議調整,未達評審標準得以從缺。

(四) 後續視主辦單位需求,如有規劃受獎儀式或發表會,須請受獎者配合出席受獎或進行教案發表(每件得獎教案,至少需1人出席)。屆時受獎與發表會時間將由主辦單位規劃後另行通知。

(五) 得獎作品將於協調修正後,放在本市相關網頁供教師下載使用,以精進教師課堂教學能力。

六、 其他注意事項

(一) 指導單位與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如著作權等)享有無償使用權,得公開播放、公開推廣、重製、編輯和其他合作方式利用本作品內容,以及行使其他法定著作財產權所包括之權利,不另提供稿費,並視需求得請參賽者無償配合修改。

(二) 全部參賽作品內容均不予退件,並同意將獲獎作品智慧財產權轉交指導單位與主辦單位使用於媒體宣導、公布網站、公開簡報或其他用途權利。

(三) 若參賽作品內容經人檢舉或告發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項與獎金。

(四) 參賽作品相關資料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以電子郵件信箱收件日期為憑。

(五) 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公平、公正、公開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

(六) 指導單位與主辦單位有權視參加作品表現與評選結果,以「從缺」或「增加得獎名額」辦理相關獎項,獎勵隨實際情況彈性調整,以不超過原獎勵總額為限。

(七) 凡報名參賽者視為同意本計畫之內容與規定,指導單位與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利。

(八) 如對計畫有任何疑問,請洽聯絡人:臺北市學科平臺專案助理李研懷,電話:02-28316675分機102。

七、 經費來源:本計畫所需經費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辦理高中工作圈計畫與113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地方政府精進高級中學課程與教學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八、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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